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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叢林法則——論語體貼之七十八

4.13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①乎?何有②?不能以 禮讓為國,如禮何③?」

【注釋】

①禮讓為國:

禮讓:朱熹《集注》:「讓者,禮之實也」。

為國:為即治理,為國即治國。

②何有:春秋時代的常用語,有何困難的意思。

③如禮何:「如…何」是古漢語常用句式,當中一般插入代詞或名詞,意思是「把…怎麼樣」或「拿…怎麼辦」。「如禮何」意為如果抽離掉讓的實質,禮還有什麼用?

【譯文】

孔老師說:「能否用禮讓的原則來治理國家呢?這有何難嗎?如 果治國不能體現禮讓的精神,那徒具儀文的禮又有何用呢?」

【解說】

原始儒家認為三代是禮治的黃金時代,是王道,行的是禮讓為國;而春秋以後變為黑鐵時代,是霸道,行的是強權競爭。儒家造作了很多禮讓為國的故事,傳說或神話,如堯舜的禪讓,伯夷叔齊的相讓逃國,泰伯三以天下讓,吳季子讓國等等。我們可以批評儒家有美化上古野蠻時代之嫌,但這些傳說背後隱藏著那個時代的人們對美好社會共同體和和諧社會秩序的強烈渴望。儒家藉此高張禮讓為國的旗幟,大聲疾呼反對叢林法則,推崇道德仁義的終極價值。儒家開出的藥方是否管用姑且不論,這種道德理想主義的姿態是特別值得關注和考量的。

一,名與實

《左傳?襄公十三年》:「讓,禮之主也。」

又《左傳?昭公二年》:「忠 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

又《左傳?昭公十年》:「讓,德之 主也。」

由上所引可見讓為禮之實的觀念乃春秋時代之通義,孔子在本章所推闡的義理與此完全一致。孔子向來主張內外一致,名實相符,他問「如禮何」的意思不外是強調,如果抽離或拋棄讓的內核,禮就只剩下一具空虛的軀殼,禮讓為國也就變成一句空話。

二,治與亂

《荀子·禮論》:「禮起於何也?曰:欲。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由起也。」

王夫之《四書訓義》:「國之所與立者,禮也。禮之所自生者,讓也。無禮則上下不辨,民志不定,而爭亂作,亦終不足以保其國矣。蓋合一國為一心,則運之不勞。而欲合一國之心,則惟退以自處,而可容餘地以讓人,此先王制禮之精意,感人心於和平,而奠萬國於久安長治之本,言治者其可忽乎?」

儒家最關心的議題是社會秩序如何建立和維護,以上所引先儒的議論揭示出禮之本原,即為了消爭彌亂,也即避免社會的失序狀態。「禮」劃定了「度量分界」,「讓」給出了可容他人的「餘地」,既滿足了人之「欲」,又避免了人之「爭」,於是禮可以帶領人們走出叢林世界,「奠萬國於久安長治之本」。

三,個體與群體

孔子本章所論,著重於社會政治領域的規範,著眼於群體層面。在另外一些篇章中,在個體層面,關於「讓」在君子修身立德中的意義,孔子也多有論列。

如《八佾》篇:「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孔子主張凡事「無所爭」,連射箭這種高度競爭性的比賽也要貫徹禮讓精神,只有一樣除外,就是「當仁不讓」(見《衛靈公》篇)。

另外,從子貢點贊乃師「溫良恭儉讓」的話可以知道,孔子被時人看作是富有「讓」德的典範,可以說,孔老師本人對自己主張和推行的禮讓的道德價值是奉信不疑,並且躬行終身的。這正是孔子的可愛可敬之處,也體現出孔子思想強烈的實踐品格。

從上章及本章揭示的理念來看,孔子和原始儒家對亂有一種本能的深刻恐懼,對爭有一種強烈的警惕和拒斥,為了消彌亂源,穩固秩序,儒家抱持和推廣謙讓不爭的哲學,並且意圖貫徹到社會的每個層面,每個個體。我體貼,儒家的思路是,把本來屬於政治經濟範疇的問題歸因於道德問題,又把屬於社會治理層面的問題化約為個人修養問題,實際上以上各種問題的轉換或通約,其邏輯是未經縝密推演或認真省察的,不但薄弱,甚至是不完整的,難以圓通自洽的。這恐怕是儒家道德說教往往流於虛偽荒蕪的主要內在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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