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間關係再好,這三句話都不能當真,否則會吃大虧!非常精闢
導語:不少人覺得職場中沒有朋友,其實我是完全不相信的。雖然說在同一個職場中,或許有利益糾葛,但是多少還是能夠成為私下的朋友。不過就算是同事成了朋友、關係好,是不是就能表示對方說的所有的話都能相信併當真呢?實際情況並不是如此。在職場中,就算同事之間關係再好,下面三句話都不能當真,否則必定會吃大虧的。
1.就這樣做,出了事情我給你擔著
以前我吃過一個虧。有一次,有一位同事讓我替他做一個事情,結果這個事情明顯違反了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只有違規執行才能做好。後來我把這個情況打電話告訴了這位同事,結果他說:「你就這樣做,出了事情我給你擔著,算我的。」我一想,咱們平時關係這麼好,現在他既然說了這話,那就做了吧。
於是我就違規執行了,好在事情沒出錯。但是還是被領導發現了,領導把我們兩個叫過去,問明情況,結果那位同事壓根不說是他讓我這樣做,更別說要主動承擔責任。結果我被領導罵了一頓,還被考核了幾百塊錢。錢是小事,但是通過這個事情我算是看透了那位同事。
職場中,別人說的話都要保留三分懷疑,不能別人說什麼你就真當是什麼。尤其是一件事情,別人讓你干,說責任他來承擔,你更是千萬別信。因為真事到臨頭,估計推卸責任比誰都快。不信你可以試試。
2.你幫我把字簽了
我一直認為,職場中不能隨便簽字,因為簽字了就要承擔責任。但是能不能替別人代簽呢?
這個事情是發生在10多年前,在公司鬧的大。當時我的同事老徐出差辦一件事情,正好有份文件要老徐簽收,他就讓老李幫他代簽。可是沒想到這個事情卻引發出了很嚴重的問題,嚴重到老徐要為此而被免職。老徐立馬翻臉說,自己不知道這個事情,自己沒有簽字確認簽收,把自己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但是文件上明明簽著老徐的名字,當然字跡完全對不上。於是老徐更狠了,直接一口咬定有人假冒他偽造他的簽字。事情鬧的一發不可收拾,其實大家都知道什麼情況,但是老徐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自己沒簽,誰都拿他沒辦法。
最後這個事情,不了了之。後來公司出台了規定,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簽收,並且同步發送電子檔到個人郵箱,哪怕沒打開都算他知道了並默認了。老徐和老李也就因為這個事情徹底翻臉成仇人了。
職場中,如果你幫別人簽字的時候,多問自己一句,你能幫他簽字,但是你能幫他決定承擔責任嗎?就算別人說,讓我們幫他簽沒事,真就沒事嗎?萬一出問題,別人一口咬定他沒簽,我們給他代簽的,我們怎麼辦?所以不管誰叫我們幫他簽字,打死都不能簽。出事了真的說不清。
3.領導已經同意,可以先做
我記得有一年,同事老顧找我做一件事情,但是這個事情要領導審核簽字,可老顧交給我的材料中明明沒有領導的簽字。老顧告訴我說已經和領導彙報,領導同意了,但是領導不在公司,沒有辦法簽字,所以就先做了,然後再補簽。其實公司有些事情的確是如此,領導不在,電話彙報請示後,先做了然後再補簽。於是我也沒多想,就先做了。
後來,領導回來,問起這個事情,就說他都沒簽字我怎麼就做了?我只好告訴領導說,老顧說已經告訴你了,說你同意。但是領導但是就發火了,說:「他說什麼你就信?你不知道打個電話來確認一下?」後來我才明白過來,老顧壓根就沒有請示領導,完全就是先斬後奏,讓領導捏著鼻子認了這個事情,可這個事情最後的責任還是要我承擔。我也因此算是狠上老顧了,居然給我挖坑。
職場中,就有人經常假傳領導的命令,說領導安排的、領導已經同意。但是到底是不是領導安排的、領導到底有沒有同意誰都不知道。說也奇怪,就是沒有人和領導同個電話確認一下。其實不難想,萬一事情有問題,領導到時候可以完全不認,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還說我們不請示就擅自做主。這個時候,執行的人是我們,追究責任完全在我們身上,而那位說領導已經知道或者同意了的同事,一點屁事都沒有,你信不信?所以就算要做,也要打個電話請示確認一下,不能聽二手的信息。
職場中,不能因為關係好就把對方說的說有的話都當真,有些話自己真要好好想想。尤其是涉及到責任追究、領導簽字的事情更要慎之又慎。不要怕麻煩,不要怕得罪人,比起自己的利益受損,有的時候得罪人有何妨呢?
問大家一個問題:在得罪別同事與自己倒霉之間,你願意選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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