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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之窗 | 關於冥婚你知道多少?揭秘冥婚背後的習俗與真相!

原標題:反邪之窗 | 關於冥婚你知道多少?揭秘冥婚背後的習俗與真相!


小橘燈防邪·第八期


冥婚也叫陰婚,通俗的說就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陰婚在我國的起源很早,早在先秦時代,就開始在民間流傳,這種習俗的由來跟我國民間喪葬習俗有著很大關係。


自古以來,我國一直流行土葬和修築墳墓。不過,如果未婚的人屬於意外死亡,民間陰陽師認為是「克命」,會破壞祖墳的「風水」,所以死後不能進祖墳。


婚前亡故的男子家人為彌補這個「遺憾」,有了買女屍配陰婚的需求。同樣,未婚年輕女子因故去世後,也不能葬在娘家祖墳,很多人為了讓亡故的女兒有一個歸處,通常也習慣選擇將遺體賣出配陰婚。於是,配陰婚便成為一種民間習俗流行開來。


通常情況下,配陰婚時,男方家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傢具是紙糊的「冥器」。當然,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制,送至男方後,抬著屍體環繞男方家院內一周,由陰陽道士主持完相關儀式後,即由鼓樂前導,最後再與男方合葬。


當然,不同的地方,配陰婚的儀式也並不相同,辦得隆重或是簡單、一般,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而定。不過,一般配陰婚的迎娶儀式必不可少。



由此可見,這種冥婚儀式會耗費不少財力、人力及物力,從根本上來說也是毫無意義,一直被儒家禮儀所反對,歷史上也曾多次被禁止。


比如,戰國時期《周禮》中就有明令記載:「禁遷葬與嫁殤者。」但遺憾的是,這種配陰婚的做法卻屢禁不絕,甚至好多還直接表現在一些統治者身上。


比如,《三國志》里就有曹操為曹沖辦冥婚的記載。因為曹沖是曹操最寵愛的兒子,可他這兒子實在是短命不壽,在十三歲時就死了。曹操很心痛,在曹沖死後不久就想讓邴原亡女與之合葬,但由於陰婚不合儒家禮儀,被邴原拒絕了。但曹操並未放棄,後來又下聘已死亡的甄小姐做曹沖的妻子,「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



配陰婚在宋代最為盛行。根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者,其父母定托「鬼媒人」(說鬼媒)說親,然後便進行占卦,各家就會替鬼魂做冥衣,擇日舉行合婚祭,然後將男女併骨合葬一處。


到了元代,配陰婚的做法甚至擺上了桌面,不但政府允許,而且還可以給「公休假」。比如《元典章·吏部五·假故》記載:「擬得職官奔喪遷葬,人子大故,今既以人倫重事,許給假限。」

建國後,隨著人們思想認識的提高,舊社會的配陰婚惡俗得到了控制。


配陰婚屬於封建迷信,在新中國成立後一度銷聲匿跡,然而近些年來,鄉村配陰婚活動在一些地方死灰復燃。受利益驅使,配陰婚已出現專業人員和黑色利益鏈條,在陝西甚至還出現了拉活人配陰婚的惡性案例。



2005年3月28日,西安西鄉縣人楊錦玉從墳墓里盜掘人體屍骨賣到山西給死去的男子配陰婚,被公安人員查獲;2007年,河北邯鄲南庄村農民宋天堂連殺6人賣屍配陰婚;2008年,河南伊川縣兩農民在利益驅動下盜屍配陰婚;2011年5月22日,延安王海榮等在延安市寶塔區甘谷驛鎮盜竊摩托車未果後,故意殺人,將屍體賣給他人已逝的兒子配陰婚。

2016年4月,甘肅男子馬崇華將兩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從家中騙走後殺害,跨省將遺體賣至陝北榆林配陰婚。而從2009年到2015年數據中來看,北部一些省份備案已知配陰婚女屍已有44具,一具價格高達二三十萬。


配陰婚是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護,買賣屍體配陰婚是違法行為。


人死亡後,相應的人身權利也隨之消滅。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第九條規定:除醫療機構、醫學院校、醫學科研機構以及法醫鑒定科研機構因臨床、醫學教學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屍體捐贈;使用完畢的屍體,由接受屍體的單位負責對屍體進行殯葬意義上的最終處理。」



小編認為,但凡一種習俗危害到社會,就應該被摒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雖然已經進入21世紀,但是經歷了二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浸染,諸如算命、巫術看病、 配陰婚等等封建思想,在一些偏遠的農村還是很有市場。某些巫婆神漢、算命先生、陰陽道士、邪教組織更是藉助「鬼神」學說大做文章。所以,要想徹底杜絕這種封建文化糟粕,未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更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圖文來源:儒風清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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