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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關押28年蒙冤者申請1667萬國家賠償,「我現在要房沒房要地沒地」

每日人物殷若冰報道

5月23日,因被誤判故意殺人罪蒙冤28年的劉忠林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伸冤費用支出、後期治療費等各項賠償共計人民幣16674199.96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劉忠林告訴每日人物,這份賠償申請主要由律師擬定,具體的金額他也不清楚。而談及他目前的主要訴求,他還是希望賠償能夠早日確定.

劉忠林表示,賠償的事情定不下來,自己也過不上正常的生活,「我現在要房沒房要地沒地,吃的穿的都沒有底,就是被這個賠償款的事情牽制住了。要打工出去吧,幹個十天八天就又得回來,要去見律師處理賠償的事。人家律師也是為我好,他讓我回來我就回來。住房也是輪流住吧,租不起房子,沒錢。」

劉忠林。澎湃新聞圖

據《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劉忠林請求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4199.9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伸冤費用支出50萬元,後期治療費30萬元,各項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16674199.96元。同時,劉忠林請求遼源市中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新浪網和新華網、《吉林日報》、《遼源日報》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複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今年4月20日,劉忠林案再審宣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中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劉忠林無罪。

28年前,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在修河時挖出了一具女屍,同村的劉忠林被鎖定為重大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劉忠林表示曾遭到刑訊逼供,導致其右腳大拇指截肢,落下終身殘疾。1994年7月11日,該案一審宣判,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緩判決。

該案判決後,劉忠林堅持申訴。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

2016年1月,實際服刑近25年的劉忠林刑滿釋放。據媒體報道,劉忠林被羈押9218天,為近年來無罪案件中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伸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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