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為何救不回王鳳雅?
「王鳳雅小朋友之死」事件昨日在網路迅速發酵,小鳳雅之母楊美芹疑似詐捐的行為遭到大眾圍堵、批判。截止昨晚,當事人與相關機構對其中一些說法進行了調查。整起事件尚有迷霧亟待撥開。但不可否認的是,此次事件給公益慈善管理出了一道考題:如何更好地規範個人募款行為,避免善心被存心不良的募款人利用?
去年9月,河南省太康縣2歲半的小朋友王鳳雅被查出視網膜母細胞瘤,其父母利用多個網路眾籌平台為她募捐。遺憾的是,5月4日,3歲的王鳳雅小朋友不幸去世。
網上流傳甚廣的一種說法是,小鳳雅的父母通過眾籌平台募捐到至少15萬元,但是最終,這些錢卻沒有用來治療小鳳雅,導致她的死亡;小鳳雅還有一個患唇齶裂的哥哥,由於重男輕女思想作祟,錢都用來治療病情並不嚴重的哥哥了。
截至昨晚,在當地警方、媒體等相關機構的介入下,以上說法已經被認定為與事實不符。
水滴籌的聲明。(截圖)
5月2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由李亞鵬創立的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得到證實:小鳳雅弟弟到北京治療唇齶裂的費用,是嫣然天使基金會出的。(截圖)
而昨日,另一起善款「失蹤」事件也在網路迅速發酵。一位白血病患兒的母親捲走愛心人士捐給其孩子的善款「失聯」。
這兩起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愛心募捐的不信任。而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如何避免善心被存心不良的募款人利用?
小鳳雅事件暴露出當前針對個人募款的管理之困。(網路圖)
從公益慈善規範和管理的角度來看,兩起事件也有很多值得反思之處。
首先是個人求助的規範問題。
《慈善法》規定,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發布求助信息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個人負責,不屬於慈善法的調整範圍。也就是說,個人求助和個人救濟並不是《慈善法》管轄的範圍,如此一來,民政部門是無法介入的,否則就構成越權。該條款的本意也是為了保障公民互助和社會救助的基本權利。
但在現實中,尷尬之處在於:公眾很難區分公開募捐和個人求助。一旦個人求助領域出現負面事件,傷害可能會波及整個公益行業。因此,從社會輿論的角度,又不得不從公益慈善的範疇去通盤探討這個問題。
在小鳳雅事件中,個人求助是通過水滴籌、火山小視頻、快手等平台發布的,不屬於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募捐平台。從規範性的角度來看,雖然此類平台不歸民政部門管理,但民政部門對這些平台也有要求,如,為個人求助者提供發布求助信息服務的平台,要進行風險提示,提醒受眾這是個人求助,而非慈善募捐,並且要和公開募捐分開。
同時,平台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並加強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強化信息公開和使用反饋,做好風險防範提示和責任追溯。因此,公眾在面對此類個人求助信息時,最好通過民政部指定的平台渠道來進行捐款,完善的制度保障可最大化地避免上當受騙。
如何使善款為募款人「合理」使用,顯然是規範個人籌款行為必答的一道難題。(網路圖)
其次是如何規避用戶對同一事件在多個平台發布求助的問題。
小鳳雅一事就是其母在不同平台發布同一求助信息。如果不規避這個問題,可能會造成社會愛心資源的浪費。
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必須要有一些權威的中間機構做「信息中介」,如藉助區塊鏈技術,或者自媒體、直播等平台進行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
此外,對於網信部門和民政部門而言,有必要對新興的直播平台、視頻網站進行審查監管。
目前,諸如火山小視頻、快手、抖音等新興視頻平台,都不屬於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平台。由於其直觀性,視頻求助顯然優於傳統的文字圖片籌款,未來,視頻求助可能會是一個大的趨勢。相關管理部門對此應該有相當的預見。
小鳳雅事件的教訓在於,這些不被承認的平台一旦出現捐款使用不當,甚或詐捐的問題,相關民政部門卻無法介入。而如果後續對此類平台進行規範審核,創建一些後續的管理機制,即使發現問題,民政部也可責令平台立即終止籌款。
如此一來,比起目前平台毫無風險提示、善款直接進入求助者賬戶的情況,相關管理部門能夠更主動、更有效地進行管理,從而化被動為主動。
責任編輯:張榕
※計生政策40年里的孤獨一代
※我自以為比媽媽強很多,可這件事上我永遠不如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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