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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面無私的包拯,原來也干過枉法的事,刷新我的三觀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原來包青天也不是完全的清廉,包青天也做過這樣的事

章惇通姦案。

章惇(此人後來在王安石變法期間飛黃騰達)中進士以後,有一段時間尚未做官,沒有房子,寄居在開封市區某同族長輩家裡。這人不老實,跟那個長輩的小老婆私通,有一天被人撞破,嚇得翻牆而出。從牆上跳下來時,不料一腳踩到一個靠牆根兒曬太陽的老太太腦袋上,把老太太踩得頭破血流。那個長輩愛面子,沒有告發章惇,被踩傷的老太太氣不過,拽著章惇去開封府告了一狀。當時包公正倒坐南衙,一審問,章惇是個新科進士,就沒有定罪,讓他賠老太太一點錢,勸倆人私了而已。

宋朝官員多由科舉出身,不是舉人,就是進士,他們對於舉人、進士犯案,似乎總有些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的感覺,能輕判則輕判,能不判則不判。《名公書判清明集》里有個類似的案例:某舉人橫行鄉里,強姦鄰人之妻,並使其懷孕,鄰人告到衙門,該舉人之弟竟然把告發者抓起來暴打,受理該案子的法官范應鈴包庇舉人弟兄,只判責打強姦犯二十小鞭,對於打人的那位

則「以愛兄之道」,不予處分。按照南宋法律,男子與有夫之婦通姦,必須勞改兩年,如果是強姦,則可視情節輕重判以三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范應鈴是南宋名臣,不可能不懂這些規定,但他還是循禮而枉法,

既輕判那個舉人,又將其兄弟無罪釋放。這種做法,在今天是要被網民掀翻天的,但是卻被宋朝的主流輿論所允許,要不然也不會寫進《名公書判清明集》,作為知名法官的經典案例來「教化」後人。

所以對於包公包庇章惇一事,咱們也無需苛求——在他那個時代,法律有時候小於情理,而包庇士大夫就是所謂的情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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