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薦異好玩蘭花
弘揚國蘭文化,傳播蘭花知識
「玩物喪志」的古聲似乎早已被時代的轟鳴沖淡,而玩蘭傷情的現象確常有可見。不過,就象不能因為有人玩物喪志而禁止玩物一樣,蘭總歸要玩的,且要好生地玩,玩個沒夠。於是,有人提出求大同存小異,以減少蘭界烏煙,對此,筆者甚表贊同。
玩蘭,不能與玩牌之類相提並論,應包括收養、研究、交流、交換、品評、鑒賞、買賣等多個環節,絕大多數愛蘭者平時語出玩蘭一詞,也具有概念廣泛的意味,並非一個純粹的「玩」字。即然如此,各個環節都有雅樂可取。然而,現實生活中,各個環節又都易產生不快。某市經過大家努力終於有了自己的蘭協組織,應為大家所樂,可成立不久,內部便起硝煙,往往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甲說乙有病,乙講甲腦子有蟲,相互看不順眼,以至不相往來,一日,張三與李四因交換品種發生磨擦,一知半解的王二麻子在張三面前說李四不夠朋友,又在李四面前說張三太那個,火上加油後,使平息之事又起風雲。又一日,一「專家」與一「高手」相見於蘭市,為同一品種的優劣評價爭得面紅耳赤,不歡而散,旁觀者誤以為是江湖爭戰。如此等等,有例可舉。這不是蘭界應有之風,也不是玩蘭者應有之風,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股歪風,一股與蘭相悖的臭氣。
玩蘭者之間有不同看法,有爭議都是正常的,更何況林於大了什麼鳥都有的現實,更何況人的性情和素質是有差別的,觀念也有天南地北的不同。也正因為如此,祖國的蘭事、蘭業、蘭風、蘭文化都要求我們求大同存小異。
「存小異」自不用說,至於「求大同」,筆者認為,至少要求得這樣幾點共識:一是顧全大局為要。比如每個蘭協的成員,起碼能做到共同遵守和維護該蘭協的章程和章法,不能憑個人情感另搞一套,甚至損害蘭協規矩,影響蘭協形象。二是誠實守信為本,不能你騙我,我坑你,互不誠實,互不信任,互不理解,甚至相互攻擊。三是互惠互利為佳。事實上,有諸多矛盾的根源在於名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名譽和利益之爭。大家就象在一個共同的蘭園裡,應爭著去澆水、施肥、管護,不能光想著去「摘桃於」自己吃。
在蘭花交易中,不要有非分之心,更不能把自己的求樂建立在別人的失愛之上,叫愚看來,交換和買賣之間,能互補所缺,隨行就市,不拐不騙就是真正的蘭友了;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白送白拿有可能不是真正的朋友,即或是,友誼也難長存,好玩蘭玩好蘭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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