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校長收30餘萬元雇替考 獲刑一年零三個月
「替考當『槍手』,真的很後悔」
5月24日,一場由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區檢察院組織的特殊庭審,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教學主樓多功能廳舉行,可容納400人的大廳座無虛席。
「我們真不知道替考現在是犯罪,真的很後悔……」替考「槍手」龔某、陸某、邱某在最後陳述時異口同聲,表示懺悔。
2017年11月,案件第一被告人、西安菁華美術培訓學校原副校長郭艷鋒以高分保過為餌,向在該校補習的三名學生的家長收取了「運作費」,僱人替考。
「事先說好專業分240分以上,給報酬1.5萬元。250分以上,1.8萬元。先收了3000元定金。」邱某是一名在校美術專業大學生,他在法庭上說這番話時,顯得十分沉重。龔某、陸某都曾經是藝術專業的高材生,畢業後分別在西安菁華美術培訓學校和河南某藝培機構擔任任課教師。郭艷鋒給他倆許諾的報酬,分別是8000元、1.5萬元。
當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顯示郭艷鋒向三名學生家長收取的費用分別是10萬元、14.5萬元和15萬元時,旁聽的大三學生楊謹遠和身邊幾個同學都怔了一下,「替考最冒險,拿的只是零頭。」「不能當『槍手』。」
「現在法庭宣判: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郭艷鋒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龔某等三人罰金1萬元。」一審判決後,旁聽的大學生們紛紛交頭接耳。
「誰執法誰普法。代替考試罪是2015年刑法確定的新罪名,而『獵手』選定的『槍手』大多是大學生,所以法院和檢察院決定在大學校園裡審理這個案子。」雁塔區檢察院檢察長張繼鋒說。
對此,西安交通大學一名副教授表示:「大學生喜歡獨立思考、反對灌輸式說教,拿發生在他們身邊的案例釋法,對他們是最好的警戒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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