中國和阿拉伯國家交往最早是在何時?「厚往薄來」政府曾壓力很大
游彪
中國與阿拉伯國家的交往由來已久。秦漢時期的典籍中將阿拉伯稱作「條枝」,早在漢代時,中國就通過「絲綢之路」與阿拉伯國家展開交往。公元7世紀,在穆罕默德的努力下,阿拉伯半島基本實現統一。到公元8世紀中葉,阿拉伯已經成為橫跨亞、歐、非的大帝國。中國史書稱之為「大食」。據宋人周去非《嶺外代答》記載:「大食者,諸國之總名也。有國千餘,所知名者特數國耳。」這表明大食是諸多阿拉伯國家的總稱,其地理範圍主要包括今阿拉伯半島、兩河流域、伊朗、阿富汗、中亞、敘利亞、埃及、北非、紅海沿岸、亞丁灣南岸以及索馬利亞南部的廣大地區。阿拉伯人活躍於亞、歐、非三大洲之間,積極從事國際貿易。唐朝永徽二年(651)開始,大食多次遣使入唐朝貢。宋朝建立後,與大食的交往更為頻繁。
宋廷有效控管的官方貿易
宋朝與大食的官方貿易主要有朝貢貿易與市舶貿易兩種形式。朝貢貿易是中國古代王朝為昭顯大國威儀與周邊民族政權以及海外諸國進行的官方貿易,外邦帶來本地特產進獻給朝廷,作為「貢品」;朝廷饋贈給對方更豐厚的金銀等財務,作為「回賜」,因而其政治意義遠大於經濟意義。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僧人行勤等人遊歷西域,向當時統治大食的阿拔斯王朝遞交了宋朝國書,邀請大食朝貢。開寶元年(968),大食遣使者來到中國,由此拉開了宋與大食交往的序幕。
據《宋史》等宋代典籍記載,從開寶元年至乾道四年(968-1168年)的200多年間,大食入宋朝貢達52次之多,幾乎每四年就往來一次。這些使團少部分是由國王派遣的使臣,大部分則是船主和商人。《嶺外代答》中記載:「諸番國之富盛寶貨者,莫如大食國。」大食的物產極為豐富,他們向宋朝進獻的貢品琳琅滿目,主要有象牙、犀牛角、珊瑚、珍珠、琥珀、玳瑁、瑪瑙、寶玉、琉璃、猛火油、蕃錦、駝毛製品、金銀絲線、乳香、沉香、檀香、龍涎香、龍腦、蘇合油、薔薇水、葡萄、千年棗、白砂糖等,多為當地特產珍寶、礦物、香葯、食品等原料和一些手工業產品。宋朝政府將貢品「估價酬值」,並給予錢幣、服飾、器皿、布帛、馬匹等豐厚的回賜。有時,朝廷還會賜官給貢使。據《宋史·大食傳》記載,開寶四年(971),大食來朝貢,朝廷賜其使者李訶末為正三品的懷化將軍。除此以外,朝貢使團還可以免去沿途的商稅,得到地方官的照顧等禮遇,例如妓樂迎送、宴請、乘轎等。在宋朝政府的種種優惠政策下,外國貢使在朝貢貿易中往往可以獲得豐厚的回報。於是,不少外國商人假借朝貢的名義來華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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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往薄來」的朝貢貿易給宋朝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財政壓力。大中祥符九年(1016),朝廷下令控制進京貢使人數,削減貢物數量,除進京所獻貢品以外的商品要納市舶機構予以徵稅,以此控制朝貢貿易的規模。到南宋時,朝貢貿易已大大減少,大食入宋朝貢僅有4次。隨著朝貢貿易的衰落,市舶貿易逐漸成為宋朝政府與大食商業貿易的重要形式。
宋代設置了專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市舶司。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宋朝先後在廣州、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秀州、溫州、江陰軍(今江蘇江陰)、澉浦等九處設置了市舶機構。大食商船到達中國以後,首先得經過市舶司的閱貨和抽解。所謂閱貨,就是對進口貨物的例行檢查。所謂抽解,即對進口商品徵收實物稅,比例大抵是十抽一。市舶司在抽解之外,往往會強制性地收購一些外商的貨物,謂之博買,一方面供朝廷之需,同時用於贏利。北宋初期,還曾對香葯、犀象等多種外來貨物貨實行禁榷,也就是官府壟斷經營,禁止民間買賣。禁榷和博買給宋朝政府帶來了高額財政收益,但對民間貿易有一定的消極影響,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漸被朝廷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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