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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漢皇帝反腐選官「先閹後用」

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備受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古代,各個朝代都強調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大貪小貪均不放過。古籍上記載的四大特例,堪稱古代反腐的「非常」之舉。在這些常規選拔官員制度之外,不少朝代還結合朝情,推出一些「本朝特色」官員選拔手段。

南漢皇帝選官「閹然後用」

在公元10世紀的五代十國時期,曾出現一種另類選官絕招「閹割」。實施這種制度的是南漢。《新五代史·南漢世家》記載,當時的南漢皇帝劉鋹相當荒淫,政事全權委託當時的龔澄樞、陳延壽一班人處理。龔澄樞等人便根據劉鋹的意思,規定擬用官員均須閹割,此即史書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閹然後用」記載。

如此選拔官員的理論依據何在?劉鋹有這樣一番解釋:「自有家室,顧子孫,不能盡忠,惟宦者親近可任。」沒了生殖器的官員就不為子孫著想,不貪,忠心?顯然是否定的。歷史上宦官腐敗一直是官場重災區,從秦二世時的宦官趙高,到明武宗時的掌印太監劉瑾,都以斂財弄權、禍害朝政出名。

漢武帝提倡「打小報告」

漢武帝劉徹在位時曾專門下詔,建立所謂「言事變」制度,鼓勵基層官員、民間人士越級上書、詣闕言事。這種行為其實就是俗話所說的「打小報告」。

南北朝時的北魏也提倡「打小報告」。魏明元帝專門下詔,鼓勵民眾舉告貪官:「守宰不如法,聽百姓詣闕告之。」到了北宋,如此「上奏言事」備受重視,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給皇帝寫過很多這樣的反腐奏摺。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更把「打小報告」推到了極致。不論大小官員,只要發現「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財」,老百姓可以聯名寫舉報信,到京城上訪。老百姓甚至可以將貪官直接「綁縛赴京治罪」。

宋太宗要求擺「戒石銘」

在文的方面,歷朝皇帝一個主要的舉措就是頒布種種「官箴」,告誡官員要廉潔自律。對官吏頒布種種勸慰、勉勵的箴文,其由來很早。據考古發現,湖北雲夢出土的秦始皇時期的竹簡中,就有一篇叫「為吏之道」,告誡官員要做到「忠信敬上」、「清廉毋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多讓」這「五善」。後世流傳時間最長、傳播地域最廣的就是所謂「戒石銘」了。它是五代十國時期的後蜀主孟昶所撰寫的,頒發給各地州府,要求刻寫在衙門裡樹立的石碑上。當時全文共24句,96個字。

北宋滅了後蜀以後,宋太宗又從這個戒石銘里選了4句16個字:「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親自抄寫並頒給地方官吏。到了南宋高宗時,又再次命令詩人黃庭堅書寫這個戒石銘,頒發到各州縣,要求刻石後放置在「座右」。從此這十六字銘文就被一直沿用,經歷了宋、元、明、清四朝,長達七八百年。這塊石碑就一直是各級衙門大堂的主要點綴。

朱元璋懲貪「剝皮實草」

「治貪用重典」,中國反腐立法時間相當早,在《呂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說法,即官員貪贓枉法,與犯人同罪。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詔,「贓滿五貫文者處死」。5貫錢還不到當時一個縣令半月的工資。

明朝懲治腐敗也厲害。據清趙冀《二十二史札記》「重懲貪吏」條,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詔, 「盡逮天下官吏之為民害者」。一般貪官罰到京師「築城」;貪污銀子60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實際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謂無不用其極,凌遲、梟首、棄市、族誅……當時僅「空印案」、「郭桓案」兩案,朱元璋就殺了8萬多人,後來發現,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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