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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稱先秦沒有「法家」 他的根據是什麼?

一般人會覺得,先秦有法家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胡適卻對此持否定的態度,他說:「古代本沒有什麼『法家』……孔子的正名論,老子的天道論,墨家的法的觀念,都是中國法理學的基本觀念。故我以為中國古代只有法理學,只有法治的學說,並無所謂『法家』。」胡適所說的古代,就是先秦時代。我們查先秦時代的著作,確實未見與儒家、墨家等相提並論的所謂「法家」的說法。例如,《孟子·告子下》記載:「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這裡所說的「法家」,肯定不是與儒家、墨家等相提並論的作為一個學派的「法家」。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把它解釋為「法度之世臣」,與之相提並論的是「輔弼之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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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漢代的說法

就我們所見的文獻而言,最早說到作為一個學派的法家的是漢代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這是關於法家的最早也是最經典的論述。另一經典論述出自《漢書·藝文志》:「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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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論述可見,法家是漢代的說法,而不是先秦的說法。胡適言先秦無法家,是有根據的。不過,也有人認為,雖然先秦無法家之名,但有法家之實,因為被《漢書·藝文志》歸為法家的著作,如《李子》《商君》《申子》《慎子》《韓子》等在先秦早已存在,寫這些書的作者更是早已存在。既然如此,「法家之實」在先秦不是早已存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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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家之實」呢?

上述之人和書就是法家之實嗎?如關於韓非子,司馬遷說他「歸本於黃老」,劉向說他為「名儒」。面對這些關於韓非子的不同認識,簡單地以法家之名說韓非子,肯定是值得商榷的。流傳至今的最可靠的「法家著作」是《商君書》和《韓非子》。按照《漢書·藝文志》「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我們對商鞅和韓非子的法家歸屬就難免有疑問,因為他們都不是理官(法官)。雖然《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少好刑名之學」,但他的主要身份不是法官。商鞅變法之「法」雖然含有法律之法,但其範圍肯定要比此廣泛得多。韓非子的主要身份也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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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通常說的「法家學派」源自誰

今天通常說的「法家學派」,源自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和《漢書·藝文志》。司馬談創造了一個「法家」概念,應該是有他的根據的:他大體上以「法律專家」或「刑法專家」來指稱這一派,但未指明該派所含的具體的人和書。正如馮友蘭所說,儒、墨是先秦就有的老概念,但法家以及名家、陰陽家、道家是司馬談所創造的新概念。西漢時代其他的人幾乎不用「法家」的概念。司馬遷在《史記》的所有傳記中未用「法家」一詞。他單獨給商鞅作一傳記:《商君列傳》,其中不出現該詞,而關於申不害、韓非子的傳記則放在《老子韓非列傳》之中,也沒有出現該詞。《漢書》只有《藝文志》用「法家」,其他地方都不用。在西漢的其他著作如陸賈的《新語》、賈誼的《新書》、韓嬰的《韓詩外傳》、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等中,也未見「法家」。《鹽鐵論》被今人認為是展現儒法之爭的著作:文學與賢良代表儒家,大夫、御史代表法家。但事實上,書中有「儒者」「儒墨」而沒有「法家」;有商鞅、韓非、申韓、李斯,但未以「法家」稱呼或概括他們。到了東漢,王充在《論衡·程材》中用「法家」一詞,指法令或法律專家:「文吏治事,必問法家。縣官事務,莫大法令。」這裡說的法家,吻合於《漢書·藝文志》所說的源於理官的法家,但與今人視野中的以韓非子為集大成者的法家距離較遠。

總的來說,先秦無「法家」,這個判斷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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