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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國外吃穿山甲,就沒事了嗎

觀察家

到國外吃穿山甲事件表明,追責不應該止步於公司內部處理,有關部門應該主動介入調查,依法追責,徹底堵住一些人跑到國外吃野味的僥倖心理。

「在峴港(越南城市)吃穿山甲果子狸、蛇。最好吃的是穿山甲血做的炒飯!」因為一條「曬食譜」的微博,某知名房產公司一下屬公司負責人將面臨被解聘的境地。5月20日,該公司在官微發布《聲明》,稱此事「暴露了公司在員工行為管理和價值觀教育上仍然存在疏忽和漏洞」,表示將「加強培養員工環保意識」。

儘管該負責人自述「誤以為」當地允許食用穿山甲,自己是出於「對常識的缺乏和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才犯下如此錯誤,但將問題歸於「不察之過」、「無心之失」,顯然有避重就輕之嫌,並不能讓人信服。

穿山甲並非僅僅在中國屬於保護動物,在東南亞各國(包括越南)都受到法律保護,於2017年1月開始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亦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國際貿易活動。近年來,中國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不僅嚴查國內的非法獵殺行為,也堅決斬斷穿山甲走私通道,每年都要破獲大量的穿山甲走私案。可以說,這早已屬於一種常識,並不存在任何理解接受的困難。

此外,作為一家一向重視生態環保事業的企業,該公司還曾發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個由社會公益力量建立並管理自然保護區的公益基金會,社會影響廣泛。然而,作為下屬公司高管居然全無環保意識,不僅跑到境外去食用穿山甲,還不無炫耀地發了微博,實在令人詫異。

事實上,嗜吃穿山甲等保護動物的人並不鮮見。很多「老饕」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去年2月,一條「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的微博被網友翻出,一名香港男子曾在2015年發微博稱在廣西考察期間,被當地部門領導請到辦公室吃穿山甲。前不久,4名收購、出售、食用穿山甲等野生動物的被告被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法院追究了刑責。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那麼多人寧肯冒著被判刑的風險,也要吃一口穿山甲,吃了還要公之於眾。

這種心態其實並不難理解。一方面,風險越大,收穫的眼球也就越多。越是遊走於道德與法律的邊緣,就越是對某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人有強大的吸引力。這是幾乎所有炫耀性消費的基本考量,也是那麼多人前赴後繼涉險犯事的基本軌跡。吃的是一口難得吃到的穿山甲,而享受的卻是一種獨有的高峰體驗。

當然,以身犯險者眾,也與心存僥倖不無關聯。試想,國內有禁令,會擔刑責,那就跑到國外。殊不知,像越南等東南亞國家也已將販售穿山甲列為違法行為。

這一事件也表明,環保意識不會自動從天而降,也不會在輕巧的培養中養成,必須要經過廣泛、嚴厲的法律懲罰,才有可能一點點紮下根來。而此事,也不應該止步於公司內部處理,有關部門應該主動介入調查,依法追責,徹底堵住一些人跑到國外吃野味的僥倖心理。

胡印斌(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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