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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為救一個瘋子,不幸被李世民誤殺,卻因此產生一法則沿用至今

李世民是唐朝最有作為的皇帝,堪稱中國歷史上千古一帝,不過任何人都會犯錯誤,李世民當皇帝期間,也就犯了個錯誤,他誤殺了一個官員,此人名叫張蘊古。

關於張蘊古的史料記載比較少,不過他從小非常聰明,博學強識,因為寫了一份《大寶箴》給唐太宗,於是被提拔為大理丞,這是當時一個從六品的官員,專門負責審理京城的案子。

當時相州(今河南安陽)有一個人叫李好德,此人因從小生過大病,長大後變得瘋瘋癲癲的,經常胡言亂語,本就是一個瘋子般的人物,不料卻惹上了官司。

李好德風言風語時,似乎說出什麼大逆不道的言論,還懷疑他要謀反,於是有人報告個官吏,最終傳進朝廷,李世民知道後,便下令捉拿李好德,最終由張蘊古審理這件案子。

張蘊古經過判斷,認為李好德的確是個瘋子,根本沒有謀反的實力和可能,於是他上報給李世民,希望皇帝能從輕發落,李世民看後也不會跟一個瘋子計較,於是就放了他。

張蘊古釋放李好德後,不知是處於同情,還是什麼其他因素,兩人竟然在一起「引與博戲」,也就類似於今天的喝酒、聊天、賭錢、打麻將之類的活動,結果這事被權萬紀看到了。

權萬紀是當時的治書侍御史,他一道摺子說了張蘊古跟李好德玩耍的事情,李世民知道非常生氣,就以為這兩人狼狽為奸,定有圖謀,於是下令把兩人捉拿斬首。

就這樣,張蘊古為了救一個瘋子,稀里糊塗被殺掉了,此事記載於《貞觀政要·刑法第三十一》中,全文如下:

貞觀五年,張蘊古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風疾,言涉妖妄,詔令鞫其獄。蘊古言:『好德癲病有徵,法不當坐。』太宗許將寬宥。蘊古密報其旨,仍引與博戲。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斬於東市。

李世民畢竟是個明君,事後他也非常後悔,沒查清楚就誤殺了張蘊古,於是他找到房玄齡、魏徵等人,表示自己處罰張蘊古和李好德太過了,表示非常歉疚。

於是李世民下令:「我以後如果做出欠考慮的決策,你們拿著俸祿,就應該及時阻止,多多進諫避免我犯錯啊。」同時李世民制定一條規則:任何犯罪被處死的人,就算皇帝下旨,也要經過五次核准才能斬首。

這條規定後來被歷朝歷代沿用,對死刑的執行相當謹慎,以免誤殺好人,這種規則一直流傳下來,直到今天也在使用,犯罪若要被槍決的,也要經過層層審核,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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