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手術後患者墜樓身亡 家屬向醫院索賠167萬
吳某在北京某醫院做手術後出現哆嗦癥狀,術後第二天墜亡,家屬認為,醫院未對吳某積極治療,且未盡保障其人身安全的義務,起訴要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675298.5元。
今天,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吳某家屬將該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675298.5元。家屬認為該醫院有積極治療並保障患者人身安全的義務,現醫院未對吳某進行積極治療,也未保障吳某的人身生命安全,給吳某家屬造成了極大的物質和精神傷害。醫院稱,吳某系自殺。他當天要抽煙,所以自己走到樓道邊,後用滅火器將玻璃砸碎跳了下去。
今天上午9點10分,吳某的妻子與父親來到庭審現場。吳某的妻子身著運動裝,橘色的上衣並沒有把她蠟黃的膚色襯得好一些。庭審未開始時,吳某妻子就難以抑制情緒,淚水串串滴了下來。
庭審中,吳某的妻子表示,丈夫是一個普通職員,她對吳某摔傷的原因至今不清楚:「他說是洗澡摔傷的,但他同事說不是。」吳某的父親則認為:「醫院醫護人員沒有盡到職責,在當庭播放的監控視頻中看到護士把門關上看著吳某砸窗,但沒有制止,而且醫院一級護理與二級護理的區別也並不清晰。」
家屬:沒表示過要輕生
吳某的妻子說,丈夫住院期間,一直是她在陪床。事發當天早上輸液時,護士10分鐘也沒紮上,之後點滴針又跑了位置。「從那時開始,他的情緒就有些煩躁。」吳某的妻子說,後來,吳某開始情緒激動,吵著要抽煙,要拔針,還要扯掉胳膊上的紗布下樓。
吳某妻子說,當她跟隨下到七層半時,丈夫突然大聲呵斥:「你要再跟著我,我就把胳膊廢了。」「但他從未在言語中表示過輕生的意思。」在吳某不讓跟隨後,她回到病房,用手機打電話求助。隨後,她再次返回尋找丈夫,聽周圍的人說有人從五樓墜到二樓平台了。等她上到二樓時,警戒線已拉起。由於情緒激動,吳某妻子隨後暈倒,後來的事情也就不太清楚了。「我要是在他身邊,抱著他腿也不可能讓他跳下去。」吳某妻子說。
入院時,家屬稱死者無精神病史。今天庭上,該醫院影像科技師出庭作證稱,「吳某剛開始是用手砸窗戶,我上前制止,讓他回病房,問他在做什麼,他也沒有回答我。」
醫院代理人表示,吳某手術完成後,沒有任何異常情況。在入院之初,醫院詢問吳某是否患有精神類疾病時,家屬也回答沒有。醫院代理人還表示,在吳某墜樓後,醫院120大夫和急診科的大夫共同採取了急救措施,檢查時心電圖已經是直線了。後來警方介入,院方的人員就沒有辦法再進入現場了。在雙方質證過程中,吳某的家屬與醫院對於病歷的事實並無爭議,但吳某家屬的代理人認為,醫院應根據以前的病歷對其進行查驗。
吳某曾在該院做過腦動脈瘤手術,此次再次摔傷,醫院卻沒有進行頭部檢查,對此代理人表示質疑,其認為醫院在醫療診療與安全保障義務方面存有過錯。但醫院則認為,此事屬於意外,無論是醫療過程還是設施建設都沒有問題。醫院沒有責任,故不同意賠償。
最終,法官宣布案件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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