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婚姻,積極應對!
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獄。近日,本律師接待了一起涉及家暴的離婚法律諮詢。因為考慮到這樣的案例具有代表意義,遂記錄成文字,留給有類似經歷情況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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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當天是北京的一個雨天,當事人是一位北京科研機構的女工程師,80後的一位年輕且相貌姣好的女性。之前通過網路諮詢平台預約後,她與父親一塊來律師事務所跟我當面諮詢。
這位女性當事人,早在一年前,就曾通過付費電話諮詢與我溝通過。但是一年以後同樣的問題又來了,顯然離婚的事情仍未解決,並且夫妻雙方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勢,已經給她和她的父母及整個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這位女方比男方小10歲,男方與她是二婚,她本人是初婚。男方與前妻所生的孩子已經快成年。與前妻離婚以後男方與現在的女方在國外因為工作原因認識後結婚。雙方在婚後有一個女兒,現在已經年滿6歲。男方是一個生意人,但最近幾年生意不太景氣。加之性格本身就暴戾,且脾氣暴躁,經常因為瑣事對女方進行打罵,為此女方還報過兩次警,有一次將鼻骨打壞去做了法醫鑒定,但是因為女方沒有追究到底,所以兩次報警,警方均沒有傳喚男方做筆錄,只有女方的單方筆錄。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最近這半年,男方對女方又有多次的暴力相向,即便是女方的父母在身邊,男方也不放過女方。經常是半夜起來,將女方痛打一頓,且歇斯底里,要發泄夠,還不讓女方去睡覺,這樣的背景之下給女方近半年來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巨大影響已令其難以承受。並且男方打罵女方時,也從不顧及孩子在身邊,當著孩子面就打女方,孩子在恐懼和失措中度過,已經給孩子的心靈也帶來很大的傷害。
在如此情形下,女方曾向男方提過離婚,但是男方的一概回復就是:「我不同意離婚。即便同意你離婚,那麼你一分錢的財產,也不能帶走,你要凈身出戶。」為什麼明明是男方的過錯導致感情破裂,卻還要女方去凈身出戶呢?經過詢問,原來是這樣的,在雙方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出資買過一套房子,那麼這套房子現在是在女方名下,等於是贈與給女方,已經屬於女方的婚前的個人財產。男方認為你現在要離開我,那麼我要讓你什麼都得不到,要讓你離婚後過的很慘甚至要求把這套房子收回,改到男方名下。女方認為,其與男方結婚也已經長達七年,孩子已經年滿六歲,而且為這個家庭也付出了很多,房子也是男方婚前自願的贈與,而且女方並不是為了貪圖男方財產才結婚,男方自己名下還有多套房屋和公司股權等,女方從未想過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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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對其暴力傷害,不但令女方無法在這個家庭里獲得溫暖,甚至是一種持續的恐怖狀態,給家人也帶來了非常大的困擾,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請求離婚,也是沒有過錯的一方,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再返還給男方,並且放棄還應該對其本應有的補償,甚至在男方婚後還貸的一個價值很高的商業用房,女方也不打算主張在離婚時分割,實際上已經做出了很大的讓步。其目的無非是只求能夠儘快的離婚獲得解脫。
但是偏偏男方是那種性格暴戾,且思維容易走極端的人,他的要求總是不讓女方有任何的協商或反駁,他把女方看做是他的一個財產,形象的說,女方娶進門那天便成了任由他處置的一個物品。女方在家庭里等於是沒有地位,在外,雖然是一個科研機構的工作者,是一個具有較高社會地位的職業,但是回到家,在男方眼中,她就是一個財產,就是一個物品,可以任由男方的脾氣所至任意擺布,可以任意的打罵侮辱,責罰,卻不由得女方有任何的對抗,甚至在離婚這件事上,女方的意見也根本是不重要,一切都要按男方的意思來處理,否則的話男方就威脅,稱要與其同歸於盡,要跟其家人對抗到底。
女方在這樣的前提下,早已身心俱疲,家人也是焦頭爛額,似乎已經無法擺脫。現在又面臨這樣大的人身威脅和人身傷害,不得已之下女方來到律師事務所,與我當面諮詢,想通過我多年代理離婚案件的經驗,尋求一個法律上的解決方案。
女方的父親也向我當面表態,對於男方這樣暴力性格的人,且不把女方的家人父母當回事兒,他們作為父母也覺得很焦慮,如果無法讓自己的女兒擺脫這樣的家庭和這樣的男人,這樣下去可能會更加激化。男方的父親希望,從經驗和法律上,會有什麼策略,能夠真正幫助女兒的與這個男方解除這段婚姻。並且能夠保證自己女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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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女方和他父親對整個婚姻事實的詳細的介紹,我又補充詢問了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比如,在這個男方對女方進行打罵的過程中,有沒有錄音,有沒有錄像取證,比如在警方介入的兩次家暴裡面,女方為何沒有讓警方繼續介入下去,再一個就是孩子目前的狀態撫養是由誰來負責?接下來如果要是離婚的話,那麼誰能夠幫助女方把這個婚離下去,如何能夠保障女方的一些基本的安全,在這些問題問過以後,我給出了如下的一些策略和法律意見。
第一,雙方的感情已經到了難以修復的程度,應儘早離婚,脫離危險和傷害。如女方所言,男方的這種本性,已經很難去改變,雙方的這種狀態,已經持續多年,且愈演愈烈。而且每次男方都會在消停、發泄以後才會緩和一段時間,但是很快就會有下一次激烈的發作,讓你防不勝防。所以說在這樣的婚姻狀態下,如果繼續維持,對女方也好,對孩子也好,都會是一個巨大的傷害,應該儘早想辦法解決這段婚姻。
第二,解除這段婚姻需要策略和方案分步實施。面對男方的這樣的一種性格和狀態,離婚應當分階段分步驟實施,並且要做好各種充分的預案。首先要考慮,在協商離婚不成的基礎上,要通過訴訟離婚,那麼訴訟離婚的話,就目前男方這種威脅的狀態,如果女方直接到法院起訴,可能會激化男方的這種反抗,可能會對女方的人身安全帶來一定的影響和危險,因此我建議,雙方應首先進行分居,這個分居的標準應當是女方有一個安全的獨立住所,從而去跟男方進行這種自然和物理上的隔離,在這個基礎上,女方可以向男方攤牌表明自己離婚的堅決態度。並且隨後拿出自己離婚的方案,供男方去協商。在剛開始分居的頭一個月對於男方可能是一個打擊,因為考慮到男方曾明確說過,女人只要結了婚,就必須在家呆著,如果出去過夜就是出軌。那麼如果是女方分居後另行租房居住,在前期男方肯定會有較大的對抗和反應。可能會頻繁的來找女方,並且會可能採取暴力措施,將會對女方實施強制的這種挾持或者打罵。所以在剛開始分居期間,女方一定要有充分的準備和預案,要有家人或者說能夠保護其人身安全的人在身邊,防止男方直接的暴力行為。
第三,在分居以後,應當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就目前情況來看,孩子大部分時間由女方和女方的父母來進行撫養和接送,孩子現在六歲,今年下半年將要步入小學一年級,如果是考慮到與男方這種離婚的進程,雙方可能會僵持一段時間,而且會嚴重的損耗時間精力,這段期間可能將無暇顧及孩子。並且如果孩子在身邊的話,可能會被男方作為一個利用工具,來要挾或打壓女方對離婚的這些訴求,因此建議女方可以讓自己的孩子交由父母帶回老家,暫時在老家接受小學的一年級教育。待雙方的這個婚姻解除以後再將孩子接回。這樣能夠避免孩子在這個雙方衝突階段,造成更大的心靈傷害。也避免男方將其作為一個籌碼要挾女方。
第四,在經過分居以後,男方在無法得成或者使用暴力,對女方造成威脅之後,可能會有一段相對平復的時期,在這段時間裡,女方可向男方提出離婚協議的具體方案,如果男方能夠理性接受女方委託律師與其談判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女方可以委託我們律師作為其代理人,向男方進行離婚協議的具體條款協商,只要男方不抗拒,律師會本著解決雙方問題的態度,根據雙方婚姻的情況,將離婚的方案以及女方對財產的一些意見和主張,向男方闡明和解釋,爭取在心理開導的基礎上,使男方能夠明白,女方保有原有的這套住房,是為了在離婚以後有所保障。以便撫育雙方共同的孩子,在這個心理工作的基礎上,奉勸男方不要執拗於,對女方財產的完全剝奪,而應當考慮到雙方還有一個孩子,未來女方也還需要有穩定的生活和居住環境,這樣做對自己的孩子的成長環境也是非常必要的。當然,只有在男方接受女方的代理人,以女方的名義去商談協議具體條款的過程中,女方的律師才有可能真正能夠幫助到,女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這段婚姻。做到好合好散。
第五,如果是雙方在協議離婚過程當中無法達成一致,或者男方抗拒女方的代理人,與其商談離婚的具體協議條款,那麼女方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應當讓律師代為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的立案訴求,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當然,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的這種離婚起訴的話,可能會導致離婚的訴訟過程比較漫長,在這一點上,女方應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和人身安全保障,在這離婚的時間內,應當通過調查取證逐步的將雙方離婚的原因和理由,在訴訟過程中呈現。通過法院的審理查明事實,最終通過可能兩次這樣的起訴,才能讓法院判決離婚。也只有在雙方判決離婚以後,解除夫妻關係以後,才有可能在一種相對平等男女關係狀態下,去處理好未來,對共同孩子的撫養教育等其它問題。從而也能更好的保護女方自身的人身安全,因為現在女方,與其是一種夫妻的狀態,因為夫妻的關係,那麼男方就會有各種理由,來對女方進行威脅控制和人身傷害。不得不說,在當前中國的法治環境下,警察以及街道居委會能夠保護家庭弱勢一方,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傷害的這種保護程度,實際上是不夠的。在影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那個男人正是具有這樣兩面性。在外是一副道貌岸然,精神正常的一個標準的男人形象,但是回到家卻儼然換了一副嘴臉,對自己的妻子進行惡意的傷害和暴力,這樣的分裂人格在現實當中還是存在的,但是這個需要去取證,需要去查實,很難去在婚姻內直接解決。所以當前情況下,女方儘快的通過法律程序,在避免與男方正面直接衝突前提下,去解除這段婚姻,對女方來講是最好的策略。
第六,在雙方正式分居後,女方應當重視證據材料的搜集工作。固定男方對女方進行家庭暴力和言語侮辱的相關錄音錄像證據。一方在能夠在最後通過法院程序解決時,及時的向法院舉證,證明雙方感情,因為男方的家庭暴力原因導致破裂,讓法院儘快判決離婚;同時另一方面這類證據也是女方在離婚前向警方尋求保護和幫助的有力依據。現在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子里,顯然這樣的取證,是有難度的,因為女方一旦在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子里,在男方熟悉的環境下,安裝這些隱蔽的攝錄裝備取證時,有可能會被男方發現。所以我建議女方。應當在分居以後在自己承租的房屋裡面,進行這樣的一個取證的採集準備工作,可能會更有利於採集到男方上門,對女方進行打罵滋擾的相關錄音錄像證據,這方面的證據會對女方的人身保護,以及將來的離婚訴訟都有所幫助。
通過我對上述一些策略的分析和講解,女方和女方的父親大致有了一個明確的思路和考慮。他們也認為當前情況下,按照我的這種說法去實施,可能是一種最佳的選擇。他們準備下了以後就馬上著手實施,把這些準備工作做好以後,就開始啟動離婚的程序。在保障女方和孩子安全的同時,開始要與男方正式解除這段婚姻,提起這個法律的程序。同時,男方的父親也提到,女方現在在外居住的話,有可能會面臨男方的這種跟蹤騷擾和上門打鬧。可能需要大量的這個時間或人員來保護女方。男方父親詢問是否能夠在女方的工作單位,也就單位的家屬區租房分居。我認為這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條件,因為在科研單位裡面,一來屬於單位的這個集體住房,那麼除了有警方的保護以外,還有單位內部的保安人員的這種雙重的保護。而且這種環境下男方也不太敢,大膽妄為,肆意傷害。畢竟周圍都是女方的同事和其他的這些老師同學,也是在科研單位這樣相對安全靜謐的環境中,可以減少對女方這種分居後人身保護的這種擔憂,所以不失為一種在外分居的最優方案。因此我支持女方在這個單位的集體宿舍,先租房居住,進行分居。然後開始按上面的些步驟與男方逐步進入離婚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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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結束以後,望著女方和她父親離去時的步伐,顯然比來時更踏實和有底氣。對於這個案件來說,諮詢只是他們剛開始的面對的一個階段,未來女方要走的路,和要遇到的困難還會有很多。但是我們相信,只要運用正確的策略,利用大家的幫助以及法律的護航,女方終將能夠擺脫這份婚姻中的陰影,終將能夠開啟一個新的明天和生活。我也祝福,這樣的女人在婚姻中,為撥開雲霧,尋找陽光的這個努力過程能夠順利。同時作為婚姻家事律師,我們也希望社會上,更少一些這樣的婚姻悲劇,給雙方和自己的家人都減少傷害。
此外,我也想奉勸所有即將要走入婚姻大門的年輕男女們,當你們在結為夫妻前,有沒有想過,你們的婚姻會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你對配偶的態度,會是哪一種,雙方對婚姻的期待是否一樣?什麼樣的想法只有你們兩個人的期待是大部分相同的,兩人的生活觀和價值觀是共同的時候可能這段婚姻才能夠經得起風雨,不至於發生太多的衝突和矛盾,才有可能經營婚姻打下一個好的基礎。有人將婚姻分為兩種組合,一種是從屬型的組合,即一般來講一方,尤其是男方作為婚姻主要的這個資產或者說收入來源方,女方作為一個附屬依靠一方,更多的依靠於男方,那麼也更多的把自己的身心更多的投入在家庭裡面。女方作為家庭成員中附屬的一種位成員,在家庭成員里是一種從屬關係,這樣的婚姻組合,如果男女雙方都認可,也是可以的,也是穩定的幸福的;而另外一種呢,是一種合作形的婚姻,也就說雙方就像公司的股東一樣,共同經營婚姻這家公司,雙方是互相合作的,並沒有誰從屬於誰,都有各自的事業和經濟收入來源和社會地位,那麼這樣的婚姻如果雙方一開始都是認可的話,那將來對家庭的穩定好,和雙方的期待也是有幫助的。最怕的就是,一方又要讓對方成為自己的附屬品,而對方又恰恰,不是那樣的絕對附屬於對方,並且有自己的生活工作事業的這麼一個獨立的年輕女性,那麼在這樣的過程當中,如果是一開始沒有了解清楚而貿然進入婚姻,發生了衝突和矛盾以後,顯然就會對未來的家庭生活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所以我希望,所有在走入婚姻的男女,都應該對自己的戀愛婚姻情感,有一個統一充分的認識,這對將來自己的生活,無非會有極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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