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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路徑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並強調「牢牢把握信息化發展帶來的難得歷史機遇,大力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完善網路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推進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制度,實現執行模式的歷史性變革」。隨著大數據成為時代發展的重要背景,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有了新思路和新方式,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積極融入大數據時代,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必經之路。

一、大數據時代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的必要性

執行指揮中心是為了落實完善執行聯動指揮機制形成的信息化系統,是執行辦案、執行指揮、執行管理、執行考核、決策分析的一體化、信息化基礎性平台,是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平台和抓手,是執行工作的信息交換中心、指揮調度中心和決策分析中心。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是破解執行難的「牛鼻子」,而大數據時代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的支撐為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

首先,大數據提高了執行效率。執行工作是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保障的「最後一公里」,不僅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也關乎司法裁判的權威和司法公信的樹立。在法定辦案期限內快速結案,是國家、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審判過程和審判結果在時間上的要求與期望。執行信息化系統下的大數據管理平台、執行指揮管理平台、雲計算平台、雲存儲系統、數字法院管理等平台系統的應用,使查控變得簡便、高效,使執行案件全程留痕,使「老賴」無所遁形,為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任務提供了有力武器。

其次,大數據減少了人海戰術。隨著人民法庭執行案件歸口執行、業務部門調解案件比例的下降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行政非訴案件的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等執行案件的增加,執行工作往往依靠人海戰術、加班加點。執行難最為突出的就是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查,而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為核心、以地方各級法院「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為補充,覆蓋全國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車輛、證券、股權、房地產等主要財產形式的網路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既節約了時間,提高了執行效率,又大大降低了執行人力、物力成本。

最後,大數據促進了社會參與。執行難作為一個長期困擾法院工作的難題,也是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導致司法公正及權威在執行中不斷打折扣,降低了人民群眾對民事執行制度的信任度和期待。執行信息化建設中的諸多公開機制拓寬了社會參與的途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例如,政務網站、移動終端等互聯網平台有效地提高了執行信息的傳播能力,採取網路拍賣等方式大大提升了司法拍賣的透明度等。

二、大數據時代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的困境

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是大數據時代的產物,全國各地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逐步做到了編製、機構、人員、設備、職能的全部到位,實現了實體化運作。但是,大數據時代的發展對執行工作亦提出了挑戰,包括三個層面:

一是觀念層面,思維方式如何與大數據時代快速匹配?大數據時代不僅是技術變革,也包括思維方式的轉變,而工作人員可能由於對社會發展新形勢、技術發展了解不充分,仍然停留在傳統工作狀態,存在「吃老本」現象,造成工作能力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的現象。

二是運行層面,體制機制如何與大數據時代實現兼容?執行指揮中心主要依託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但同樣也離不開傳統體制機制的聯動配合。一方面,法院系統內部迫切需要理順體制。執行指揮中心需要提供執行案件態勢、執行節點、財產查控、移動執行、信用懲戒、執行案款、執行公開、執行監督、執行訴訟服務、執行預警等十四項功能,但是由於各級法院工作人員跨院、跨部門的縱向和橫向的信息溝通與共享不足,難以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整體合力。另一方面,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需要多部門的配合。目前,「總對總」與「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著若干查控盲區,某些類型的被執行人財產,尚未納入現有的網路查控系統。公安、民政、工商、銀行等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均建立了資料庫,然而要完全消除行業間的壁壘,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是技術層面,專業手段如何與大數據時代保持同步?在大數據時代,得數據者得未來,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離不開數據,在數據應用中提高智能化、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迫在眉睫。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開始建立查人找物信息化系統,形成了「總對總」的網路查控系統,聯網單位逐漸增多,功能逐漸完善,但這個系統也仍然存在薄弱環節,一些數據依然難以獲得,例如尚未實現不動產統一網路查控、尚未實現全部金融理財產品的查控等。同時,大數據運用的範圍越廣,其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也越大,亟需通過制度管理和懲戒機制的雙重保障規避大數據利用中的風險。

三、大數據時代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路徑

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本質上不是解決技術問題,而是通過大數據在執行過程的廣泛應用,運用互聯網思維改變傳統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提高法院執行工作現代化水平。

一是要實現從碎片化到系統化轉變。執行指揮中心是將執行過程中案件管理、司法查控、案款管理、執行指揮、執行公平、司法網拍、信用懲戒等功能整合的系統化平台,必須整合法院所有執行案件相關的信息和外部執行協作相關信息,提供可視化、智能化的指揮、協調與管理決策信息支撐。將事務性工作和統一管理職能集中到執行指揮中心,提升數據化、信息化、實戰化水平,實現執行指揮中心「最強大腦」與執行團隊「最強團隊」的有機結合和緊密配合,利用大數據、雲技術,整合執行指揮中心,建立行之有效的「網上執行局」系統,讓「精準執行」發力生威。

二是從部門化到社會化的轉變。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作不僅僅是執行局甚至不僅僅是法院部門的任務,也需要積極爭取社會支持,把破解執行難的工作主體從單一依靠法院轉變為依靠多元的社會力量。「老賴」現象從根本來說是社會誠信缺失導致。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獎誠信、懲戒失信有助於樹立裁判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從根本上化解執行難。要強化全媒體社會宣傳。通過在「法媒銀」平台、繁華路段電子顯示屏、公交移動電視、報紙、村居社區公告欄、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震懾態勢,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執行難與執行不能之間的區別,凝聚理解、尊重、協助執行的廣泛社會共識。要善於依託專業化市場力量。執行指揮中心的信息化建設要加強與信息化開發公司的聯繫,密切配合,積極探索執行信息化系統與審判信息化系統的深度融合。

三是從信息化到智能化的轉變。大數據時代之於執行工作,其內涵就在於以數據收集、儲存為基礎,對數據進行深入挖掘,並由此獲得僅憑直覺難以發現的有用信息,進而揭示數據背後的執行規律,了解數據背後的司法需求,更好地解決執行難題。執行智能化是信息化的高級階段,是與傳統人工執行模式相區別的現代化執行模式,體現了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當前,迫切需要通過智能化手段「讓數據多說話、讓數據多跑路」,實現信息提取和使用的高效便捷,讓法院在對「老賴」行蹤及其財產的查控中,提高精準性和實效性。

(作者單位: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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