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婦女「浸豬籠」私刑,專門懲罰偷情之人
文史
05-23
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通常是處刑偷情(通姦)的人。
豬籠的本意是:為方便運送豬只而制,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
也是古代的一種比較殘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里然後丟進水裡活活淹死。
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或者女子背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裡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浸豬籠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豬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為亦等於咒罵二人死後再世投胎亦不得為人
古時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從一而終,不得改嫁。那時候的道德規範就是如此,尤其是針對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
浸豬籠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因泯滅人性如今早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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