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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謊言竟招來兩年牢獄之災,他究竟遮掩了什麼?

一個謊言,竟換來兩年牢獄之苦。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謊言?日前,隆昌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保險詐騙案,涉案被告人彭某為自己當初的一個謊言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事發: 摩托車釀事故,駕駛員報警說謊

隆昌市石燕橋鎮居民彭某今年已63歲。近幾年來,他一直在鎮上靠跑「摩的 」為生。

2017年6月13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樣,駕駛摩托車搭乘一名乘客,沿348國道自鎮上往隆昌市區行駛。這天,在這條他曾跑過無數次的路上,意外發生了——

在行至金鵝街道光明村「白鶴橋」(小地名)處時,為避讓橫穿公路的犬只,彭某的摩托車失控了,造成后座乘客朱某摔下車,頭部受傷。朱某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彭某報警並在現場等候,同時委託他人向保險公司報案。而彭某在報警時,卻向警方謊稱傷者是行人,被自己不慎撞倒,隱瞞了傷者是從他車上摔下來的事實。

原因: 為多獲賠償,駕駛員隱瞞真相

彭某為何要隱瞞事實?原來,他說謊的目的是為了理賠時多得保險金

彭某事後向警方供述稱,車禍發生後,他聽到周圍有群眾議論,「如果傷者是從車上摔下來的,保險公司賠得少;而如果傷者是被車撞倒的,則賠得更多。」於是,他向交警謊稱是自己撞倒了行人。

2017年8月3日,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將事發時傷者的身份認定為行人。同年9月7日,保險公司向彭某支付了12萬元保險賠償金,用於賠償死者家屬。

而如果死者事發時是車上的乘客,根據該保險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可申領的保險賠償金僅為1.6萬元。也就是說,彭某通過隱瞞實情,多獲得了保險金10.4萬元

法院審理時查明,交通肇事案發後,彭某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了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並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再賠償7萬元,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

認定: 犯交通肇事罪和保險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騙過了交警部門,保險公司也已據此賠償。在彭某看來,這個謊言似乎沒有被人察覺。然而,他卻忘了,假的真不了,謊言總有被揭穿的一刻。

彭某的謊言又是怎麼被識破的呢?

原來,交警部門在對該起交通事故進行案卷梳理歸檔時發現了蹊蹺,彭某在撥打110報警時向警方描述的情況,與之後向交警陳述的事發經過有明顯出入。

事發後,彭某在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報警,他向警方稱,是自己車上的乘客摔傷了。而交警部門接到110指令後,對他進行電話詢問並派員趕往現場調查時,他卻稱是自己撞上了行人

為何要改口?彭某前後不一致的說辭,引起了警方警惕。為此,警方對事故的發生展開了更深入的調查。通過調查,警方發現彭某隱瞞了事實真相。而這,也得到了彭某的最終證實。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承認自己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調查員隱瞞了實情,謊稱死者是行人。

2018年3月14日,隆昌市人民檢察院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保險詐騙罪。

4月10日,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並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彭某交通肇事後,為非法獲利,虛構事故原因,騙取保險金10.4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彭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鑒於被告人交通肇事罪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諒解;保險詐騙罪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故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責令彭某退賠保險公司10.4萬元。

法官點評: 謊言終究有被揭穿的一天,不要心存僥倖

一個謊言,換來兩年牢獄之苦。彭某為自己當初的這個謊言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審理此案後,隆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夏明華稱,說謊者,總會留下痕迹,謊言終究有被揭穿的一天,不要心存僥倖。法官提醒市民,不要為了一己私利,而編造謊言欺騙他人,說謊者,必將被謊言反噬。其行為一旦觸犯法律,也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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