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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上是懲罰,還是保護傘?

很久沒看書了,最近好像找回了讀書的感覺,也許是「墮落」太久了,需要精神安慰?總之,分享一下,也算是記錄。

《 虛無的十字架 》

東野圭吾

東野圭吾,我太喜歡他了。大學時把圖書館裡他的書全部借來看了一遍,現在回想起來,有些書的故事好像已經記不清了,以後再看一遍吧。

這本書,斷斷續續看了很久了,故事很東野圭吾style,核心不是大篇幅的推理,而是平鋪直敘的告訴讀者殺人兇手是誰,繼而引發出殺人案背後的故事,以及對社會、法律、倫理的探究。說實話,看完這本書後的那個下午很壓抑,晚上洗澡的時候都忍不住在想書里懸而未解的問題。

中原和小夜子夫婦年幼的女兒在家裡慘遭殺害,殺人犯被處以死刑後這對夫婦意識到即使殺人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卻永遠換不回心愛的女兒,他們終究無法一起生活下去,離婚了。然而時隔幾年後,中原卻得知小夜子被殺害了,故事由此開始。

當年離婚後,小夜子重返職場當自由撰稿人,同時也致力於幫助那些因殺人事件失去家人的遺族。而她的意外身亡,就源於她的一次採訪,採訪對象是四個有偷竊癮的女人,其中一個女人——井口沙織——在小夜子的追問下道出了病因,也是一個折磨她多年的秘密,而這個秘密,牽扯到這世上的另外一個人——仁科史也。沙織和史也中學時戀愛了,並屢嘗禁果,沙織最終還是懷孕了,年幼的二人不知如何面對,沙織不敢告訴唯一依靠的爸爸,她決定將孩子生下來,而史也,默認了。

沙織自己查閱書籍,算好了預產期,一個人在家做足了準備。預產期到的那個晚上開始出現陣痛了,因為爸爸在家,沙織不敢發出聲音,一個人蜷縮在床上忍到天亮,之後爸爸上班了,史也趕來幫她。是個男孩,可惜他剛看到這個世界,就被爸爸媽媽捂住鼻子,沒了呼吸。事後,兩個孩子決定將嬰兒埋起來。

二人當然分手了,之後史也學醫並成為醫生。也許是為了贖罪,或是同情,他在當年埋葬嬰兒的地方救下了走投無路準備自殺的花惠,當時花惠已懷有身孕,相處一段時間後,史也求婚,花惠欣然答應,之後兩人共同撫養著花惠的孩子。本來以為生活將風平浪靜,可沒想到,小夜子居然找到仁科,並勸他和沙織一起去自首。小夜子作出這樣的舉動,我一點都不意外,當年的喪女之痛肯定讓她痛恨這些隨意奪取無辜生命的人。

萬萬沒想到,他們的談話被花惠父親町村聽到了,町村無法坐視不管,如果史也坐牢,那麼女兒和孫子就會失去依靠和幸福,這是好不容易得到的啊!當晚小夜子離開後,町村尾隨她,最終在一條僻靜的馬路上刺死了小夜子,然後她又找到沙織住的地方,威脅她一輩子都不要說出那個秘密,沙織只能答應。之後小夜子屍體被發現,町村自首,並稱自己是搶劫殺人。

而另一邊,沙織的生活並不如意,父親在一場火災中身亡,她放棄學業離開家鄉,來到東京的某個紅燈區上班。當年的事情在她心裡刻下了深深的烙印,她無法釋懷,她痛恨自己,隨後便患上了偷竊癮,每次在商店偷東西時,她興奮又害怕,回到家裡以後,隨之而來的又是無盡的自責與羞愧。當小夜子開導她說出那個隱藏在心裡的秘密,並了解到當年的事情後,她立即勸沙織去自首,沙織答應了,她自己的生活本來就是一團糟,自首,反而是一種解脫。之後的事情,如上文所說,小夜子因為此事失去了生命。

我在想,為何同樣是經歷了「埋葬事件」的當事人,沙織和史也的人生軌跡卻大不相同?一個人活得生不如死,一個人卻組建家庭幸福美滿。對沙織來說,當年的事情不僅是身體的傷害,還伴隨多年的精神折磨,從懷孕到埋葬,所有事情她都一個人默默承受,史也雖然在陪伴她,可這種陪伴,沒有背負責任感。我並不會覺得因為史也還是孩子,所以無法承擔責任。既然當初要做那個年紀不該做的事情,就應當考慮到後果,年齡不該是逃避責任的借口。沙織也是,不自愛,所謂的「母親光輝」讓她在懷孕之後還瞞著史也,生怕連累到他,更無法鼓起勇氣跟父親坦白。自身的膽怯、懦弱,對生命的漠視,兩個孩子以這種方式結束一個嬰兒的性命,也將沙織推進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當中原最終了解到真相後,他承諾不會告訴警方。是自首,還是帶著秘密生活?他把選擇權留給了仁科史也。

書中我覺得有一個值得琢磨的細節,中原繼承舅舅的事業開了一家寵物殯儀館,專門為寵物提供火葬服務及寵物納骨室——寵物主人可以把存有寵物骨灰的精緻骨灰盒寄放在這裡。人們對動物都如此的深愛和尊重,相比之下,那個被倉促埋在樹海里的嬰兒,他短暫的人生未免太過不堪、殘忍、也好可憐。而且最後警方沒有找到遺骨,可能被樹海里的野生動物吃了......

「中原想起井口紗織的家裡放了樹海的照片。對她來說,那張相片才是珍貴的遺骨吧。」

下圖是小夜子在仁科家對花惠說的話,也是她一直在探究的問題。

下圖是中原在仁科家勸他自首時花惠的回答。

"罪"與「罰」的平衡點在哪?

如花惠所說,罪犯究竟應該被處以死刑、以命抵命(雖然大多數情況下,殺人犯並不會被判處死刑),還是在社會上做出貢獻彌補過錯?

殺人是可以被原諒的嗎?不,絕對不可能被原諒,罪犯被處以死刑也不能緩解心裡的悲痛,更不能換回無辜的生命。所以,就算殺人犯能在社會上做出貢獻,能作為醫生拯救性命,那也不能抹去犯下的錯誤。你有什麼權利可以隨意奪取他人的性命?又如何克制住良心的不安、帶著沾滿殺戮之血的雙手去拯救生命?如果人人都靠自我救贖來抵消罪過,那法律存在的意義在哪?

最近在看韓劇《機智的監獄生活》,劇中監獄裡有一個老者,多年前他的女兒慘遭輪姦並自殺了,罪犯卻依仗家裡的權勢只判了一年不到就出獄了,最後老者親手殺了罪犯,依然深陷痛苦,生不如死。

書中也提到,當初殺死中原夫婦女兒的罪犯有前科,小夜子曾說,如果他第一次殺人就判處死刑,那麼女兒就不會被殺害。而且在等待處刑的那段時間,罪犯並沒有懺悔之意,而是過著數著日子等死期的監獄生活。這對受害者家人來說,是否也是一種雪上加霜的痛苦?那個人,殺了我女兒的人,原來並沒有一點懺悔啊......故事最後,因為町村是隱瞞女婿殺人罪行才犯下罪過,所以在法庭上極有可能酌情減輕量刑。真諷刺啊,真相讓殺人犯遠離了死刑。

所以

死刑的終極定義是什麼?

法律究竟是犯罪者的懲戒台還是保護傘?

我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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