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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騙病假和信息作假的員工,能否合理辭退?

惡意騙病假和信息作假的員工,能否合理辭退?

俗話說,「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之理。」那麼員工惡意騙病假怎麼辦?「未婚」變「已婚」涉及信息造假,怎麼辦?

第一.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員工有休息休假、健康等的權利。

員工可以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依法享受病假(醫療期),公司無權剝奪、縮短員工享受病假(醫療期)的權利。

1. 既然員工病假(醫療期)是法定權利,企業對於員工休病假(醫療期)雖然沒有批准的權利,但是有通過審核確定其真實性的權利。

2. 建議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申請病假(醫療期)的具體流程,及辦理手續,明確單位有權要求患病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複查,並以複查結果為準。如若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未履行規定,公司對於員工的病假可以不予認定;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病假條屬於嚴重違紀,一經發現,單位可直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惡意騙病假和信息作假的員工,能否合理辭退?

對於企業HR來說,對請病假的員工來說,要謹慎待之:

1、實踐中確實存在著醫院基於人情等緣故開具虛假病假單的情況,因此企業應該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擁有複核的權利。

2、在日常管理實踐中,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提交病曆本、病假證明、醫藥費單據等對病假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當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病假有合理懷疑時,也可以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複查,但應當做到遵循法律的規章制度,而且指定複查醫院不存在著違反公平、合理及便利的情形。

3、制定詳細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複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內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4、嚴格病假申請的流程:凡是請病假員工必須提交符合規定的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格式化的病假申請單,在申請單上附註醫生的姓名和聯繫方式等。

5、在《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員工嚴重違紀起到震懾作用。

6、在員工生病過程中企業應該派人力資源協同用人部門領導,定期探訪生病員工,一是對於真正生病的員工關愛員工,二是起到了對員工病假正常監控作用。

那麼怎樣讓員工少請病假?如果公司讓員工想通過請病假的方式來休息

1. 作為企業HR或者直接上級,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反思一下?

是不是天天加班?

是不是加班到深夜?

是不是單休或者不休?

是不是總讓員工帶著情緒工作?

不是員工的工作壓力太大?

是不是沒有給員工提供用餐,或者給員工的用餐時間不足,或者讓員工餓著肚子趕進度?

是不是不讓員工看感冒發燒類的小病讓員工累積成大病了?

是不是沒有給員工定期體檢?

2、你有沒有關心一下你的下屬,問她如下的話語:

生病了啊?是不是最近工作壓力太大了?

生病了啊?看你最近好像不開心啊,有什麼事情嗎?

生病了啊?問題大嗎,有沒有經濟壓力?

生病了啊?需要我這邊給你什麼幫助嗎?

如果沒有,就去問啊! 不然你怎麼知道員工真實的心態呢?

第二,信息造假,是否可以合理辭退?

案例中,公司的員工手冊以及入職表上都有寫明個人資料作假,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且無任何經濟賠償。是不是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呢?也未必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欺詐,是指為讓用人單位發生錯誤認識,勞動者故意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虛構事實,是指捏造並不存在的情況;隱瞞真相,是指將必須說明的情況隱瞞不說。

脅迫,是指勞動者以現實或者將來的危害威脅用人單位。

趁人之危,是指勞動者利用用人單位處於危難之中急需訂立勞動合同的弱勢地位。

以上三種行為,其結果都須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

如出現以上情況,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可能構成欺詐,但若以該員工個人信息造假,予以辭退,有點不妥;並且用人單位也不可能以該員工有無結婚作為錄用的一個依據,否則會涉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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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1、用人單位錄用員工不以結婚與否作為錄用條件,但可以把結婚等作為個人信息,如涉及信息造假視為嚴重不符合規章制度,可以予以辭退。

2、如果規章制度里未規定此類內容,那隻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了解員工為什麼寫錯信息?以及公司對此事的看法,據此協商處理。

3、針對員工有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參考以下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惡意騙病假和信息作假的員工,能否合理辭退?

所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謹慎,做到以下幾點:

1、企業必須明確制定規章制度,制度里規定哪些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需列舉清楚。

2、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後,修改發布。

3、解除程序合法。

a、員工違紀情況通報批評,核對規章制度;

b、職工代表討論或交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做出決定;

c、給予出具解除證明,並協助員工辦理失業保險。

綜上所述,員工需要理性對待,有時對待員工違章問題,不能太死板,需要靈活處理辭退員工問題,但涉及原則性問題,嚴重影響企業利益的情況,必須嚴懲不貸!

作者:卓言三諾,來源:三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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