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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有民警被判刑!一線民警該如何自救?這件事千萬要注意

一位民警帶領輔警出一個電動車被盜的警情,在出警過程中發現該出租房屋有火災隱患,民警隨即口頭要求房東整改(判決書上認定了民警口頭要求整改的,就是一定是經過控辯雙方質證的,並非民警的一面之詞)。民警出警完畢後,也沒有給房東下發書面的整改通知書,之後也沒有檢查房東是否整改(沒人體諒你是忙的沒來得及還是閑的忘了)。

當然,房東也沒有把民警的話當回事,拒絕整改。結果後來這座房子真的因電動車自燃引發火災,造成了2死1傷。隨之房東被判3緩5,民警被認定構成玩忽職守罪,但免於刑事處罰(即使這位民警「免於刑事處罰」,也會面臨「雙開」,丟了飯碗。)

檢法的「認為」是:民警如果給房東下了正式整改,房東就會改,房東不改民警多檢查他幾次,他也會改,房東改了就不會發生火災,不發生火災就不會燒死兩個人。

面對這個真實的判例,還記得被網友點贊第一的評論是什麼嗎?——「搞的像民警放火似的」!

今天,小六再給大家講一個基層民警一臉懵X的被判了的真實案例,為了防止再像前幾次一樣文章發出來就被404了,小六將判決書中所有涉及到地名的部位全部打碼了,這次還是對事不對人。

先來看看兩名被起訴人的事前身份:

劉某某,案發前系某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因玩忽職守罪被當地檢察院刑拘後轉取保候審

張某某,案發前系某地交警的副大隊長,分管事故處理工作,因玩忽職守罪被當地檢察院刑拘,後轉取保候審

兩人到底幹了什麼,會被追究玩忽職守罪?

2012年5月田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後逃逸,2012年9月田某被判緩刑。在辦理這起案件的過程中,田某還到案時辦案民警劉某某因事請假了,他的分管領導張某某讓劉某某將案卷交給內勤,恰在劉某某請假的期間,田某到案,領導張某某讓其他人對田某進行訊問並辦理了取保候審,但是沒有明確這個案子給了別人處理。

劉某某來上班了,預計是覺得案子別人已經辦了,肯定其他後續工作也都做完了,自己並沒有到內勤那裡把案卷拿回來看看是否全處理完了。因為交接上的失誤或者當地壓根就沒有這個概念,所以沒有對肇禍的田某的駕駛證進行網路註明「扣押」或「註銷」鎖定。同時,這個賊不溜丟的田某到異地辦理了駕駛證補領手續,並通過了年審。

2014年5月5日這個田某駕車又軋死了一個人,同月,當地市局自我查糾,也在開展一次清理行動,將所有應註銷而未註銷的駕駛證統一註銷,張某某所在的單位一次性上報註銷22本駕駛證,其中就包括田某的駕駛證。

基於這樣一個事實,當地檢察院是如何認為的?

檢察院認為:

田某持補領的駕駛證繼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雖然系違反交通法規直接造成,但未吊銷駕駛證行為危害後果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所以辦案民警劉某某構成玩忽職守罪。

換成普通話就是,檢察院認為:劉某某如果註銷了田某的駕駛證,田某就不會開車,田某不開車,就不會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同時還認為:張某某長年疏於管理,本大隊長年存在不依法吊銷駕駛證的現象,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也要追究責任。

小六的理解可能過於片面,別看小六不是交警,但是在出警中還經常會查到無證駕駛的嫌疑人,同時,吊銷駕照並不是砸斷駕駛人的雙腿、戳瞎駕駛人的雙眼,吊銷駕照真的可以防止他們不再開車嗎?真的和以後是不是發生事故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嗎?

小六是說了不算的,而最終法院是怎樣判決的?

法院認為:

1、劉某某構成玩忽職守罪沒毛病,但是念他初犯、態度好、肇事者田某賠償了家屬,家屬也沒鬧,判劉某某免於刑事處罰。

2、張某某確實疏於管理,但失職行為與田某發生車禍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張某某被判無罪。

看完這兩個判決,老鐵們作何感想?

是不是覺得基層頭上永遠不會掉餡餅,只會掉突如其來的一臉懵X的災禍?

那這兩個判決判的對嗎?

只要嚴格按照法律卡,肯定是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麼樣的玩忽職守罪才會被立案?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對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做了如下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構成玩忽職守罪最關鍵的一點就是:玩忽職守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是不是覺得我們所處理的每一起警情,處理的每一起案件,處置的每一起事故,只要說和你有因果關係,就怎麼都能扯上因果關係?

沒錯,這就是基層一線!

如果你以為小六今天是來發牢騷的,那你就錯了,我今天是來把基層一線的老鐵們罵醒的,是為了讓我們所有的一線老鐵們警醒並意識到「如何才能安全退休」的!

說句很多公號都不敢說的大實話:除了警察,有哪個人是可以白死的?是可以不用追責的?全社會對殺人犯都要求「溫柔以待」,卻不會給一線民警「半點寬容」。

這就是我們基層一線所面臨的現狀,不去接受,不去適應,那~「不換思想就換人」,而且我們的拎刀們會直白的告訴你:「愛乾乾,不幹滾,一堆人排隊等著干。

小六今天就是為了要罵醒基層的老鐵們,別抱怨,別不當回事,別和法律掰腕子,我們再「祥林嫂」,除了在網上能博得同情外,都沒用!我們自己一旦真出了事,沒有任何人來救我們,我們只有自己救自己。

怎麼救?

自己是哪個警種,就把自己警種所涉及的法律全部看一遍,並要明確知道法律讓我們幹什麼,不讓我們幹什麼!如果法律的規定和領導的指令有衝突,就要去說服領導,領導就是不聽的,保留好你曾經試圖說服領導的證據,出了事違了法,沒有一個領導敢站出來說:「是我讓他這樣乾的。」

曾經有一年,小六在處理一起毆打他人的案件時,在對單人單案的嫌疑人呈報拘留,小六的意見是「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領導聽後覺得有點重,批示「拘留7日,不罰款」。按照法律規定,沒有加重情節或從輕情節的「單人單案」的毆打他人,裁決範圍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這個「並處」的意思就是必須要裁決的意思。小六給領導說明情況後,領導竟然謙虛的說:「我也不懂法,讓你們看笑話了,就按你們說的辦。」

這次,如果小六不「得罪」領導,不堅持按照法律的要求辦,你辦案再怎麼正確,僅憑這一張《處罰決定書》就足以讓你敗訴和引發網路炒作。

這是好做的,不好做的怎麼辦?

嚴格按照法律去做,不要偷懶,不要不以為然。

比如交警這個事,不管你是不是休班了,回來後先看看這個案子還有什麼沒做的,及時做了,防止以後又忘了或者忙的不可開交想不起來,其餘的事不及時做,最多領導罵你一頓,違背法律的事不做,自己會進監獄丟工作的。

再比如給火災隱患下整改的事,一定要下書面的,忙不過來,下多少算多少,並給領導提出書面說明忙不過來。

下完整改房東不改怎麼辦?《消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查封對於派出所來說是不可能,人家一個免費的投訴電話,「滿意度」就讓你吃不了兜著走!那怎麼辦?書面呈請公安消防機構對某場所進行查封!報不報是你的事,封不封是他們的事!一定要書面報,不然沒證據。

同時《消防法》第六十條還有很多可以用到的內容:

比如常用的「堵塞、佔用消防通道」、「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等,都可以處以五千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罰了不拿錢怎麼辦?罰不罰是你的事,交不交是他的事!年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夠了。

看似我們只是開了幾個文書,就堵死了我們可能跨進監獄的所有的可能性!

還有針對我們最容易被投訴的「不作為」的事,任何案件,不要以為你做筆錄了、立案了就是「作為了」。

可能會有視頻的案件,一定要有監控繼續追蹤的視頻,視頻壞了看不見的,要有拍攝你的去調取視頻及監控壞了的證據,中心現場沒有監控的,也要有證明你去附近走訪過的證據。

沒有視頻的案件,如電信詐騙等,一定要有你繼續查詢資金去向的證據和偵查過的證據,派出所人少出不了差的,一定發函協查資金去向,並留好郵寄協查函的憑證及內容存根聯。發不發是你的事,對方給不給查是他們的事!

總之,所有的案件和警情處置,都要有證據證明你按照法律做過了,你按照良心努力過了!

最近,紀委和監察委要求將所有處理過的黨員和公職人員的處罰決定反饋給黨員關係所在地黨支部或黨總支。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事,公安局的紀委直接在法制部門每天複印所有的處罰決定,並上網核查黨員及公職身份,發現是的,通過正式函告當地黨支部和單位就可以了。可惜的是,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工作沒人去做,都還是一股腦的推到基層,讓基層辦案民警去處理。

前些日子,紀委要追責某派出所沒有函告嫌疑人當地黨支部的民警的責任,最後調查發現,是該嫌疑人在派出所就從沒有供述過自己的黨員身份,民警被批評了「沒有責任心」後,事也就算過去了。

給大家說這件事的意思就是,基層一線,一步一個坑,一腳一個雷,不一定哪腳沒踩好,你就掛了!你看不慣一路罵著走過去,或者你不在乎一路瀟洒的走過去,不坑你坑誰,不炸你炸誰?

面對一線這種現狀,除了自救我們還能指望誰?自救的方法有三:1、自己有本事,另謀出路,把公安炒掉;2、家裡有本事,疏通關係,逃離一線基層;3、都沒本事,學好所有自己能涉及到的法律,保留好所有能證明自己的證據,艱難的熬到退休。

別急於反駁,小六都是為了基層一線能「平安退休」的肺腑之言,「依法辦事、留好證據」,即使你真有坐到了被告席的那一天,你也能有理有據的和檢法爭個你死我活,你也能把自己從監獄或「雙開」的邊緣自救回來!

在其他部門工作,小六會祝你大展宏圖;在公安一線工作,小六隻祝你歲歲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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