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之戰:蘋果再勝訴三星設計專利侵權案 獲賠34億元
【TechWeb報道】5月25日消息,據VentureBeat報道,大約6年前,聯邦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iPhone的五項設計專利,並要求三星賠付超過10億美元(約合64億元),三星曾為此多次上訴。當地時間周四,陪審團重新審理此案,並就損害賠償部分達成一致意見,將賠償金額修改為538641656美元(約合34億元)。
蘋果訴三星電子侵權案始於2011年4月,當時蘋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機侵犯了包括專利和商標在內的iPhone發明。2012年8月,蘋果獲勝,並獲得最初10.49億美元(約合67億元)的損害賠償金,但隨後雙方因法律問題和損害賠償糾紛而被迫重回法庭。在第一次裁決之後,三星向蘋果支付了5.48億美元(約合35億元)賠償金,另有約3.99億美元(約合25億元)懸而未決。
在最近的重審中,關鍵問題始終圍繞著「工業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恰當定義而展開。具體來說,就是在計算蘋果所遭受的損失時,是依據三星侵權的五項iPhone專利的具體價值計算,還是依據包含這些創新的手機總價值來計算。
如果一款售價600美元的手機包含300美元的侵權蘋果專利配件,三星可能會辯稱,它只對蘋果造成了300美元的部分損失,而蘋果可能會說,其300美元的創新幫助三星賣出了600美元的手機。
2016年12月,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給下級聯邦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整部手機或其組件是否為獨立的「工業產品」。
去年10月,聯邦法院下令對這一問題進行陪審團複審,並使用了包含四個因素的新標準:
1)原告專利所聲稱的設計範圍,包括圖紙和書面描述
2)整個產品的設計相對突出
3)從概念上來說,設計是否與產品整體截然不同
4)專利設計和產品其餘部分之間的物理關係,包括設計是否是用戶或賣方可從整體產品上拆卸的獨立部件,設計是否體現在與產品其餘部件分離的組件上,以及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有意思的是,各方都將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兩極化,以說服陪審團尋找平衡。三星提出賠償2800萬美元,而蘋果則要求賠償10億美元,並表示三星曾數億次乃至數十億次侵犯其專利。
陪審團的裁決包括,三星因侵犯蘋果設計專利而賠償533316606美元,以及因侵犯其實用專利賠償5325050美元,總計超過5.386億美元。
這一數字大致處於這兩家公司賠付標準的中間位置,但高於最初重審時懸而未決的3.99億美元,這意味著蘋果取得了勝利。
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三星公然抄襲了我們的設計,這是一個事實。非常感謝陪審團的服務,很高興他們同意三星應該為抄襲我們的產品設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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