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解密:比四大發明還早的一項偉大發明
一看到這個文題,肯定有人表示,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創造的四大發明人人皆知啊!分別是火藥、指南針、造紙術及印刷術。這怎麼又多出來一個發明?
然而,這項技術是確實存在。其創造思想可以與現代警察的思想相媲美的。它就是現在警局辦案經常可以用到的技術――指紋技術。指紋技術是中國古代早於四大發明的另一項偉大發明。這項技術在中國的古代廣泛應用於各類契約文書。約在1000年後才傳到西方,在1927年時,德國學者海因德爾就在他的著作《世界指紋史》里就做出重要論斷:中國是全世界最早發明並採用指紋識別技術的國家。第一位採用指紋鑒定技術的人,則是公元650年時的中國唐代學者賈公彥。指紋識別技術,放在中國古代,可謂歷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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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人民有關指紋的研究和認識的最早在《黃帝內經》上面就有過相關記載。
在唐代的時候,那時候法律就規定要加蓋指紋——「按指為契」。而且這個規定當時已經是相當普遍和成熟地應用在各個地方。然後在1880年左右才傳到西方。當時引起了英國、德國科技工作者的重視,畢竟那時候全世界都缺少怎麼認定人的身份的技術,他們沒想到的是中國的指紋技術會如此簡單、準確來區別出人與人的不同,於是這項技術,第一步就引入到了警察的工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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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古代的指紋識別技術,只能用用眼睛來識別。不像現在的科技發達,能用到很多的先進儀器。那麼看人的指紋的細小的活是因為什麼而被發明出來的呢?其實,這個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方面是因為古代社會讀書識字的人比較少,而且多屬於上等階層,因此對於普通人來說參與契約一般都是按上手印。第二個方面是古人缺乏對個人筆跡的鑒定技術。很多文人都以模仿別人筆跡為愛好。有時候,會分不清哪個是真,哪個是假。所以古人採用了按手印這種簡單有效的方式。
所以說,古代人按手印不像現在是用來提取指紋追查兇手的,用按手印的方式來簽訂契約和文書,是用來辨別真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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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國古代用指紋破案的例子也是屢見不鮮。這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秦代。1975年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掘出了12座戰國末期至秦朝的墓葬,出土一批戰國時秦國的竹簡,這就是著名的「雲夢竹簡」。「雲夢竹簡」的著作年代大約在公元前251年至公元前221年之間,大概是在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前的戰國後期。「雲夢竹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簡中,生動且詳細地記錄了一起罪犯挖洞進人一戶人家裡進行盜竊的犯罪案件。竹簡里不僅詳細地記載了罪犯所挖地洞的位置、形狀、大小以及罪犯挖洞所用的工具,而且特彆強調了犯罪現場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跡,膝、手各六處」。
自秦以後幾乎每個朝代都對指紋的運用。如今的指紋技術可謂是相當的科學了,也應用於生活的很多方面。仔細想一下,我國古人的智慧的頭腦,真的是令人敬佩。不知道,古代,還有多少我們尚未發現的技術。繼承古人的智慧,相信我國科技也會越來越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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