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水利局原副局長趙明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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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大方縣水利局原副局長趙明泉涉嫌受賄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趙明泉利用擔任大方縣水利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實施相關工程項目過程中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96.7萬元,其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趙明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對被告人趙明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6.7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宣判後,被告人趙明泉不服,提出上訴,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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