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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者被追刑責 追責就應沒完沒了

「接到傳票的時候,我嚇了一跳,知道賣假貨這事還沒完。」在監獄裡的楊某看著有些憔悴。因為賣假冒品牌內存條,去年5月,他被判刑3年3個月,罰金50萬元。豈料服刑未滿一年,又被淘寶網告上法庭,100萬元的索賠金額遠遠超過他的心理預期。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起案件的走勢何去何從,法律自有判決。然而,我們更應該關注「沒完沒了」追責的必要性。司法部門表示,售假者被刑事追責後,又被電商平台起訴,且在監獄裡庭審,目前在全國尚屬首次。在人們傳統認知中,只要不法人員被判決了,只要進入了監獄裡,一切事情也就塵埃落定了。即使有人覺得不法人員也觸犯了自己的利益,想追責,也會因為「人家已經入獄了」而放棄訴求。

事實上,這種「入獄之後不再追責」的現象,是較為普遍的。也因為這種現象的存在,讓不法人員不能「完全被追究責任」。也就是說,他們所承擔的責任,與自己的犯罪事實相比,還沒有完全承擔。儘管說,淘寶的「再次起訴」,未必能如想像的那麼美好。比如,不法人員楊某已經因為售假行為受到了處罰,已經被判刑了,已經被處以經濟處罰。「再次追責」,他未必就能履行「再當被告」衍生出的經濟責任,因為其可能已經沒有賠償能力了,100多萬的索賠,只有「徒具象徵意義」了。然而,即使淘寶的「繼續追責」拿不到經濟賠償,這起案件的審理依然有很好的社會意義:正告那些售假的不法人員,售假行為是不能被寬容的,即使你已經「進入了監獄」,也還可以被追究責任,並不是「蹲在監獄」就萬事大吉的。  (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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