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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剛剛收購的EMI,不是出版公司,不是發行公司,更不是唱片公司

新仔

音樂產業收割機,不愛吃火鍋,愛吃底料

5月22日,索尼公司宣布以23億美元收購Mubadala財團所持EMI Music Publishing的60%股權,加上之前佔有的30%股份,索尼從而目前已經獲得了EMI Music Publishing的90%股份。

翻了一下相關報道,發現對於媒體們對於EMI Music Publishing的認知,存在不少常識性錯誤,甚至連索尼官博都不例外。

我不是杠精,我只是覺得,這些常識性錯誤有必要糾正一下。

EMI Music Publishing既不是出版公司,也不是發行公司,更不是唱片公司。

那麼,是什麼公司?是詞曲版權管理公司

詞曲版權公司(publishing)和唱片公司(Recorded Music Label)有啥區別?詞曲版權公司只負責管理詞曲版權,唱片公司不但負責錄音、製作和發行唱片,也管版權(錄音版權)。

EMI的「唱片公司」去哪了?早就被賣掉了。

2011年,EMI被分拆出售,索尼和Mubadala等財團集資收購了EMI的詞曲版權部,也就是EMI Music Publishing,而EMI的唱片部分則被環球收購。

環球收購了EMI唱片之後,保留了Beatles等優質資產,剩下的資產大頭賣給了華納音樂,小頭賣給了BMG。

BMG後來還獲得了Virgin的詞曲版權,Virgin原來是EMI的子品牌。

EMI唱片的大中華區部分,早在2008年就賣給了黃柏高的金牌大風,2014年,金牌大風被華納集團收購。

可以這麼說,作為唱片公司的EMI,遺產大多在華納。

所以,下面這個標題我覺得起的不合適,會給讓讀者產生誤解。

作為唱片公司的百代,早就不復存在了。作為版權公司的百代,也早就不是老四了。

來看看全球最大音樂市場美國的詞曲版權商排行。(由Billboard在2018.5.4日發布)

目前美國詞曲版權市場的前四名是索雅(Sony/ATV)、WCM、UMP和Kobalt。

除此之外,上圖那篇一財的文章里,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比如……

請注意,索尼收購EMI版權,跟索尼音樂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在索尼的公司體系下,負責唱片業務的索尼音樂(SONY MUSIC)和負責版權業務的索雅(SONY/ATV)是相互獨立的。

確切的說是,索尼收購EMI版權後鞏固的是索雅「全球最大音樂詞曲版權商」的地位。

又請注意,這一點,索尼跟環球不太一樣。雖然,環球的唱片業務(recorded music)和詞曲版權業務(publishing)也相互獨立,但都隸屬於環球音樂集團。

可索雅並不隸屬於索尼音樂娛樂集團。(索尼音樂和索雅隸屬於索尼娛樂,索尼娛樂下有電視、電影和音樂等業務線)

如果單看唱片業務的收入,全球最大唱片公司並不是索尼音樂,而是環球音樂。

所以,「為鞏固地位,唱片界的老大索尼要收購老四百代」這一個標題,問題就挺多的……

也可以理解,音樂圈早些年因為行業低迷,各種收購,所以導致業內一片混亂。

而且,環球在2014年,又以EMI名義做了新公司,這個公司跟過去的EMI沒有直接關係,就像環球也重啟寶麗金一樣,但新寶麗金跟老寶麗金同樣沒有直接關係。(類似的例子還有林建岳重啟的新「華星唱片」)

大家難免一頭霧水……

那,為什麼Publishing不能叫「出版」或者「發行」?人家愛怎麼翻譯關你察事!

像這樣……

截圖來自《第一財經周刊》的《為鞏固地位,唱片界的老大索尼要收購老四百代》

這不只是翻譯的問題!

唱片業中對應的「出版」或「發行」的相關業務在唱片公司(recorded music),不在詞曲版權版權公司(publishing)。

詞曲版權公司根本不管「出版」或「發行」,它只管詞曲版權而已。所以,把Publishing翻譯成「出版」或「發行」,當然是不對的。

而且,如果publishing只翻譯成版權,還是會引起誤解——一首歌的版權,包括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錄音版權歸負責錄製唱片的「唱片公司」(recorded music),publishing只代表詞曲版權。

也許有人又要問了,既然如此,為什麼唱片業要用詞曲版權要用Publishing這樣一個易混淆的詞來做名字?

詞曲版權之所以用Publishing,沿用自「曲譜時代」——在錄音工業成型之前,音樂是通過印製曲譜的形式來傳播和銷售的,曲譜像書一樣刊印發行,當時的music publisher真的是「發行商/出版商」。

但是,隨著錄音工業的興起,曲譜逐漸退出歷史舞台(1920年代末起),music publisher也不再發行曲譜,只保留了詞曲版權管理,但publishing沿用至今。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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