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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朝的棋品等級與士族政治

原標題:魏晉南朝的棋品等級與士族政治



魏晉南朝的棋品制不僅是近代以來的圍棋段位制的濫觴,同時也是中國古代的圍棋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此,以往學者已經有所討論,對魏晉南朝時期棋品的產生時間及其出現的原因等問題進行了一定的考察。1在此,筆者在學界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對以往討論尚不充分的問題加以若干補充,以期能夠增進對棋品本身及其與當時政治、文化的聯繫的認識。


一、棋品制產生的背景


棋品制度之所以在魏晉南朝時期出現並得到發展,這與圍棋自身的發展及當時的社會、文化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對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以說明。

首先是圍棋自身的發展。關於這一時期圍棋發展繁榮的原因及其表現,以往學者已經進行了較為充分的研究。筆者在此想要強調的是圍棋技術的發展。由於圍棋棋局自身存在形態的關係,當時圍棋技術的具體情況今天已不得而知。不過儘管如此,仍然可以從文獻記載中看出當時圍棋技術方面的一些情況。


東漢人桓譚在其《新論》一書中將棋手劃分為高低不同的三個層次:


及為之上者,張置疏遠,多得道而為勝;中者務相絕遮,以爭便求利;下者守邊地,趍作罫,白生於小地。1


在此,桓譚劃分棋手等級的依據是其下棋的風格。事實上,不同的棋風之間很難說有高下之別。認為一種棋風高於另一種棋風,這更多的只能說是作者的個人喜好。不過由此也可以看到,當時人對圍棋的風格流派已經有所認識並作出了一定的區分。按照圍棋技術的發展規律,魏晉南朝時期的圍棋技術理論必然會在此基礎上有進一步的發展。 在文獻中,的確能夠看到一些相關的跡象。《隋書·經籍志》中即著錄了《棋勢》、《棋圖勢》等多種與圍棋相關的書籍,而其所引的阮孝緒《七錄》中亦載有《圍棋勢》、《高棋圖》等數種文獻。2這些書籍現在均已散佚,其內容不得而知。不過從古代的圍棋術語來看,「勢」、「圖」等一般用來指局部(主要是角部)的特殊棋形及與之相關的固定下法,如「金櫃勢」、「大角圖」等。筆者推測,《隋書·經籍志》所著錄的這些圍棋文獻名稱中的「勢」、「圖」很可能也是這個意思。雖然對其具體的棋形與變化尚不清楚,不過基本可以斷定這一時期已經出現了一些固定的局部變化,即出現了較為簡單的定式。這些早期的定式的出現無疑是當時的棋手在長期的對局實踐中進行總結的結果。這顯示了當時的圍棋技術的發展。



其次是魏晉風流對於圍棋發展的促進。關於魏晉風流,袁行霈先生有這樣的概括:「所謂『魏晉風流』,是在魏晉這個特定的時期形成的人物審美的範疇,它伴隨著魏晉玄學而興起,與玄學所倡導的玄遠精神相表裡,是精神上臻於玄遠之境的士人的氣質的外現。簡言之,就是魏晉時期士人追求的一種具有魅力和影響力的人格美,也可以說是『玄』的心靈世界的外現。」3在這裡,袁先生從玄學的角度對魏晉風流進行了解釋,認為它實際上是士人內在的玄學精神的外化。這一認識路徑是很有意義的。這種玄學精神的外化固然可以通過士人日常的言談舉止來表現,但很多時候也是出現在某些特定的行為模式之中的,如放浪形骸、處變不驚、不親世務等就可以看作是較為固定化的名士行為模式。而圍棋恰恰也成為了展現士人內在的玄學精神的一個重要工具。在《世說新語》等文獻中常可以看到士人通過圍棋來表現其不同於常人的特殊精神、氣度的事例。如《世說新語·雅量》中的一段著名記載:


謝公與人圍棋,俄而謝玄淮上信至,看書竟,默然無言,徐向局。客問淮上利害,答曰:「小兒輩大破賊。」意色舉止,不異於常。4


上段材料常被作為解釋魏晉風度的實例來使用。在此,謝安通過下圍棋表現了其寵辱不驚、不為外物所動的獨特氣度。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如阮籍聽到母喪的消息時下棋不輟、王坦之在居喪期間與來客下棋等,不再備舉。從這類事例中可以看出,圍棋在魏晉士人展現其內在的玄學精神的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工具意義。也正是因此,圍棋與服藥、飲酒等行為一樣成為了當時的士人所熱衷的一項重要活動。在南朝時期,魏晉風流一直是作為一種歷史上的人格典範而存在的。時人將「正始遺風」、「竹林遺風」等詞語作為對士人的較高評價就說明了這一點。因而,圍棋作為魏晉風流的一個象徵在南朝繼續延續了其在士人群體中的流行地位。


關於魏晉南朝時期門閥士族熱衷於圍棋的現象,文獻中多有記載,以往學者也已有所揭示。筆者想要補充的是,儘管這一時期的高門士族對圍棋活動表現出了很大的興趣,但他們的實際圍棋水平恐怕並不甚高。《南齊書》記江斅事時云:「斅好文辭,圍棋第五品,為朝貴中最。」1從整個圍棋愛好者群體來看,江斅的棋力能夠居於九品中的第五品已屬不易,可以算是當時棋壇上的高手了。不過五品畢竟只是九品棋品的中間等級而已,江斅的五品棋品就已經是朝廷重臣中的最高等級,由此也可以想見當時以高門士族為主體的朝臣的圍棋水平普遍並不高。此外,在文獻中所能見到的一些位居一品的棋手,如江彪等也多非當時的高門士族。2從這些跡象來看,魏晉南朝時期的高門士族的士人儘管對圍棋有很大的熱情,但其水平卻未必在當時的棋壇上居於領先地位。不過文獻中也記錄了很多位居高品的門閥士族,對此又應如何解釋呢?筆者認為,在這裡需要考慮正史等文獻自身的書寫方面的情況。歷史文獻作為一種對史實的記錄本質上是經過了歷史書寫者主觀的選擇的。一部具體的歷史文獻不可能將當時的所有人物均納入記載的範圍,而是只能從中選擇在政治及文化活動、社會地位等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人物特別是政治地位較高者作為寫作的對象。魏晉南朝的高門士族由於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也就有更多的展現其政治、文化等方面才能的機會,更可能在這些領域取得成就,這樣他們進入歷史書寫的幾率當然要比普通人大得多。因而正史等文獻中有大量的高門士族圍棋活動的記載主要是由於其特殊的政治社會地位,而並非是他們在圍棋水平上居於同時代的領先地位。江斅的五品棋品已經是朝廷重臣中的最高等級了,那麼必然有很多水平更高的人是在朝貴的範圍之外的。他們之所以大多沒有被記載下來也主要是由於其社會地位較低且在政治活動中沒有較為突出的事迹。


這就涉及到了圍棋在魏晉南朝的高門士族的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他們對待圍棋的態度的問題了。如前所述,魏晉南朝時期圍棋的發展與魏晉風流有密切的關係。而魏晉風流本質上則是士人將其內在的玄學精神轉化為外在的行為模式。圍棋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了一個工具的作用。士人通過圍棋活動而展現其在玄學精神影響下的與眾不同的精神面貌與行為模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高門士族之所以會對圍棋表現出很高的熱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圍棋是他們介入魏晉風流、進入名士行列、展現個人人格魅力的一個重要媒介。他們主要是通過參與圍棋活動來表現自己的風度氣質,至於技術水平的高低則相對不那麼重要了。因而可以看到,這些士族門閥雖然大多對圍棋表現出了很大的熱情,但普遍水平卻不甚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熱衷於圍棋的主要是北來的僑姓士族,如王導、謝安、羊玄保、褚胤、江斅、王抗、謝淪、柳惲等。而吳姓高門士族則似乎對圍棋興趣不大,見諸文獻的南方士人中的圍棋高手只有虞謇等極個別的例子,其他如會稽夏赤松等也並非出自吳姓世家大族。事實上,吳姓高門士族不僅自己對圍棋缺乏興趣,而且他們對時人熱衷圍棋的現象還有所批評。如《南齊書·虞願傳》云:


(宋明)帝好圍棋,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議共欺為第三品。與第一品王抗圍棋,依品賭戲,抗每饒惜之,曰:「皇帝飛棋,臣抗不能斷。」帝終不覺,以為信然,好之愈篤。(虞)願又曰:「堯以此教丹朱,非人主所宜好也。」3


傳說堯的兒子丹朱不肖,堯發明了圍棋來教育他。4虞願即以此為據,認為圍棋本來只是堯用來教育其愚鈍不肖的兒子的遊戲而已,皇帝不應該對此有所喜好。而顏之推對於時人過於沉迷圍棋的現象也有所批評:「圍棋有手談、坐隱之目,頗為雅戲,但令人躭憒,廢喪實多,不可常也。」1在顏之推看來,圍棋雖然是「雅戲」,但是沉迷其中則會影響人的精力,因而要有所節制。論者認為這「說出了當時儒學之士對圍棋活動的基本看法」,2其說是。事實上,對於前述虞願的意見,也可以這樣來看待。唐長孺先生曾指出,東晉以後江南土著與渡江僑舊在學風上有所區別,僑人重玄學而南士重儒學。3而


會稽虞氏又是傳統的吳姓文化士族,因而他們基本也是秉持儒學的價值立場的。基於儒學的價值取向,吳姓士族對於玄學及作為其外化的表現的名士風度是持有批判態度的。如與虞願同族的虞預就「雅好經史,憎疾玄虛,其論阮籍裸袒,比之伊川被發,所以胡虜遍於中國,以為過衰周之時。」4這樣來看,前述虞願對圍棋的看法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可見,在劉宋王朝的後期,亦即僑姓士族南渡百餘年後,傳統的吳姓士族對於魏晉風流、名士風度依然是抱有一種否定的態度的。5


再次是人物品評與中正品、官品制度的影響。關於人物品評與九品中正制的中正品對棋品產生的促進作用,以往學者的研究已有所揭示。筆者這裡要補充的是官品的影響。曹魏在創立九品中正制的同時,也創製了對其後的政治制度影響極大的九品官品制度。較早時期學者大多認為九品官品的產生是受九品中正制影響的。近年來閻步克先生則指出官品的制度淵源主要是朝班制度,6此後周文俊先生的研究也強化了這一判斷。7按照閻、周二位先生的意見,則官品與中正品是來源不同的兩套位階體系。而如果從等級序列的外在形式來看,則相比中正品,官品與棋品更為相近。我們知道,魏晉南朝時期的中正品雖然在名義上分為九等,但在其實際運作中,是以灼然二品為最高等級的,一品只是虛設的品級,並無人被評定為這一等級。方北辰先生對此有一個很好的解釋。他認為由於九品中正制系模仿《漢書》中的《古今人表》一篇而來,而在《古今人表》中被列入第一品的只有自三皇五帝以降至周公、孔子的諸聖人。這些聖人是後人不能比擬的,因而中正品的第一品也就虛懸而不實際授人了。8閻步克先生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測九品中正制在實際運作中也沒有七、八、九這三個品級。9可見,中正品雖然在理論上分為九個等級,但在實際運作中使用的很可能只有二至五品這五個等級而已。而棋品與官品則是九個等級均被用於實踐的,並無虛設的等級。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棋品與官品在等級的形式上更為接近。當然,這並不是否定棋品與中正品之間的關聯。劉宋時期「圍棋州邑」的設置就充分的證明了二者之間的密切關係。筆者這裡只是想補充說明一下,除了中正品之外,創始於曹魏的九品官品對棋品制度的形成很可能也有重要的影響。


可以說,正是上述的這些因素為魏晉南朝時期棋品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乃至是必然性的條件。


二、棋品創置的時間


較早對棋品產生的時間進行考察的是明人王世貞,他認為:「弈之有品,啟自劉宋,盛於泰始。」1不過這一說法並不準確。如下文所論,在現有材料中,在劉宋之前就已可以看到有關棋品的較為明確的記載。王氏顯然是將棋品產生的時間推後了。近年來,學者在這一問題上主要有棋品產生於曹魏與產生於東晉兩種觀點。2征諸史籍,後者更為合理,以下加以說明。


主張棋品產生於曹魏者,其依據主要是陶珽編次的百二十卷本《說郛》中所引的曹魏邯鄲淳所著《藝經》中的這段文字:

夫圍棋之品有九。一曰入神,二曰坐照,三曰具體,四曰通幽,五曰用智,六曰小巧,七曰鬥力,八曰若愚,九曰守拙。九品之外,不可勝計,未能入格,今不復雲。3


在此,作者提出了「圍棋之品」的概念,並將之劃分為名稱不同的九個等級。這樣來看,似乎曹魏時期就已經有了棋品制度。但實則不然。


首先,這裡所列的棋品中九品的名稱似乎不盡符合當時人的觀念。大致來說,這裡用以指稱棋品等級的入神等詞語在中古的語境下均具有一定的哲學內涵。張如安、郭永勤等學者對其中的名稱進行了考察,認為其符合曹魏時期的語言習慣,時人以之來指稱圍棋品級是完全可能的。4應該說,一些棋品等級的名稱確實是比較符合曹魏的思想觀念的,如入神、具體等詞即是。但另一些詞語的情況則不然。如作為第九品名稱的守拙一詞,這一觀念大致是從晉宋之際開始成為士人較為推崇的一種流行價值取向的。這在陶淵明等人的詩文中有明顯的體現,5而在西晉之前則很少見到含義相近的詞語的使用。再如作為第二品名稱的坐照一詞。此詞系佛教用語,從詞義來看,它可能是由《莊子》中的坐忘一詞衍生而來。不過在現有文獻中,坐照一詞是從唐代開始才見諸文獻,唐之前則似未見到相關的用例。6生活於曹魏時期的邯鄲淳顯然是不太可能用這些西晉之後才流行起來的詞語來作為棋品等級的名稱的。


其次,從文獻學的角度看,《說郛》中所引的這段材料情況比較複雜。邯鄲淳的事迹主要見於《三國志》卷二十一《魏書·王衛二劉傳》裴注所引的《魏略》中的記載。7雖然《魏略》的這段材料中並未述及邯鄲淳著有《藝經》一書,但《文選》注文中卻引用了邯鄲淳的《藝經》,應該說他曾著有此書是沒有問題的。8但《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等元代以前的目錄文獻對於《藝經》一書都沒有著錄。眾所周知,《隋書·經籍志》是參考了梁代阮孝緒的《七略》而編寫的。可見至少在阮孝緒編撰《七略》時,《藝經》一書就已經散佚了。9而《藝經》的這段佚文又是首見於陶宗儀的《說郛》一書。即在《藝經》一書散佚數百年之後突然出現了一段前所未見的佚文。這種此前未見引用且其書不見於前代目錄著錄,而後世又出現的文字很可能是後人的造偽。1雖然目前尚無確定的證據可以證明《說郛》所引用的這段《藝經》中的文字系出於後人的偽造,但從以上跡象來看畢竟是很可疑的。以這樣的一條存疑的孤證來論證棋品產生於曹魏時期是比較危險的。2


此外,即使《說郛》所引不誤,這條材料確實是出自邯鄲淳的《藝經》,也不能憑此就認定曹魏時期已經有了棋品制度。圍棋的等級劃分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是對棋手的分等,即某一棋手屬於某一級別;其二是對棋力的分等,即將依高下劃分出若干不同的圍棋水平的等級。二者的區別在於是否存在從屬於棋手個人的等級。前者如現代的段位制。棋手通過參加段位賽(或取得一定的比賽成績)而被授予一定的段位,這個段位是用來標誌其個人的圍棋水平高下的。後者則是較為抽象的規定了若干圍棋水平的等級,而並沒有將具體的棋手納入這一等級序列。如中國當代的段位制在設立之初規定職業段位分為九級,業餘段位分為七級,職業段位中相差三段讓一子,業餘段位中相差一段讓一子等。在不考慮相應的棋手的情況下(或者是這個制度剛剛被制定還沒有向棋手授予段位的時候),這就只是一個關於圍棋水平高下的一個抽象的分等體制。前引桓譚《新論》中「上者、中者、下者」的等級劃分就屬此類。從時間上來看,應該是先有對棋力的分等,然後才有對棋手的分等。只有在圍棋等級制的制度框架確立之後,棋手才會被授予相應的段位。這一過程在現代是連續的,二者之間的時間間隔很短。但是在並無前例可資依循的棋品創製時期二者的時間間隔卻可能是比較長的。很可能是人們首先設置了標示棋力高下不同的等級並為之賦予特定的名稱,而在一段時間之後才會將當代的棋手納入到這個等級序列之中。在明確了圍棋等級制的這一特點後,再來看《說郛》中的引文就會發現,其中被標以「入神」等名稱的九個等級在沒有具體語境的情況下並不能確定是棋力的等級還是棋手的等級。如果僅就這一段文字來說,很可能是作者採用當時流行的名詞為圍棋水平劃分的等第。這個等級序列似乎僅是對圍棋水平進行的抽象的分等,而並沒有將具體的棋手納入其中。因而,這條材料並不足以證明在邯鄲淳寫作《藝經》的時候就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棋品制度。


綜上,就目前的材料而言,筆者認為棋品制度產生於曹魏時期的觀點還缺乏明確的證據。


主張棋品制產生於東晉者所依據的證據則是范汪的《棋品》一書。檢諸文獻,此書在《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及《新唐書·藝文志》中均有著錄,3但不見於《直齋書錄解題》、《郡齋讀書志》及其後的《宋史·藝文志》等目錄學著述。是此書在唐代尚存,而至晚在南宋初期就已經散佚了。不過《世說新語》的劉孝標註中卻保存了此書的兩條佚文。《世說新語·政事》「何驃騎作會稽」條中劉孝標註引范汪《棋品》云:「(虞)謇,字道直,仕至郡功曹。」1同書《方正》篇劉注又引《棋品》云:「(江)虨與王恬等棋第一品,(王)導第五品。」2高華平先生認為「從這兩處殘文來看,《棋品》正是既敘錄『棋手』的生平籍貫,又明分品第,銓衡人物的。」3從前引的後一條《棋品》佚文來看,范汪在該書中已經明確的依棋力高下為棋手劃分了等級,這與前述的《藝經》中可能是以棋力為對象的分等有著本質的不同。范汪在《晉書》卷七十五中有傳,其人活動時期跨越兩晉,且本傳中並未提及其編撰《棋品》一事,故該書的具體成書年代尚難確定。不過從該書中著錄了會稽虞氏的虞謇來看,則很可能是作於東晉時期的。虞氏雖然是江左較有地位的士族,但畢竟不是朱張顧陸一類的高門文化士族。而西晉時期北方士人對江左士人頗懷輕視的態度,4若是在南渡之前,范汪是不太可能將虞謇列入其書的。雖然在范汪之前可能就已經有人做過了類似的等級劃分,但就現有的材料來說,暫時將東晉時期范汪的《棋品》一書作為棋品制的起源是比較穩妥的。


三、東晉南朝時期棋品評定方式的演變


由於史料的缺乏,關於魏晉南朝時期的棋品制度的具體制度架構及其運作方式,尚難以知其詳情。這裡僅就其評定方式的演變過程加以述論。


東晉的棋品除前述范汪的《棋品》一書外,《隋書·經籍志》還著錄了袁遵的《棋後九品序》一卷。5袁遵在《晉書》中無傳,其生平事迹不詳。《魏書》卷九十七《島夷桓玄傳》、《晉書》卷九十九《桓玄傳》中均述及桓玄討伐司馬元顯時殺吏部郎袁遵之事。6檢諸魏晉南朝文獻,袁遵之名僅此一見。如果寫作《棋後九品序》的袁遵就是此人的話,那麼他也是東晉後期的人了。東晉時期的文獻雖然記錄了王導、江虨等人的棋品等級,但其中卻並沒有關於棋品評定活動的記載,而且東晉諸帝也未見有喜好圍棋者,因而這一時期的棋品等級很可能是由私人自行評定的,即范汪等人根據其個人的見解並參考他人的評論等因素而為當時的棋手劃定等級並將之著錄成書。


這樣的一種棋品評定方式應該說在制度上並不完善。私人著述的形式決定了其等級判定的信息來源主要是著述者個人的目見耳聞,而個人的信息渠道總是較為有限的,難以獲得同時期所有的圍棋高手的信息。如有些棋手可能會由於家世、官位不顯等原因而未被評定者所知。因而這樣評定出的棋品其所涉及的棋手範圍實際是比較有限的,只能說是對評定者的交往範圍內的棋手進行等級劃分。且這種個人進行的等級評定也缺乏客觀的衡量標準,評定者個人未必有機會與其所劃定等級的所有棋手當面對弈,一些棋手的棋力高下很可能是他聽別人轉述的,這就有了道聽途說之嫌。即使是本人親自對局的棋手,評定者自己也未必就能夠對對方的棋力做出非常準確的判斷,進而為之安排恰當的等級。此外,個人進行的等級評定也有可能會帶有個人的情感色彩,如他對特定棋手的好惡等。


在宋代,棋品評定活動仍時有進行,如羊玄保、褚胤即獲得了較高的棋品。1到了宋末,又出現了圍棋中正制度。《南齊書·王諶傳》云:


明帝好圍棋,置圍棋州邑,以建安王休仁為圍棋州都大中正,(王)諶與太子右率沈勃、尚書水部郎庾珪之、彭城丞王抗四人為小中正,朝請褚思庄、傅楚之為清定訪問。2


此事的具體時間文獻中並無明確記述,不過從宋明帝任用太子右率、中書郎(王諶時為中書郎)、尚書郎等朝官的任職者擔任中正來看,當是在其即位之後。即宋明帝在其即位之後、仿照當時九品中正制的形式設置了圍棋的中正制。從中正制這一制度形式來看,可以說其較東晉時期的私人棋品評定已有了很大的進步。在中正制下,圍棋中正可以對本地區的棋手進行較為全面細緻的察訪並與之直接接觸,通過對局等方式了解其圍棋水平,從而避免了私人著述中存在的個人了解範圍有限與道聽途說的因素,而且這一制度化的組織形式也有助於避免個人情感對等級評定的影響。雖然《隋書·經籍志》中並未著錄有關劉宋時期棋品等級的文獻,不過「觀中正之名,可知意在評定等級」,3很可能是當時的棋品評定情況並未著為篇章抑或雖然寫定但至梁時已然散佚。需要注意的是,前引文中僅言以建安王劉休仁為圍棋州都,而九品中正制是每州設置一州都(即州大中正)。這樣來看,宋明帝的圍棋中正制度所涉及的範圍應該是只限於一個州,4而並未在全國普遍實行,其範圍還是比較有限的。此外,關於這一制度的具體實施情況,文獻中未見有相關記載。因而,圍棋中正對棋手個人水平的認定是通過個人察訪抑或組織區域內的比賽則不可確知。


在齊梁時期,棋品制度又有了新的發展,即出現了由皇帝主持的棋品評定活動。《南齊書·蕭惠基傳》云:


永明中,敕(王)抗品棋,竟陵王子良使(蕭)惠基掌其事。5


又《南史·柳元景傳》云:


梁武帝好弈棋,使(柳)惲品定棋譜,登格者二百七十八人,第其優劣,為《棋品》三卷。惲為第二焉。6


又同書《陸慧曉傳》云:

大同末,(陸)雲公受梁武帝詔校定《棋品》,到溉、朱異以下並集。7


上引第一條材料中既稱「敕」,則令王抗定棋品者當為齊武帝蕭賾。而後兩條材料則明言是梁武帝下令評定棋品。雖然這幾次評定棋品的具體工作是由蕭惠基、柳惲、陸雲公等人負責的,但是做出這一決定的卻是齊武帝和梁武帝。《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梁武帝所撰《圍棋品》一卷,8


可見在棋品等級確定並成書後,也是由梁武帝以主持者的身份署名的。1即雖然皇帝未親自參與其事,但棋品的評定卻是以皇帝的名義進行。較之東晉時期范汪等人的私相撰述,宋明帝以「任總百揆,親寄甚隆,朝野四方,莫不輻輳」的建安王劉休仁擔任圍棋州邑的州都顯示圍棋的地位已有了很大的提升。2而齊梁時期皇帝親自主持棋品評定活動則猶有過之了。如果說圍棋中正評定的棋品較為接近中正品的話,那麼代表最高政治權威的皇帝主持評定的棋品則帶有官品的色彩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引第二條材料中的「定棋譜」一語,即當時的棋品評定是以棋手對局的棋譜為依據的。這顯示當時棋手的棋品等級是在考察了其個人的實際水平後做出的判定。雖然這一形式較之現代的段位賽仍有差距,但與此前的私人著述等方式相比無疑是有明顯的進步的。


綜上,東晉南朝棋品評定由私人評定變為官方設立圍棋中正評定,又變為皇帝親自主持評定,即棋品評定的主體經歷了「私人—官方機構—皇帝」的演進軌跡。這顯示了圍棋在當時的社會地位的日益提升。


四、棋品的政治意義


就圍棋的本質而言,它只是一個競技型的遊戲而已。不過如前所述,在魏晉南朝這一時期圍棋之所以在士人中流行,主要是由於它是作為魏晉風流的外在表現而存在的。即它是士族群體所追求的名士行為規範的一項內容。而這種觀念也賦予了圍棋特殊的意義。


以往學界對魏晉南朝士族的研究較多的著眼於婚、宦兩個方面,即從社會層面與政治層面對士族群體進行考察。這樣的研究視角對於認識中古士族當然是很有必要的。不過從本質上來說,士族首先還是作為文化資源的佔有者而存在的。眾所周知,魏晉以降的中古士族主要是由東漢時期的大姓名士轉變而來的。這些大姓、名士一方面通過家族勢力控制著地方的察舉、辟召等選舉權,3另一方面也通過累世傳經的方式壟斷了學術等文化資源。唐長孺先生在討論魏晉時期士族的形成時指出:「其士族地位決定於某一家族在魏晉時的政治地位,特別是魏晉蟬聯的政治地位」,4其說甚是。不過文化因素在士族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也是需要注意的。日本學者上田早苗指出江左士族的「清官」觀念源於東漢名士的理念與生活方式,5由此可以看出名士文化對於士族這一特殊階層形成的重要作用。事實上,這些士族在獲取較高政治地位的同時,還是當時社會中文化資源的佔有者。即如陳寅恪先生所論:「東漢以後學術文化……是以地方之大族盛門乃為學術文化之所依託。中原經五胡之亂,而學術文化尚能保持不墜者,固有地方大族之力,而漢族之學術文化變為地方化及家門化矣。故論學術,只有家學可言,而學術文化與大門盛族常不可分離也。」6可見,在魏晉南朝時期,士族階層是作為學術文化資源的壟斷者而存在的。事實上,某一家族的政治地位會由於家族成員的能力、現實政治的波動等因素而時有變化,相比之下,其在文化領域的優勢則較為穩定。可以說,文化優勢是魏晉南朝士族的一個重要特徵。日本學者川勝義雄在分析僑姓士族得以在江左建立貴族體制的原因時即首重政治文化方面的因素,1洵為灼見。田餘慶先生的研究也顯示了學術上的「由儒入玄」是一個家族成為士族的重要條件。2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士族主要是作為文化貴族而存在的。士族通過佔有文化資源、從事文化活動而保持、顯示其在社會中的貴族地位。既然如此,圍棋作為士族所熱衷的一項文化活動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即它與人物品評、清談等成為了士族階層特殊地位的重要外在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棋品評定的變遷脈絡與當時的人物品評,即所謂「鄉論」的演進過程是非常相似的。日本學者川勝義雄認為魏晉時期的統治者通過九品中正制構建了不同層次的鄉論體系,進而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貴族制的社會結構。3關於川勝氏所提出的鄉論的重層結構的觀點還可以繼續討論,4不過魏晉以降,統治者的確是通過九品中正制將發端於東漢的人物品評納入了官方的政治體系之中,使之成為了帝國選官制度運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人物品評的話語權從個人身份的名士手中轉移到了王朝設置的各級中正那裡,即是鄉論的話語權從私人轉向了官方機構。而到了南朝,又出現了皇帝在詔書中宣布「蕩滌鄉論清議」的現象,學者認為這顯示了南朝皇權的強化。5可見,在南朝時期,皇帝已可以干預作為地方官僚機構的中正的鄉論、清議結果,亦即皇帝擁有了品評人物的清議話語的決定權。這樣來看,在魏晉南朝時期,作為人物品評的清議活動的權力主體經歷了「名士(個體的知識分子)—中正(官方機構)—皇帝」的變遷。這與前文所討論的棋品評定主體的演進軌跡是基本一致的。


與私人出於對圍棋的愛好而撰寫棋品著作一樣,皇帝主持評定棋品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於其自身喜愛圍棋。對此,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南齊書·虞願傳》云:


(宋明)帝好圍棋,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議共欺為第三品。與第一品王抗圍棋,依品賭戲,抗每饒惜之,曰:「皇帝飛棋,臣抗不能斷。」帝終不覺,以為信然,好之愈篤。6

又如《南齊書·蕭惠基傳》云:


當時能棋人琅邪王抗第一品,吳郡褚思庄、會稽夏赤松並第二品……(齊)太祖使思庄與王抗交賭,自食時至日暮,一局始竟。7


又《梁書·陳慶之傳》云:


(梁)高祖性好棋,每從夜達旦不輟,等輩皆倦寐,為慶之不寢,聞呼即至,甚見親賞。8


又《南史·到彥之傳》云:


(到)溉特被(梁)武帝賞接,每與對棋,從夕達旦。9


可見,宋明帝、梁武帝等人本身就是圍棋愛好者,且對圍棋頗為投入,這無疑是其親自參與棋品評定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因。


不過,如前所述,鄉論話語權的掌控者在魏晉南朝時期經歷了由個人到官方機構再到皇帝的變化,這體現了南朝時皇權的強化。而這一時期棋品評定的主體也有著類似的變遷趨勢,那麼是否也可以從皇權強化的視角來對此加以解釋呢?筆者認為是可以的。從本質上來說,圍棋只是一種競技類的遊戲,而棋品則是對遊戲的參與者的水平高下做出的等級劃分。這與王朝的政治秩序似乎全然無關,與關係到官員選任的鄉論有著明顯的區別。


不過如果將圍棋作為高門士族的一項重要文化活動來看,則其意義就有所不同了。日本學者岡崎文夫已經注意到南朝皇帝雖然多是出身次等士族,但在其即位後卻有著明顯的高門士族化的傾向。即他們通過與高門士族通婚、參與其文化活動等方式,來使自己融入高門士族的圈子。1趙立新先生進而指出,南朝的宗室在融入高門士族群體的同時逐漸取代後者成為了社交群的中心。2即皇室成員不僅參與高門士族的文化活動,而且成為了這些活動的組織者、主持者。也就是說,南朝時期的皇室成員取代了高門士族控制文化話語權的地位。這可以看作是軍人出身的南朝皇帝在奪去了高門士族的軍事、政治權力後,其皇權擴張的又一重要表現。而如前所述,魏晉南朝的士族在本質上是文化士族。進入南朝時期,隨著次等士族與寒人的崛起,僑姓高門士族在政治領域受到了明顯的衝擊,這從他們擔任重要職官的情況即可以看出。3


雖然他們的政治地位從政治的主導者下降到了皇權的合作者,但其對文化資源的佔有、對文化領域的控制仍然可以使之在江左社會中居於優勢地位。可以說,他們代表了獨立於政治權威的文化權威。出身次等士族的南朝皇帝要想重新確立皇權秩序,則勢必要在政治上壓制僑姓高門士族之後進一步在文化上降低他們的權威地位。前述趙立新先生所揭示的南朝社交中心由士族變為宗室就正是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南朝皇帝取代高門士族成為文化權威的過程。

上文所討論的魏晉南朝棋品評定主體的變化則可以看作是觀察這一進程的另一個視角。圍棋本身只是一種競技性遊戲,不過如前所述,在魏晉南朝它已成為高門士族的普遍愛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高門士族表現自己文化優越性的一個重要手段。即高門士族通過圍棋所帶有的名士文化色彩而顯示自身作為社會中的文化貴族的身份地位。雖然在政治上他們被迫讓出了權力,但是在文化領域他們對皇帝而言是居於優越地位的。參與圍棋活動就正是這種優越性的一個構成要素。而以高門士族為主要著錄對象的棋品則是他們在王朝的政治地位序列之外另行構建的一個文化序列。如前所述,棋品作為一種等級體制在形式上借鑒了王朝官品的九品模式。即雖然皇帝憑藉其政治權威確立了一套政治等級制,但高門士族也可以建立一套與之獨立的文化等級制。而二者在外在形式上的相似則體現了士族以文化權威對抗政治權威的態度。在魏晉時期,棋品一類的文化等級評定著作較為少見,而在南朝時期則除了前述棋品類文獻之外還有鍾嶸的《詩品》、庾肩吾的《書品》、謝赫的《畫品》等類似著述出現。這顯示了當時的士族力圖在文化領域確立由士族主導的等級秩序的努力。唐長孺先生在考察南朝士庶區彆強化的現象時指出:「那隻能是表示士族集團業已感到自己所受的威脅日益嚴重,才以深溝高壘的辦法來保護自己」。4對於當時士族所進行的棋品等文化等級評定活動也可以從這個視角來加以認識。即這些活動是在士族的政治權力受到削弱、其社會地位受到威脅時,他們為了顯示自己在文化領域的主導地位以對抗當時的政治權力而採取的措施。1


事實上,這一文化等級序列在當時的社會中也得到了較為普遍的接受,這從正史中每每述及士人所擁有的棋品就可以看出。顯然,這構成了一股潛在的對抗皇權秩序的勢力。而皇帝如果想在社會中確立皇權主導的一元化秩序,則勢必要將這些獨立於皇權的文化等級序列納入到皇權控制之下。於是就出現了宋明帝設立作為官方機構的圍棋中正及梁武帝親自主持評定棋品的事件。而他們的目的則在於控制棋品這一本來由高門士族所掌控的文化等級序列,進而消解高門士族在文化領域相對於皇權的對抗性力量。或許可以這樣說,宋明帝、梁武帝等人在與人對弈時是以圍棋愛好者的身份出現的,而當他們欽定棋品時則主要是出於在文化領域擴張皇權的目的了。2從這個意義上說,南朝皇帝親自主持棋品評定實則與唐代皇帝欽定士族有著異曲同工之處。二者的目的都是以由皇權主導的等級秩序來取代原本由貴族主導的疏離於皇權(甚至是具有對抗性)的等級秩序。3南朝的棋品評定活動在梁武帝時達到了高峰,卻也隨著梁武帝時代的終結而銷聲匿跡。其原因在於隨著侯景之亂後南方蠻族登上政治舞台,士族的時代結束了。4此時的士族已經喪失了其在社會中的優勢地位,也就無力建構棋品這一文化領域的等級秩序了。對於皇帝來說,既然高門士族已經不具備在文化領域對抗皇權的力量,他們也就不必欽定棋品等級以抑制士族了。



可以與此形成參照的是北朝的圍棋活動。受南朝高門士族熱衷圍棋風氣的影響,北朝也不乏圍棋愛好者。如北魏道武帝拓跋燾就曾因下棋而不理會臣下奏事、5甄琛「頗以弈棋棄日,至乃通夜不止」、6高孝瑜「覆棋不失一道」、7宇文貴「好音樂,耽弈棋,留連不倦」等。8且北朝也不乏圍棋高手,如:「高祖時,有范寧兒善圍棋。曾與李彪使蕭賾,賾令江南上品王抗與寧兒,致勝而還。」1可知北朝棋手范寧兒曾在出使南朝時戰勝了南朝的頂尖高手、位居棋品一品的王抗。可見,北朝不僅是較為流行圍棋,而且也出現了棋力不遜於南朝的棋手。


不過儘管如此,從現有文獻來看,北朝卻從未出現過棋品評定活動。不論是北朝的皇帝還是士族,都沒有為北朝的棋手編訂一份棋品等級。且不只棋品,詩品、書品、畫品等也從未在北朝出現。其原因即在於北朝士族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較弱,而其皇權又較為強大。日本學者宮崎市定認為:「在北朝,貴族一般難以成為純粹的貴族,仍然保持著豪族的性質。」與南朝不同,北朝士族的影響力更多地集中於地方州郡的層次而較少能夠進入中央。2陳爽先生指出北朝的高門大族在政治、經濟等方面對皇權存有依賴性,作為士族,他們具有較強的官僚色彩。3雖然北朝的士族有屬於自己階層的文化風尚,但他們並未像南朝的高門士族那樣在文化領域擁有可以獨立於皇權的話語權。在異族皇權主導的政治一元秩序下,北朝士族無力在文化領域建立一套獨立於政治等級的文化等級序列。北朝士族既然沒有獨立於皇權的文化權威,因而由士族主導的文化等級序列也就不可能出現了。

唐代之後,圍棋技術有了明顯的發展,出現了大量的相關著述,然而其中卻極少有類似六朝的棋品這樣的為棋手進行等級評定的著作。明清時期雖然有「國手」的稱呼,如所謂「明清十八國手」等,但這與東晉南朝時士族模仿王朝官品秩序而建立的棋品等級顯然已不可同日而語。究其原因,固然與社會上已不再流行人物品評有關,但更多的恐怕還是在於此時的文人士大夫已喪失了相對於皇權的獨立性,無力在皇權主導的政治秩序之外另行建立一套文化等級秩序了。至此,政治秩序與文化秩序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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