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在泰國被同胞綁架?綁架者喊冤:她騙我153萬美元……
前幾日,一則「中國遊客在泰國機場遭同胞綁架」的新聞傳得沸沸揚揚。
據此前報道,當地時間5月6日晚,39歲的中國女遊客Jincai Chen在曼谷素萬那普國際機場被人綁架。
綁架者向Jincai Chen的家人索要200萬元人民幣贖金,但是拿到錢後並沒有放人,而是要求後者再支付100萬元。
事情一經曝出,網友們受不了了!
「又是同胞坑同胞啊!」
「這綁匪也太過分了!」
「報警,將綁匪繩之以法!」
而Jincai Chen的丈夫(坦尚尼亞籍韓裔)也最終選擇了在當地報警。當地警方還是挺給力的,順利逮捕了參與作案的6名嫌犯,尚有嫌犯在逃。
女事主與泰國警方握手致謝(泰國《民族報》)
獲釋後的Jincai Chen,立即聯繫了丈夫,並向警方講述了自己被綁架的遭遇。
當事人無恙被釋放、綁匪被抓,所以,事件到此就皆大歡喜了嗎?
通過警方公布的Jincai Chen被綁架過程的視頻,北青報記者順藤摸瓜,調查出了驚人的「案中案」。
機場監控畫面(泰國《民族報》)
其中一名綁架者稱,Jincai Chen詐騙了他153.1萬美元。
Jincai Chen何許人也?
據知情人透露,Jincai Chen名為陳金彩,在坦尚尼亞可謂「小有名氣」。
張穎(化名)的親戚是生活在坦尚尼亞的華人,「在坦桑的華人圈子裡,大家都知道陳金彩,被她騙了錢的也不在少數。」
而此次所謂綁架,正是曾經被她所騙的當事人在要債!
在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達累斯薩拉姆華助中心的官方網站上有一則案例《華僑女子在坦詐騙153.1萬美金》:
2018年4月3日,華助中心接到了孫某報案,孫某稱自己被租住在一起的,在坦尚尼亞從事非法地下錢莊生意的陳某騙了153.1萬美元。
圖為華助中心網站截圖。
怎麼就能被輕易騙了這麼多錢?
原來,孫某一直在陳某處進行國際匯款。 2018年3月29日,3月31日,4月3日,孫某先後四次委託陳某匯款。陳某雖然向孫某提供了以上四筆匯款的所謂存款回執單,但前幾筆匯款一直沒有到賬。
而當孫某意識到存款回執單是假的,再次聯繫陳某時,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拉入黑名單,陳某等人就此下落不明。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泰國警方公布的在逃綁架者名單中,有一名男子的名字正是Wenqu Sun。
孫文渠向記者表示,陳金彩在泰國被綁架的新聞讓他很鬱悶,「賊喊捉賊,這兩天我都很頭疼」。
5月25日,孫文渠向坦尚尼亞華助中心手寫了一份訴求書。
訴求書顯示:
孫文渠此前被陳金彩詐騙了153.1萬美元。5月6日,是他到泰國旅遊時,在機場偶遇了陳金彩,經過協商,陳金彩答應退還他人民幣350萬元。
後來陳金彩陸續退還了200萬元,再後來,陳金彩就訴諸警察「幫助」,而自己落得了綁架的罪名。
孫文渠稱自己很冤枉,希望駐坦尚尼亞大使館可以出面幫助他將在坦尚尼亞報案的函件遞交至駐泰國大使館,澄清事實。
而所謂綁架,華助中心主任朱金峰說,孫文渠告訴他,離開機場時是陳金彩主動跟著他們一起走的。
調查記者發現,監控錄像也並未顯示出陳金彩反抗或者向他人求助的行為。
5月25日下午,駐坦尚尼亞大使館的某領事告訴記者,4月5日晚,孫文渠曾經在華助中心工作人員陪伴下到使館求助,稱被人詐騙。使館也對他進行了安撫,建議他立即在當地報案,並儘快到國內戶籍地所在派出所報案。
截至目前,這是媒體所曝出來的最新情況。孫文渠和陳金彩將分別會承擔什麼後果,都需要進一步經過警方確認。
不過,從既有情況來看,我們也需要做出一些反思:
首先,如果陳金彩的行為屬實:在國外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卻「賊喊捉賊」,必須受到批評。
我們常說,個體形象雖然不能代表整體,但卻會影響整體。這種行為,實在是給華人臉上抹黑!
其次,如果孫文渠的行為構成綁架:雖然是討債,這種行為也堅決不可取。
僑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通過正當途徑,「以暴制暴」,「以違法行為對抗違法行為」,終歸會付出代價。
再次,同胞並非一定可靠。
人們常說,「有海水的地方,就有華僑華人」。在海外遇見同胞,本是一件十分令人開心的事。但是,僑胞被同胞坑慘的事件屢屢出現。這也該給咱廣大僑胞朋友們提個醒,「防火防盜防同胞」並非危言聳聽。
第四,僑胞辦事要通過合法途徑。
據坦尚尼亞華助中心主任朱金峰介紹,陳金彩在坦開設的是「地下錢莊」,這個錢莊違法,沒有任何執照,沒有門市,也沒進行過任何的註冊,「就是那種國人與國人之間通過微信什麼的聯繫,然後匯錢換錢的錢莊。」
試想,通過這樣的錢莊匯錢,不被騙的幾率能有多大呢?如果孫文渠通過正規合法途徑匯錢,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這一系列事件發生呢?
您是否有被同胞坑或「反咬」的經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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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北京青年報、海外網、環球網等。
編輯:馬秀秀
※丟了一百萬才懂的教訓!僑胞朋友保護血汗錢,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荷蘭羊角村又有話題,什麼時候限定參觀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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