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一條鞭法,為何說它是中國歷史上最為重要的賦稅變革之一?
作者:雷曉凡,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明代中期,由於權貴貪斂、政治腐敗、農民困頓,加上明代經濟及財政賦稅制度本身的若干弊端,整個國家的經濟形勢不容樂觀。萬曆首輔張居正審時度勢,順應賦稅變革的趨勢,積極推行了所謂「一條鞭法」,使得明代後期的財政賦稅情況大為改觀,並直接影響清代的稅制。接下來,我們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條鞭法」。
張居正畫像
實際上,「一條鞭法」並非張居正的「原創」。早在明前期宣宗時,大臣周忱在江南就實行了平半法,即地稅、力役平均徵收,以銀為稅,後世通常將其視為「一條鞭法」的前身。隆慶二年,劉光濟在江西實行類似的制度。由此可見,所謂「一條鞭法」,是明代士大夫和人民群眾結合實際形勢探索出的賦稅新辦法。
明神宗萬曆初年,張居正獲得以馮保為首的宦官集團和李太后為首的後宮集團支持,掌握了內閣之權,積極推行一系列改革,萬曆六年(1578年),明政府下令丈量全國土地,作為賦稅改革的前奏與基礎。萬曆九年,全國正式推行「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大規模推廣
根據《明史·食貨志》記載,一條鞭法者的主要做法是:「總括一州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枆。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這一變革的核心內容,就是「賦稅合一,按畝征銀」。把田賦、力役和其他雜稅合編為一條,統一按田畝核算徵收。原來按丁戶征役的辦法一併改為攤入田畝。在實施「一條鞭法」之前,錢糧徵收由糧長和里甲長負責。變法實施後,則改由官府征銀雇役,以丁銀取代力役。同時簡化了稅錢徵收手續,取消里甲徵收,直接由官府折辦收解。「一條鞭法」推廣之後,除蘇、松、杭、嘉、湖地區徵收本色漕糧供皇室食用外,其他地區田賦一概改收折色銀。
白銀成為流通貨幣
這樣一番變革,使得國家和普通百姓都得到了好處。國庫的收入大為增加,史書稱「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 農民的負擔相對而言有所減輕,以往被束縛在土地上的狀況也有所改善。另外,由於「一條鞭法」明文規定稅以銀徵收,很大程度上又促進了銀錢貨幣流通的發展,明代萬曆以後,銀錢並行成為中國的貨幣流通方式。總之,「一條鞭法」適應了社會發展趨勢,上承唐宋以來之「兩稅法」改革精神,下啟清初「攤丁入畝」的賦稅創舉,是中國歷史上最為重要的賦稅變革之一。
參考資料:
1.張廷玉等:《明史》
2.萬明:《傳統國家近代轉型的開端:張居正改革新論》
3.馮明:《近三十年來國內張居正研究綜述》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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