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東:新見漢晉南北朝時期的帷帳
原標題:劉振東:新見漢晉南北朝時期的帷帳
關於漢晉時期的帷帳,學者早有關注,其中盧兆蔭利用考古資料和傳世文獻,分別對東周時期帷帳的淵源、漢晉時期的帷帳以及掌管帷帳的官署等問題詳加論述。其後又有不少新資料出土,本文略作介紹,並加以申論。
一 東漢時期
河南安陽西高穴曹操高陵為一條斜坡墓道的多室磚室墓,由墓道,甬道,前室及南、北側室,後室及南、北側室組成。
該墓前室和後室壁上分布有上下多層鐵釘,前室釘外端為圓環狀,後室釘釘頭為鉤狀。從前室釘孔內殘存的絲繩痕迹分析,這些鐵釘可能用於懸掛順著墓壁垂下的幕布,此幕布當為帷。帷上或繪有各種圖案,張掛起來好像壁畫一樣。
後室後部及後室南、北側室內均發現葬具,男性墓主居後室後部,兩女性分處兩個側室。後室南、北側室內木棺四周發現有鐵帳構件,說明帳是罩在棺的上面。簡報未及後室是否發現帳構件,若無,則後室木棺外的帳有可能懸掛於墓壁的鐵釘上。
二 魏晉時期
魏晉時期墓葬出土的帷帳實物資料,主要分為帳構件和帳座(陶座、石座)兩類。
(一)帳構件
洛陽澗西曹魏正始八年墓曾出土9個鐵帳構件,出土地點雖然集中於前室,但推測當時帳應張掛於後室的木棺之上,可能由於盜擾等原因才使帳構件移動了位置。
湖南安鄉劉弘墓為一條墓道的穹隆頂單室磚室墓。墓室東南部出土了1件鐵帳架,其上附著夾紵漆帳環。另外,沿墓室四邊共發現12枚彎鐵釘,墓室四角2~2.2米高處和頂部的磚縫中留有釘痕。鐵帳架形制不清,使用方法不明,從墓壁上的釘痕和散落的12枚彎鐵釘,似可推測原來沿墓室壁曾張掛有帳,墓主的棺木應停放於帳內。
河南新安C12M262為一條墓道的穹隆頂單室磚室墓(附一小側室)。木棺雖已朽毀,但承棺的3根條石和散落地面的棺釘仍存。棺外四周平置4塊條磚,條磚之上或近側各有1個銅帳構件,說明條磚用於承放帳構件,此外,另有4個銅帳構件散落在附近。8個帳構件形制相同,均為直角三通狀圓管,每個帳構件上都刻有方位和編號。由條磚圍成的區域範圍可推知此帳長約2.6、寬1.8米,為長方體。此帳應張掛在木棺的上方,用於罩棺。
(二)帳座
1.西晉
不少西晉墓中放置陶(石)帳座,形狀各異,大小不同(表一)。
據不完全統計,在20座西晉墓中共出土帳座65件,其中以西晉都城洛陽一帶最為多見,另在山東、湖北、江蘇等地也有零星發現。洛陽一帶多見於單室磚室墓或單室土洞墓,有餅形(圓形或近圓形、方形或不規則方形、圓角方形、長方形)、覆斗形、半球形、覆缽形等形狀,另有幾件卧獸形出土於雙室磚室墓或雙室土洞墓。其他地方的均見於雙室或三室磚室墓,形狀有餅形(圓形、上圓下方形、四瓣梅花形)、盝頂方形和覆斗形。
圖一 帳座
1. 洛陽苗溝C8M868 ∶ 22 2. 洛陽厚載門街CM3032 ∶ 8 3. 洛陽孟津三十里鋪M116 ∶ 1 4. 河南鞏義晉墓M1 ∶ 17 5. 湖北老河口晉墓M1 ∶ 8 6. 北魏宣武帝景陵91jLM ∶ 39 (1、2、4、5 為1/8,3 為1/15,6 約為1/12)
此物之所以被稱為帳座,首先在於其形制。不管作何形狀,它們中央都有一個穿孔,用於插立木杆等物。但單從形制還難以說明其真實用途,如江蘇宜興晉墓出土陶座和石座中的2件穿孔中有木杆殘屑,有人推測其用於插立松明或旗杆,又如湖北老河口李樓晉墓出土的陶座上刻有文字,從而被認為可能用於插燃蠟燭。下面從陶座的數量及其在墓中的擺放位置來揭示其用途。
洛陽苗溝C8M868出土了一組4件陶座,從其在墓室中的分布看,大致可以圍成一個長方形空間,推測此處原來可能即是棺木所在,在這個空間內遺有一枚鐵鏡,而鏡類多放於棺中,並且在這個空間外側散布有2件陶多子盒,此棺前之地正是可以布置以陶多子盒為中心的陶質器皿的場所。由此似可推測,若在4件陶座上立桿,再於立桿之間用橫杆相互勾連,即可組成一帳架。此帳當張掛於木棺之上。
洛陽厚載門街CM3032被盜,墓內一組4件陶座雖仍呈分立之勢,但已非原位,它們原本應分布在木棺的四周,從而構成一罩棺之帳。原置棺處存有部分人骨、銅鏡和銅錢。洛陽厚載門街CM3034雖被盜,但一組4件陶座仍在墓室中部繞棺分布。原置棺處存有銅錢。洛陽遼寧路BM123雖未遭盜擾,但一組4件陶座明顯移位,其中2件已移至棺內,壓住了人骨。不排除它們原本分布在木棺四周的可能。洛陽東郊M178被盜,一組7件陶座雖遭移動,但仍大致分布在墓室中部的人骨周圍,呈繞棺分布之狀。洛陽孟津東山頭M99被盜,一組4件陶座中有3件位於主室中部,1件偏移到主室一側,仍可看出它們原本應繞棺分布。原置棺處存有銅簪。
此外,山東鄒城劉寶墓的4件陶座放於前室,與其他隨葬器物雜處,或因盜擾移位所致,或者當時並未實際用其架帳,但其用途仍應屬於帳座。江蘇宜興晉墓的陶座或石座,有的出自前室,有的出自後室,雖因盜擾致其原位已失,但1號墓出土有10件之多,如簡報所說,它們多放在墓室或磚台下的四角,因此可以推測,放在前室或後室磚台下四角的陶座或石座,顯然不是用於罩棺,而是張帳於磚台——祭台之上,其用途還是帳座。另一更加明確的例子是南京板橋鎮石閘湖晉墓,4件梅花形陶座位於前室祭台上的四角。
需要說明的是,部分未盜墓葬出土的陶座不是一組4件,有1~3件不等,它們與其他隨葬器物放在一起,好像並不是實際用來懸掛帳子的。推測它們可能起到了象徵隨葬帳子的作用。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晉墓出土的陶座或石座,大多數是用來承插、固定帳架的,由此設立之帳,其主要用途是遮罩棺木,南方西晉墓又見懸於祭台之上的用例。至於承插松明或蠟燭之說,一則北方晉墓中常見各種質地的燈具,南方晉墓中除燈具外,還見瓷辟邪形燭台,專門用於插燃蠟燭;二則松明或蠟燭本為照明之物,若將其插於陶座或石座之上,既不方便使用,外形也不美觀,所以此說似與情理不合。
陶座或石座是用來承插、固定帳架的,理應稱之為帳架座,但既然帳座一詞沿用已久,也就不需更改了。
2.東晉
南京一帶的東晉墓中也出土了一些陶座(表二),有學者做過研究。
關於東晉墓葬中插有陶管的龍首、虎首以及圓形陶座,從保存較好的實例看,一般4件一組,置於墓室四角,如南京幕府山M1。這些陶座、陶管與西晉墓葬出土的陶座相似,但應不是用來掛帳的。首先,出土這類陶座的墓葬一般墓室較大(面積9~40平方米),若在墓室內設帳,設於棺床四角尚可,設於墓室四角則頗顯勉強。其次,陶管高0.64~0.87米,連陶座通高0.8~1米。江蘇省江寧縣下坊村東晉墓出土的木棺高約0.76米,上述皇帝或皇族墓使用的木棺應更為高大,若用這些陶管掛帳以遮罩棺木,其高度略顯不足。尤其如南京老虎山M4出土的陶座、陶管通高僅0.41米,且只有2件,更無法用來掛帳。再次,陶管均為空心,南京老虎山M4陶管之上插有一器足,南京幕府山M4陶管上插有一小盞,從這些現象分析,陶座、陶管當另有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土陶座、陶管的墓葬中,只有南京大學北園東晉墓出土4件瓷燈(此墓附帶一側室)、南京郭家山M10出土1件陶燈、郭家山M13出土2件瓷燈(此墓僅有2套陶座、陶管),其他墓葬均未見燈具。雖然這些墓葬大多被盜,隨葬器物組合已不完整,有研究者推測這類插在陶座上的陶管屬於燈具,並非沒有道理。
3.十六國時期
十六國時期如遼寧朝陽袁檯子M1,墓室放置棺木(存有棺釘和銅帶鉤、銀帶扣等)的前方分布有4個方形石帳座,帳座邊長13.5、高6.9、孔徑1.8~2.5厘米,並在此處出土4個鎏金銅帳構(直角三通管狀,管長8.5、管徑2.2厘米,管上黏附有紫色細絹殘塊),由此組成一個小絹帳,其內陳一漆案,案上滿放各種漆器。
4.南北朝時期
北朝墓葬有幾例帳座資料。一是北魏宣武帝景陵出土1件石帳座,下部呈方形,邊長29厘米,上部呈覆缽形,直徑20.8、通高18、孔徑4.5厘米(圖一∶6),推測在石棺床的四角原應各置一石帳座,惜僅存1件,且離開了原位。二是北魏司馬金龍墓出土了4件雕刻紋飾的石座,下部呈方形,邊長32厘米,上部呈覆缽形,通高16.5、孔徑7厘米,其中1件留在棺床上,結合棺床上下尚存2根木欄杆以及其他木雕飾件、漆畫木板等情況,可以推測棺床上應設有一套圍屏,其結構大致是在棺床四角放置石礎(其中四角雕刻有立體伎樂童子的2件放於棺床前面的兩角),礎上承木柱,木柱間橫向連以欄杆作為骨架,其間嵌以漆畫木板。圍屏之上可能懸掛有帳。若上述推測成立,此二墓之帳當用於罩棺。三是北齊庫狄迴洛墓,在房形木槨室的一側分布有4件石帳座,下部呈方形,邊長28厘米,上部呈覆缽形,通高18、孔徑7厘米,由此可能構成一帳,其內放置不少銅器。此例應與朝陽袁檯子M1相似,帳當張設於祭台(案)之上。
圖二 南京幕府山M4 出土陶座
1. 龍首2. 虎首(均約為1/8)
南朝的帳座資料有南京甘家巷M6(梁安成王蕭秀墓)半圓形石座8件(高7.5~12厘米)、M30半圓形石座2件(高8~8.5厘米)、南京堯化門梁南平王蕭偉墓半圓形石座6件、南京甘家巷蔡家塘M1圓形石座4件(其中2件分置棺床兩角,底徑11、頂徑8、高8、孔徑4、深2厘米)、南京西善橋陳黃法墓半圓形石座4件(直徑13、高8、孔徑3、深3厘米)、南京燕子磯梁輔國將軍墓半圓形石座3件等。上述墓例均經盜擾,石座在墓中的原始方位已失,從甘家巷蔡家塘M1的2件石座分置棺床兩角的情況看,此墓的4件石座有可能放在棺床四角,從而構成一罩棺之帳,但也不能排除這些石座用於帳罩祭台或另作他用的可能性。
三 小結
安陽西高穴2號東漢墓前室的四壁原應懸掛帷,其模仿的對象當是宮室建築中用於遮蔽空間或裝飾牆壁的帷幔。
安鄉西晉劉弘墓的帳沿墓室壁(墓室方形,穹隆頂,邊長3.6、高4.2米)張掛,應屬大型圓頂帳,考慮到劉弘生前曾任鎮南大將軍(「鎮南將軍章」金印)等武職,所以不排除此帳模仿軍帳的可能性。由此聯想到安陽西高穴2號東漢墓,其後室也可能懸掛了一頂大型軍帳,符合曹操的身份。
其他魏晉南北朝墓葬所見之帳(帳構件、帳座),基本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用於罩棺,主要有平頂和四阿頂兩種,另一類用於罩祭台、祭案等,應多為平頂。北方地區的東漢、魏晉墓流行前者,南方地區的西晉墓多見後者,十六國、南北朝墓葬二者兼而有之,但總體上已呈衰退之勢。
《釋名·釋床帳》「帳,張也,張施於床上也;小帳曰斗帳,形如覆斗也」。《晉書·五行下》「惠帝元康九年六月夜,暴雷雨,賈謐齋屋柱陷入地,壓謐床帳」。《晉書·馮傳》「太康七年,疾,詔以為散騎常侍,賜錢二十萬、床帳一具」。《晉書·石苞傳》「苞豫為《終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為達禮;華元厚葬,《春秋》以為不臣,古之明義也。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兼重。又不得飯含,為愚俗所為。又不得設床帳明器也』」。這些史籍記載反映出,魏晉時期床帳不僅在現實生活中被使用,同時也被用於墓葬之中。墓中所見罩棺之帳,應模仿自床帳。至於遮罩祭台、祭案之帳,不妨名之「祭帳」,當模仿自喪葬活動中祭案或祭台上所設之帳。這類帳一般較小,或即形如覆斗的所謂「斗帳」。漢晉時期墓葬中設帳的習俗,仍是受到了「事死如事生」喪葬觀念的影響。
(作者:劉振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於《文物》2018年第3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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