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都給兒子,女兒拒絕贍養母親被告,母親:我可以不給,她不能不孝!
法通情不通,
上慈下才孝。
——橙叔
1
這個世上,傷人最深的必定是最親之人捅的刀子。
廣州的王女士有一對極其重男輕女的父母,父親去世後,母親就立好醫囑,把所有財產、房產都給了兒子。
王女士跟母親的母女關係,因此變得緊張。
今年1月份,母親被診斷患癌。王女士因為沒有分到財產,於是拒絕贍養母親,對母親的病情一直不聞不問。
母親一氣之下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每個月必須支付1500元的贍養費,不止要把以前沒給的贍養費補上,還必須承擔母親住院時消費的錢。
王女士覺得很委屈,自己都快50歲了,每個月工資也只有兩千,還要養小孩,根本給不了1500這麼多。
但是母親非常堅持,聲稱:「我可以不給她錢,但是她必須孝順我。」
最終,法院判決王女士必須承擔贍養母親的義務,今後每月需支付450元為贍養費,以前虧欠的贍養費按每月200元補齊。
這則新聞看下來,橙叔覺得,王女士並非心疼錢,她只是理不順,氣不順。
分財產的時候,母親把她當外人一樣防著,一分錢都不給。可是母親生病後,卻要她這個「外人」回來照顧,王女士心裡肯定會膈應。
為人父母,王女士的母親無法做到一碗水端平,稱:「我讀書不多,觀念封建落後,把財產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
的確,為人子女,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孝順父母,因為他們是我們生命的締造者。但是,法通情不通,上慈下才孝。
身為女兒,王女士也說了:「錢我能給,從今以後就請不要再談母女情了,緣分盡了。」
王女士不肯贍養母親,並非心疼那點錢,只是因為被親情寒了心。
2
說到底,母親不願意把財產分給王女士,還是因為「傳統觀念」的荼毒。
時代的進步,並沒能徹底消滅「重男輕女的舊思想」。我們痛恨這種害人不淺的文化糟粕,卻又只能無奈地接受它的存在。
因為這些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扭轉的。
以前的香港圍村,如果是本村原住民,家裡沒有兒子的話,會遭到全村人的唾棄,所有理應享受的福利都要被剝奪。
反過來,家裡兒子越多,每個月能分到的錢就越多,這是一種嚴重扭曲的現象。
那些村民,以「是否有兒子」來決定一個家庭在村裡的地位與貢獻。他們以金錢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根本沒有尊重過生命的存在。
在這些人眼裡,女性就只是男性的附屬品,而不是獨立的生命個體。
3
小西就是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她是家裡第四個女孩,前面還有三個姐姐,都被父母送人了。
小西也不例外,從小就被他們送給人養。幸好養父母是真心疼愛小西,把她當親女兒對待,讓她吃飽穿暖,供她讀書上學。反觀小西的親生父母,就連當初小西結婚、孩子滿月,發了貼他們也沒有去見過小西一面。
可是去年,因為他們的寶貝兒子,小西第一次見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小西這個弟弟,從小就在父母的溺愛下長大。桀驁不馴,養成了一身臭毛病,動不動就跟人大動干戈。
去年他在網吧上網,因被網管討要拖欠的網費,跟網管起了衝突。一怒之下,砸掉網吧的幾排電腦,被抓了進去吃牢飯。
小西跟老公在老家開了幾家工廠,生意做得紅火,也結識了一些有頭有臉的人物。親生父母找上門,當然不是因為思念骨肉,只是希望小西能夠幫忙,託人找點關係把弟弟撈出來。
自從兩次喜事父母都沒到場,小西對他們早已沒有任何感情。更何況,是弟弟打砸東西,傷人在先,就算真的有能力讓他免受牢獄之災,小西也絕對不會姑息養奸。
雖然拒絕了幫忙,但小西還是拿了五萬塊給他們,當作償還生育之恩。親生父母卻因為小西不肯幫忙,四處散播謠言,把自己的女兒塑造成一個不認爹娘、沒心沒肺的白眼狼。
身為父母,他們從未對小西的人生負責,如今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小西孝順?
父母予子女之恩,在於生,在於養。
生而不養之人,不配稱之為父母。他們是孩子唯一的依靠,卻拋棄了孩子,他們沒有承擔責任的勇氣,更沒有為人父母的擔當。
你曾拋棄孩子的人生,就別指望後半輩子他會給你盡孝。
4
昨天橙叔才跟你們講了關於周立波道德綁架的故事。
在浙江衛視的某檔真人秀中,曾發生過這樣令人震驚的一幕。
主人公張懿出生後,因為家貧便被親生父母送人,這兩天她陪著剛相認的姐姐來到節目現場參加錄製。
但張懿不知道的是,姐姐背著她和節目組私下安排,將親生父母請到了節目現場。結果姐姐表演完節目後,在台上突然表示希望張懿能夠和親生父母相認。
面對姐姐的請求,張懿選擇了拒絕,因為在過去20多年裡,親生父母和她就生活在同一個鎮上,卻一直沒去看過她一眼。
張懿說,她認定的父母,就是這過去的20多年裡,在她最需要親情的時候,給了她親情的養父母,而不是遲遲沒有現身的父母。
誰知道,主持人周立波當眾指責她心胸狹隘,要求她換位思考,想想當年父母的難處,要學會原諒,否則「你永遠不可能幸福。」
橙叔很想問周立波一句:如果張懿選擇原諒親生父母與之相認,真的就會幸福嗎?
兒女孝順父母,多數人都認為,那是為了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
但是在橙叔看來,父母養育我們,善待我們,所以我們反哺爸媽並不單單只是為了報恩,還有是出於我們對父母的感情和愛。
父母子女之間,是血肉至親,是彼此相伴多年的親情,不單單只有恩情。
但是小西從小就被重男輕女的父母所拋棄,張懿則因為父母貧窮而被送養,親生父母對她們來說,只是血緣上的親人,毫無親情可言。
任何難言之隱,都不足以成為親生父母生而不養的借口。
既然當初犯下拋棄子女的過錯,今時今日你就得自己承受子女不願相認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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