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囚犯人權能得到保障嗎?看完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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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人權是經常在國際上被提及的一個熱詞,是指因其為人而應享有普遍的人類權利。現在國際上既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國際組織,也有自由之家等無國界記者。很多國家也成立有自己的人權機構,緬甸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14年9月成立至今,對緬甸37所監獄人權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
【緬甸中文網訊】國家人權委員會成員吳育倫昂( ???? ?????????)消息,緬甸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14年9月成立,職權期限為5年,2019年9月份時就將到期。為了調查監獄內是否有侵犯人權的情況,已對緬甸國內37所監獄進行了實地調查,預計再花費3至4個月的時間便能完成對剩下9所監獄的調查。
吳育倫昂稱,我們在已經調查過的監獄中發現大部分囚犯得不到足夠的生活空間,不能獲得充足的水,廁所設施不方便等等。我們將把調查所得到的信息形成報告後遞交予國家總統及其它相關政府部門。
那麼,人權委員會所呈報的事務實施率怎麼樣?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吳西棉(???????????)向聯邦議會遞交2016年工作報告時稱,委員會現政府呈報的事務中,只有50%左右能有效得到實施,執行率不高。
據悉,除了對監獄進行了調查外,人權委員會也對看守所、警局、青少年管教所等進行調查。另外,也將其它人權侵犯事件進行調查後,向政府呈報。
目前,為了使監獄更符合人權標準,內政部正在積極修訂殖民時期制定的監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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