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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社會史」理論溯源——兼論以「水」為中心的前近代山西社會

本文的初衷是試圖對國內目前令人倍加關注的水利社會史這一領域的研究加以理論思考,通過梳理該專題的學術發展脈絡,拓寬學術視野,在糾正一些錯誤認識的基礎上,提供一種可供借鑒的有效學術路徑。這一所謂的「錯誤認識」,是指在時下研究中,對水利社會史的理論追蹤,只是追溯到美國學者魏特夫的「水利國家」,「治水專制主義」和魏氏學說影響下的日本學界的「水利共同體論」。就國內學界而言,也是將與魏氏交從甚後,受其思想影響較深的美籍華人學者冀朝鼎有關「水利與基本經濟區」關係的論述視作起點。從學術史來看,儘管我們難以抹煞魏特夫及其同時代學者之水利學說的重要影響,但其並非水利社會史研究之濫觴,而是另有源頭。「追本溯源」是歷史學和人類學者共有的專長。只有找清楚源頭,把握好路徑,才有益於從理論和方法論層面加深對水利社會史的理解,從而促進該領域的學術研究。為此,本文在接下來的論述中,將首先採用倒敘的方法由近及遠地對「水利社會史」的理論根源加以追蹤,以探究其根源所在。不妥之處,尚祈指正。

近年來,一項由中法學者共同完成的國際合作項目《華北水資源與社會組織》在中外學界引起極大反響。該項目主持單位為法方的法國遠東學院和中方的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項目組成人員15名,包括中法雙方的歷史學、人類學、民俗學、地理學、考古學、水利學和金石文字等多學科的學者。項目歷經4年(1998—2002年),完成《陝山地區水資源與民間社會調查資料集》4部,涉及陝西關中東部和山西西南部的灌溉農業區和旱作農業區共計六個縣份。這套資料集已由中華書局於2003年先後出版。

在我看來,這套資料集至少在三個方面值得稱道:一是較好的切入點和問題意識。該書總序稱這一研究的目標「是由縣以下的鄉村水資源利用活動切入,並將之放在一定的歷史、地理和社會環境中考察,了解廣大村民的用水觀念、分配和共用水資源的群體行為、村社水利組織和民間公益事業等,在此基礎上,研究華北基層社會史。」(總序第1頁)這一定位與時下國內社會史學界正在進行的水利社會史研究意圖頗契合,具有借鑒價值。二是比較嫻熟地運用了民俗學、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觀察細微,調查全面。尤其在《不灌而治》一書中,還增加了田野調查報告,保存了珍貴的口述文本,便於解讀看似孤立的民間歷史文獻,具有示範性和方法論意義。三是搶救和整理了大量未公開的民間水利碑刻和文獻資料,扭轉了學界一般所認為的華北地區缺乏水資料,水利系統不夠發達的「偏見」。

這一特點也同樣得到了以研究中國水利史見長的日本學界的高度重視。據筆者了解,研究中國水利史已有多年,成就斐然的日本學者森田明教授、好並隆司教授,最近已利用該資料集撰寫論文數篇,並積極地向日本學術界譯介這一最新成果。眾所周知,日本的中國水利史研究自二戰前就已展開,以研究中國農業史著稱的天野元支助的系列著作中就大量涉及到我們今天所關注的中國水利社會史的有關內容。而天野的研究則是建立在其本人親身參予的華北滿鐵調查基礎上。與天野類似,其他一些滿鐵調查員也以此為基礎,通過探討水利組織及其特性、水利組織與國家權力、村社組織的關係等,進一步認識中國社會。可以說,二戰前後日本的水利史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到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學說的影響,當時的討論基本上圍繞亞洲社會「停滯論」展開,其研究也有為日本軍國主義服務的色彩。戰後日本學界對此進行了反思,拋棄了停滯論,轉而深入探討中國社會自身的特性及其變革的因素。到六十年代,圍繞華北水利共同體是否存在的問題展開了著名的論戰,參與論戰者多為具有滿鐵調查經歷的中國問題專家。這一討論前後長達10餘年,研究者擺出各自所掌握的證據證實或證偽水利共同體的存在。這一時期可以看作日本學者在努力擺脫魏氏學說影響後進行的學術努力,儘管論戰結果未分勝負,卻極大程度地推動了日本的中國水利史研究,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形成一個高峰並且深刻體現出日本學者的研究特色,時至今日,日本的中國水利史研究從總體上並未超越這一時期的研究水平。

在此,我們可以得出兩個基本觀點:首先,日本的中國水利史研究是在繼承和批判魏特夫治水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受魏氏學說影響較深。魏特夫治水理論則是在馬克思有關東方社會的論述中引申並發展起來的;其二,日本學界六七十年代有關水利共同體的討論,也是受到歐洲史學思潮的影響,因為共同體的提法最早始自於德國的社會歷史學家滕尼斯。明治前後日本的農村社會因與中世紀歐洲的農村具有相似的特點,因而在本國社會研究中,日本學者也使用並推廣了共同體理論,形成了村落共同體的學說。後,日本學者在對中國村落社會的研究中,也習慣性地使用了村落共同體理論來進行分析和求證,並在中國水利史研究中也試圖運用共同體理論來解釋中國社會變遷。我們再結合時下森田明、好並隆司等人對前揭成果的重視和譯介,不難發現:日本學者與法國學者在研究中國水利史時具有不同的學術路徑。水利社會史並非源自於日本的中國水利史學界,也並非魏特夫的治水學說,應當另有淵源。

那麼,由法國學者藍克利倡導和組織的這一國際合作項目,究竟遵循的是何種研究路徑,其學術淵源到底在哪裡?在此,我們依舊採取逆向追蹤的辦法來探討這一問題。

先從藍克利發起「華北水資源與社會組織」這一項目的緣由說起。事實上,藍克利在進行該研究之前已對中國水利史有過極精到的研究。如台灣著名環境史專家劉翠溶教授在談及外國學者對中國環境史的研究時,最津津樂道的便是1993年由她和伊懋可教授共同主辦的首屆中國生態環境史學術討論會(這也是目前為止最早的以中國生態環境史為主題的學術會議,影響甚巨)。在參會的十餘位從事中國環境史研究的外國學者中,法國學者藍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和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均在其列,二位學者後來均參予了華北水研究項目。著名環境史學者伊懋可(Mark Elvin)盛讚「魏丕信教授是研究中國帝制後期官僚及其在經濟與福利方面之角色的權威。藍克利博士是一位水利史家和分析地理學家,專精於研究宋代的淮河水利」。在這次會議上,藍克利發表了「黃淮水系新論與1128年的水患」(From the Yellow River to the Huai: New Representations of a River Network and the Hydraulic Crisis of 1128),魏丕信發表了「清流對濁流:帝制後期陝西省的鄭白渠灌溉系統」(Clear Waters versus Muddy Waters: The Zheng-Bai Irrigation System of Shaanxi Province in the Late-Imperial Period)。儘管藍文研究的是宋代的黃河水患,魏文探討的是清代的關中水利,但二人的研究視角、行文風格和最後落腳點卻如出一轍,氣勢非凡。研究中,二人均未單純就水言水,而是將水利及環境問題與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問題有機地溶合在一起進行綜合考量。如藍克利在結論中明確提出「我自己的意圖在於指出政治史和財政史是怎樣完全得以確定可以影響環境的選擇」;魏丕信則針對帝制後期陝西曆屆官員試圖恢復鄭白渠灌溉系統的努力屢屢失敗的現象,敏銳地指出「那是因為幾世紀以來(官員們)嘗試駕馭不再能夠『自然地』為農業服務的資源,已使環境、技術、經濟、社會和政治因素的全面結合在鄭白渠的等式中失去了平衡」。這種整體史的視角,緊密結合時間與空間尺度,將人的思想與行為置放於政治、經濟、軍事、社會諸問題背景下進行綜合考察的學術風格,明顯具有年鑒學派的影子。可謂藍克利和魏丕信等法國學者水利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學術路徑[1]。

順著這一路徑再往上追溯,我們會驚奇地發現:對區域專題包括水利問題的研究其實是法國人文地理學的一個傳統。眾所周知,法國人文地理學在近代地理學肇興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國地理學主要是按照維達爾·德·拉·布拉什(P.vidal de la Blache,1845-1918)一個人的思想發展下來的。作為法國近代地理學研究的先驅者,維達爾著有《人文地理學原理》(1922)一書。在該書中,他針對18世紀以來地理學界流行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自然為人類的居住規定了界限,並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們對這些條件的適應,則由於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而有所不同,這就發展成為他的「或然論」觀點,在研究人地關係上形成了維達爾學派。不僅如此,在研究地理學的三十多年中,他還堅持地理學研究應該集中在個別區域上的觀點,「這些區域要小和容易進得去到這樣的程度:人們能夠在野外、群眾中間和檔案館的書架旁進行徹底的研究。只有這樣,才能對地球上的土地和居民歸納出準確有據的概括。」在這一思想指導下,他鼓勵並督促學生撰寫了一批「區域專題論文」,從而使小區域研究成為法國地理學的一大特色。其中,讓·布呂納以其在西班牙旅行考察的經歷,完成「水利灌溉:伊比利亞半島和北非的地理條件、方式和組織」一文,並於1902年發表。該文與1902年德·馬東男關於瓦拉奇亞的研究,1905年阿·德芒戎關於皮卡迪的研究和1906年拉烏爾·布朗夏爾關於佛蘭德的研究均構成了維達爾區域地理學思想的第一批研究成果。

此後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又湧現出許多學術性區域專論,其中很多涉及到水利問題:如D.福歇的《羅納河中游的平原和盆地》(1927),德方丹的《加龍河中游各地的居民及其勞動狀況》(1932),羅歇·迪翁的《盧瓦爾河流域》(1933),皮埃爾·喬治的《羅納河下游區域》(1938)等等。在此,我們僅以羅歇·迪翁的《盧瓦爾河流域》為例來說明法國人文地理學的這一傳統。該書共三冊,第一冊研究盧瓦爾河谷的自然特徵——面積、氣候、地形和河流,特別是河流平原和水文變化的特殊性質。第二冊研究人類改造河流平原及其與變化無常的洪水作鬥爭的歷史,因而對從中世紀以來的幾個世紀中建設的控制河水的堤壩作了重點介紹。第三冊通過古代農村傳統、十九世紀的農業革命和今天的農業類型——特別是葡萄在經濟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證明,來研究河谷地區的農村生活和組織。這一風格顯然與藍克利和魏丕信二人的研究具有很多相似特徵,反映了一種學術傳承和輻射關係。可見,作為區域專題的「水利」問題,自布呂納開始就有極高的學術起點,並有著豐富的學術積澱,形成了成熟的研究風格。這一風格對後來從事漢學和中國史研究的法國歷史學家產生了重要影響。

事實上,法國的年鑒學派與該國的人文地理學之間原本就有極深的淵源。法國史學界非常善於從本國地理學中汲取理論養分,並受到了具有鮮明特色的法國地理學的影響。熟悉年鑒派史學的人都知道,年鑒學派的三代人物及其著作中,自始至終均貫穿著區域研究的特點。呂西安·費弗爾多次倡導人文地理學與歷史學之間的結合。1922年,應法國新史學的先驅——貝爾之邀,他撰寫出版了《大地和人類演進:歷史學的地理引論》,該書成為溝通歷史學與地理學的橋樑。布洛赫在《朗格多克地區的農民》一書中,則以大量篇幅敘述當地的自然環境。年鑒學派第三代領軍人物勒高夫提到:「年鑒學派從其他學科受益良多——其他社會科學,首先是指地理學」[2]。他承認法國的地理學對「年鑒學派的領袖人物-一呂西安·費弗爾、馬克·布洛赫和費爾南·布羅代爾有過很大影響」[3]。由此可見,法國歷史學者藍克利和魏丕信所從事的中國區域水利史研究,乃是法國人文地理學傳統和年鑒派史學傳統共同作用的結果,水利社會史的學術源流理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法國人文地理學,其研究路徑則濫觴於法國近代地理學創始人讓·布呂納對伊比利亞半島和北非水利灌溉問題的研究。

在此基礎上,讓我們再來回眸國內目前的水利社會史研究。應當說,國內的水利社會史研究一開始主要是受到社會史興起和繁榮的影響,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社會史領域發生的「從社會史到區域社會史」這一重大轉變的影響[4]。水利作為傳統時代農業生產力條件下社會生產和生活中至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在區域社會的發展變遷中往往具有決定性意義,甚至會成為區域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對於中國北方乾旱缺水地區而言尤其如此。近些年來,筆者一再呼籲「從社會史角度開展中國人口資源環境史」研究[5],我們在實踐中首先開展的就是以山西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為核心的實證研究。我們的研究工作起始於1999年,幾乎與藍克利等人對山陝水資源的研究項目同步。可惜的是,雙方當時並未就此進行過接觸,而是處於「各自為戰」的境地。在今天看來,也許正是這一遺憾,使我們能夠從本土經驗事實出發開展一系列相關研究,從而最終形成一個具有一定解釋力度的區域社會變遷模式——以水為中心的前近代山西社會。

從資源時空分布的角度而言,山西有兩大特徵:一是水多,二是煤多。在前近代社會生產力條件和社會經濟結構中,水資源的稀缺足以影響到區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是一個相當關鍵的制約因素。為此,以水為中心,勾連起土地、森林、植被、氣候等自然要素及其變化,進而考察由此形成的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社會變遷的方方面面,理應成為解釋山西區域社會發展變遷的一條學術路徑 。這也是我主張從社會史角度開展中國人口資源環境史研究的主要動因 。目前,我們有關山西水利社會史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 。

首先是對水資源的時空分布特徵及其變化進行全面分析.並以此作為劃分類型和時段的基本依據。

水資源類型不同,其開發利用的模式對應的社會組織、經濟發展水平、文化發達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為此,我們從類型學角度出發,將河流、泉水、山洪、湖水四種水源形態對應的區域社會初步稱作為「流域社會」「泉域社會」「洪灌社會」「湖域社會」,試圖以此作為分析工具,進一步開展「水利社會」史研究。在山西,引泉、引河、引洪灌溉三種類型比較普遍,而自宋金至明代期間,晉中地區的圍湖造田和湖水灌溉也較普遍。這四種類型基本上可以涵蓋中國水利開發的主要類型,因此,就其中任何一種類型開展歷時性研究或就共時條件下不同類型的差異性進行比照研究對於理解區域社會特徵及其變遷無疑具有重要作用[6]。目前,我們已分別就山西泉域社會(晉水流域、霍水流域等) 洪洞水利社會的發展變遷做了一些研究[7]。

確定區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時間節點,即歷史的分期問題也是區域社會史研究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結合山西的歷史和相關研究成果.我們認為:明清時期尤其是明中葉以來是山西區域社會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分水嶺[8]。山西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在唐宋時期即已達到傳統生產力條系件下的最高規摸,明中葉以來已無法恢復到歷史時期的最大效益,人口資源環境的壓力卻在明中葉以後胡來越大。

第二,是對以水為中心形成的社會經濟產業的研究 。

對北方乾旱半乾旱地區而言,水資源的豐歉程度以至水利的有無,不僅關係民生,也關係到社會經濟乃至區域社會的整體發展水平。自古以來.人類為了生存與發,逐水而居,鑿泉挖井,修渠引河,解決人畜吃水和用水困難成為必須面對的問題。圍繞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形成了具有明顯區域特徵的水利型經濟。就山西而言.在水資源豐富的諸大河和泉域,水稻種植、水田灌溉、水產養殖、水磨業、造紙業、制香業、制瓷業的發展就極具普遍性。而在水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也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合作用水作用形式和用水觀念,推動著傳統農業社會的緩慢發展和進步,這也正是我們在研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其實,對水在北中國農業發展中的中心地位,已有多位學者作了出色的分析。早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日本學者天野元之助和田保分別以專題論文和論著的形式,從農業技術和自然條件的角度,闡述了水利灌溉對於北部中國的意義。國內學者應廉耕也很早就從技術角度剖析了以水為中心的華北農業的特點,尤其對井灌泉水等形式做了詳細的探討[9]。

在此基礎上,我們對山西不同水資源特點的區域類型研究中,重點探討水利型經濟的形成、特點、規模和效益;水利型經濟產業之間的相互關係;水利型經濟對周圍地區的輻射和影響力;由於水資源稟賦的變化,水利型經濟的衰落和消失等。這些水利條件較好的地方,往往是一個地方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區域,大型集市、廟會和各種物資交流活動較其他區域頻繁,是一個地方的中心聚,發揮了極強的輻射作用。前揭藍克利等調查的山西四社五村則提供了一個極佳的反面例證。在水資源嚴重不足的條件下,地方社會圍繞吃水、用水問題,形成了不灌溉的水利傳統和村社組織,但是「不灌溉村社的水利活動照常活躍,水利系統也十分嚴密,水利管理的觀念也很突出,這些都不亞於灌溉水利鄉村。農民以節水為主導水利觀念,視節水為供水的基本條件。」「水利管理成為支配性的制度因素,直接影響了當地人與自然界的關係.也影響了當地的社會關係[10]。」由此可見,即使長期奉行不灌溉傳統的四社五村,也存在水利經濟.只不過是一種極端的用水形式,反映了人對惡劣生存環境的主動適應。不過,從社會變遷的角度而言,由於水資源緊張的制約,四社五村的經濟文化水平和社會發展程度長期維持在一個極低的水平,與周圍其他地區差別甚大,人口數量較少,村莊規模也不大,且具有極嚴重的封閉性和落後性。從現在的發展情況看來,這類區域正在受到外部世界的不斷干擾.其社會機體內部已經在由慢到快地發生微妙變化,這一變化是朝向瓦解原先長期保持不變的社會關係體系方面的,其動力則自於那些歷來水利發達、社會經濟繁盛的地區。這種結構性的區位差異,正是我們在區域社會史研究中需要著力關注的問題。

第三,是以水案為中心,對區域社會的權力結構及其運作、社會組織結構及其運作、制度環境及其功能等問題開展系統研究。

水案是我們在山西水利社會史研究中的一個切入點,它為我們動態地了解區域社會變遷提供了可能。水案的核心內容其實就是對水權的爭奪,傳統時代水權主要是指水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多數水案中爭奪的主要是水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山西水案自唐宋時代開始就已出現,但當時只是通過國家權力和地方社會默認的非正式制度來界定合法的水使用權,並由此形成了一套制度安排。加上水量的相對富足,水資源總需求量不高,因此當時對水的爭奪只是局部和少量的。自明中葉以來,隨著山西水壞境的日益惡化,水資源需求量的成倍增長,對水使用權的爭奪才變得日益顯著。在山西介休、太原晉祠等泉域還出現了水權買賣的現象,在這種水權交易中,存在的一個嚴重弊端是「賣地不賣水,賣水不賣地」,其後果是導致水地分離,一些種水地納水稂的農戶長期得不到水,而一些種旱地納旱糧的農戶卻能得灌溉之利,出現了嚴重的不公和紊亂現象,由此導致水利糾紛不斷。

再者,傳統用水體制下的水資源配置方式,在水資源日益匱乏的條件下,已無法適應現實需求,需要重新進行資源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但是,新舊體制的變革並不容易。對於變革現實用水制度所需承擔的風險,明清時代的官員都有清醒的認識,由於政府缺乏足夠的人力、財力和相應的制度保障,歷屆官員在水利爭端的處理上採取了一種傳統主義的行為,即一切「率由舊章」,力圖以最小的風險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和賦稅徵收。這樣,就無法從根本上消除資源緊張壓力下的社會衝突,水利糾紛因此難以避免。從地方社會內部而言,在重新界定水使用權的問題上也存在矛盾的方面,維護現有水權分配格局和重新進行水權分配兩者之間的鬥爭從來就沒有停息過。從傳統延續而來的水權制度和慣習,對社會變遷產生了阻礙作用。只有依靠暴力手段進行的爭奪,才能打破這一對峙局面。因此,以水案為中心進行的權利分配、社會組織、制度變遷的研究,對於解釋水利社會等歷史現象也是最具啟迪意義的 。

第四,是對以水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極濃厚的傳說、信仰、風俗文化等社會日常生活的研究。

應該說,這種所謂的「水文化」研究,是形成「以水為中心「這一解釋體系的外部特徵,反了一種文化安排,與前述三個方面融為一體,成為維護傳統時代水權分配格局的內在力量,具有極強的延續牲。就水利傳說而言,在山西眾多泉域,以「跳油鍋撈銅錢」和「少婦坐瓮」的傳說最為普遍流行,其背後所指向的則是對特定村莊集體水權的認定和表達。通過油鍋撈錢方式確定的三七分水格局在最初的水權分配中具有合理性。但是隨著水資源的緊缺,用水量的增加,不同行業之間對水的競爭,這種分水局面就有必要打破,否則很難滿足現實用水需求,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與之相應,多層次的水神信仰和祭祀活動,同樣表達了不同利益群體對水權的合法佳佔有 。比如我們對太原晉水流城的研究中,就發現了這種多層次性:晉祠主神由唐叔虞祠轉變為聖母邑姜的過程,就反映了水資源在地方社會重要性的不斷提升;代表官方意志的聖母邑姜與代表民間意志的水母娘娘共處同一空間,則反映了在水資源分配和管理上國家與地方社會的分庭抗禮;爭水英雄和水母娘娘兩種不同形象,則代表了晉水流域不同村莊集團採取不同手段獲取水權的不懈努力。這一切都整合於晉祠這樣一個公共空間,正是地方社會不同權力組織和用水主體在水權問題上鬥爭與妥協的結果[11]。晉祠而外的山西其他泉域,無一不具有類似特徵 。作為一種象徵符號,不同類型的水神信仰均可在現實社會中找到相應的利益群體,代表了一種文化安排。要改變前近代的水權分配格局,也必須改變與之對應的文化和制度。

相比之下,水利條件較差的區域,雖然沒有這種類型的文化特徵,卻也存在大量與水相關的民間信仰和日常習俗,表達了民眾對水的渴望和期待,我們對山西民生用水,即水井和泊池的研究中就有這樣的特點[12]。遍佈於山野鄉村的井神牌位、龍神信仰等大大小小的廟宇數不勝數:旱時形式多樣的具有固定場合、固定線路、固定參加村莊的各種祈雨遊行活動,也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所有這些都是以水為中心的山西鄉村社會的重要外部特性,也是我們在研究中非常重視的問題。

上述四個方面,構成了我們研究以水為中心的山西鄉村社會的主要內容,也是我們從實證出發研究水利社會史時所遵循的一條基本路徑 。與中法學者完成的山陝調查和研究相比,我們對山西水利社會史研究中,更注重綜合考察生存環境、資源稟賦及其類型、水權、水神、社會組織、制度體系、文化安排等方面的內容,並以此提出一個本土化的區域社會史理論分析框架。同時,我們認為,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走向田野與社會,儘可能地搜集和整理民間文獻和口述史料,並努力將官方文獻與民間文獻相結合,將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將小地方與大歷史相結合,由此推動區域社會史研究的不斷深入和創新。

水利社會史作為國內目前新興的一個學術領城,已吸引了包括歷史學、人類學、民俗學、 地理學等多學科學者的高度關注。從已有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魏特夫的治水學說和日本學界的水利共同體論已經被普遍提及,針對這些學說進行的爭辯和質疑也已不少[13],這些理論和相關的辯難對於我們廓清清水利社會史的理論淵源和發展脈絡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對法國人文地理學和年鑒學派在水利社會史研究領域中的學術貫獻並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

從社會史到區域社會史,是近些年來中國社會史領域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水利社會史正是我們從事區域社會史研究時的一個主要切入點,通過水利這一農業社會最主要的紐帶,可以加深對社會組織、結構、制度、文化變遷等方面的理解。在這一研究過程中,只有準確地把握國內外研究水利社會史的基本路徑,才能在進一步的實踐中,從實證研究出發,提煉出具有本土化色彩的理論分析框架。在這一學術努力中,我們依然主張「走向田野與社會」。惟其如此社會史理論本土化的目標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談。

本文原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1]當然,魏丕信的水利史研究也受到魏特夫治水學說的影響。在他研究湖北水利的多篇文章中,就對魏特夫提出的治水國家與社會關係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討論,並對魏特夫的治水國家理論進行了若干修正。見魏丕信「水利基礎設施管理中的國家干預——以中華帝國晚期的湖北水利為例」「中華帝國晚期國家對水利的管理」二文,中譯版均收錄於陳鋒主編《明清以來長江流域社會發展史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614-650,796-810頁。

[2]雅克·勒高夫:「《年鑒》運動及西方史學的回歸」,《史學理論研究》1999年第1期。

[3]R.夏蒂埃、J.勒高夫、J.勒韋爾、P諾拉主編:《新史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第3頁。

[4]喬志強、行龍:《從社會史到區域社會史》,《山西大學學報》1998年第3期。

[5]行龍:《要重視從社會史角度研究中國人口資源環境史》,《光明日報》2001年12月4日。

[6]張俊峰:《明清時期介休水案與泉域社會分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1期。

[7]張俊峰、行龍:「公共秩序的形成與變遷:對唐宋以來山西泉域社會的歷史考察」,《人類社會經濟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和作用》,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193—233頁。

[8]行龍:《論區域社會史研究的理論與方法——山西明清社會史研究》,《史學理論與方法》2004年第4期。

[9][日]和田保:《以水為中心看北支那農業》日本東京成美堂書店,1942年。

[10]應廉耕、陳道:《華北之農業:以水為中心的華北農業》北京大學出版社,1949年。

[11]行龍:《多村莊祭典中的國家與社會:晉水流域36村水利祭祀系統個案研究》,《史林》2005年第4期。

[12]胡英澤:《水井與北方鄉村社會——基於山西陝西河南省部分地區鄉村水井的田野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3]鈔曉鴻:《灌溉、環境與水利共同體——基於清代關中中部的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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