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王鳳雅事件:法律存在的意義是懲惡揚善

王鳳雅事件:法律存在的意義是懲惡揚善

2018年5月4日,王鳳雅閉上了眼睛,她永遠地離開了這個曾無比眷戀的人世,年僅三歲。

2017年9月,兩歲半的王鳳雅被診斷出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確診後,她的媽媽楊美芹在多個平台展開眾籌,呼籲網友為女兒捐款。

讓人覺得不可接受的是,王鳳雅始終沒有得到應有的治療,即便在王鳳雅救助項目上已知的到賬款項達到了15萬元

2018年4月6日,在上海公益組織「大樹公益」的強烈要求下,楊美芹終於帶著女兒去了北京兒童醫院,視網膜母細胞瘤專家的意見十分明確:趕緊住院,孩子還有救。

讓人不解的是,楊美芹和志願者撒潑大鬧,進而抱著孩子直接失蹤。

4月30日,楊美芹還在手機上直播女兒的病情,並呼籲大家再次捐款。而在王鳳雅離世三周之後,楊美芹清空了微博和朋友圈,這家人對網友要求償還捐款的要求充耳不聞。

王鳳雅就這麼悄無聲息地走了,留下了同情者的同情、熱心者的憤怒、惋惜,以及從中獲利不少的父母。

網上有捐款者曬出匯款單

為什麼網友會如此憤怒?原因在於視網膜母細胞瘤雖來得兇險,但並非無藥可救。按照美國腫瘤協會的統計數據,95-98%的患病兒童能夠康復,超過90%的患者能存活至成年以後。中國的數據略低,但目前的5年生存率也可以達到85%。

也就是說如果王鳳雅經過正規治療,她的生命本不應該就這麼謝幕。

王鳳雅的父母利用她的病情募集了巨款,卻沒有將錢用於她的治療,任由病魔肆虐最終帶走了王鳳雅的生命。期間,她的家人曾帶自己的兒子遠赴北京治療兔唇。不由得讓人懷疑,她父母身上是否存在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

網上傳出其父母卻帶著兒子到治療唇齶裂的朋友圈照片。

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做父母。得病之後王鳳雅成了她父母的斂財工具,她的父母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孩子的生命之火慢慢熄滅,他們無動於衷,甚至粗暴拒絕公益機構的治療方案,冷血殘忍。他們一步步把自己的女兒推入絕境。

該事件讓人想起曾經引起廣泛關注的羅一笑事件,羅一笑患病後,她父親寫的《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刷爆了網路,獲得了網友大量打賞。隨後,羅一笑的父親被質疑有能力承擔治療費用,那篇文章有賣慘之嫌。該事件以羅爾道歉,退回所有打賞告終。王鳳雅事件的性質更為惡劣,不管如何當時羅爾是拼盡全力挽救女兒的生命,而王鳳雅始終沒有得到正規治療。

網友的善意被惡意消費,最終會影響網友救助的積極性,進而帶壞社會風氣。在一次又一次受騙之後,有多少人還會熱心公益?

那麼,我們除了氣憤是否對王鳳雅父母的行為無可奈何?並非如此,每一種罪惡都已被法律標明了後果。王鳳雅父母的行為已涉嫌遺棄罪。當地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該事件不會就這麼落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處的拒絕撫養,還應包括對撫養義務的對象應救治而不採取救治措施。

我們來看類似判例。2007年8月1日,浙江杭州的屠才良接到了杭州市餘杭區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法院以其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屠才良的妻子早產,男嬰胎齡實際上只有6個月25天,體重不到一公斤。醫生告訴屠才良,必須對嬰兒及時救治,否則基本上沒有存活希望。再三考慮之後,屠才良簽署了親屬意見:「要求放棄一切搶救治療」。此後,屠才良將新生兒從醫院抱回家中,交由屠母照顧。次日凌晨5時許,嬰兒夭亡。

王鳳雅父母的行為與屠才良的行為性質相同,他們都明知不救治的嚴重後果,而不讓被撫養人接受必要治療,放任病情惡化,最終導致被撫養人死亡。比屠才良更為惡劣的是接受了網友大量捐助的王鳳雅父母有資金治療。

道德譴責之後,讓我們把王鳳雅的父母交給法律。法律存在的意義之一便是懲惡揚善。利用網友的同情心大肆斂財其心可誅,有錢而不救治其女枉為人母。王鳳雅父母的行為已經超出了道德底線,等待他們的將是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孩子是無辜的,王鳳雅最終帶著不甘離開人世。願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作者簡介:孫建民,筆名:青鋒暮寒,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旁聽者、記錄者,客觀但不冷心,著有長篇小說《逆天血》,有作品散見於《電影評介》、《檢察日報》、《水城文藝》等報刊。個人微信公眾號:世間趣活。

圖片來自網路 文中僅代表作者觀點 轉載後台留言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法律讀庫 的精彩文章:

《匠人》:一幅失落的鄉土中國縮影
世界讀書日:非典型法律人的閱讀歷程

TAG:法律讀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