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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輸,蘋果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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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世界訴訟最終還是以三星落敗、蘋果獲賠 5.386 億美元作結了。

作者 | 郭 芮

責編 | 唐小引

據 VentureBeat、CNET 等外媒今日報道,針對蘋果三星糾纏了近 7 年的專利侵權案,美國聯邦陪審團本周四最終裁定,三星電子公司應賠償蘋果 5.386 億美元。其中,5.33 億美元是因為侵犯了蘋果的三項設計專利,還有 530 萬美元是因為侵犯了蘋果的兩項實用專利。

案件脈絡回顧

作為科技圈的兩大巨頭,蘋果和三星的「世紀大戰」還得追溯到 2010 年。其中有喬布斯、李在鎔的身影,也有蘋果與三星一面合作一面競爭的痴纏。

作為上游供應商,三星為蘋果代工晶元生產、顯示屏及內存等關鍵手機零部件;但在終端市場,從沒完沒了的侵權訴訟到每一年度新機型的營銷大戰,兩家公司時刻都在準備兵戎相見。而基於李在鎔和喬布斯早年間建立的深厚友誼,兩家公司間的複雜關係又不可避免地添加了一抹溫情。

所以在 2010 年蘋果「震驚」地發現三星第一代 Galaxy 手機與 iPhone 相似程度極其之高時,首先選擇的是向三星溫和地提出授權專利邀約——不過三星果斷拒絕了。

所以在 2011 年 4 月,「惱羞成怒」的蘋果在美國對三星提起了訴訟,指控後者侵犯了部分 iPhone、 iPad 和 iPad2 的設計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和商標在內。蘋果藉此向三星索賠 25 億美元,並要求其停止銷售其平板產品。

2012 年,美加州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稱三星電子侵犯蘋果若干專利,包括頁面觸底彈性效果(Bounce-Back Effect)專利和點擊縮放(tap-to-zoom)專利,須向對方賠償 10.5 億美元。在第一次裁決之後,三星向蘋果支付了 5.48 億美元賠償金,另外 3.99 億美元懸而未決。

但是三星並不滿判決結果。2015 年,蘋果和三星達成了一項和解協議,賠償金額降為 5.48 億美元,但三星依舊堅持上訴。

2016 年此案呈報美國最高法院,該法庭判決認為,設計專利只涵蓋個人智能手機組件,而非整個移動設備。同年 12 月,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給低級聯邦法院,由聯邦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整部手機或其組件是否符合「工業產品」的定義。這也就意味著此案需要重新評估賠償損失。

其實彼時,三星敗訴幾乎已經板上釘釘了,爭議焦點只集中在賠償數額上——關鍵問題也就聚焦在所謂的「工業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究竟如何定義。具體來說,計算蘋果所遭受的損害時,是僅僅基於三星侵犯 iPhone 創新的具體價值,還是包含這些創新的手機總價值?

舉個例子,如果售價 600 美元的手機包含 300 美元的侵權蘋果配件,三星可能會辯稱,它只對蘋果造成 300 美元的損失。而蘋果則會說,其 300 美元的創新能力幫助三星賣出了 600 美元的手機。

針對此,2017 年 10 月,聯邦法院複審此案時採用了新的測試標準,重點在於四個因素:

原告的專利中所聲稱的設計範圍,包括圖紙和書面描述;

產品整體設計中相對突出的描述;

從概念上來說,設計與產品整體是否截然不同;

專利設計與產品其餘部分的物理關係,是否專利設計與用戶或賣方組件可以在物理上與整體產品分離,以及設計所體現的組件是否可與產品其餘部件分開生產,亦或是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最新的庭審從今年的 5 月 14 日開始,持續了一周。本周四陪審團做出了最終裁定,三星因侵犯 iPhone 實用和設計專利需向蘋果賠償 5.39 億美元。

同時,這起專利案也是 2018 年美國境內的第三大賠償案。

後續影響

經過 7 年的對簿公堂,這場「世紀大戰」也算是塵埃落幕了。在公布最新裁決後,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三星公然抄襲了我們的設計,這是不可辯駁的事實。同時我們感謝陪審團的服務,他們一致同意三星應該為抄襲我們的產品付費。

三星也緊隨以後,回應稱:

今天的裁決對三星有利,符合最高法院為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設定的範圍。我們會考慮所有選擇,以取得不影響創造力的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數年的「大戰」中,蘋果和三星都有著自己的損害賠償標準,並致力於說服陪審團支持自己的訴求。蘋果要求的賠償金為 10 億美元,而三星提出的損害賠償僅為 2800 萬美元。最終,陪審團將賠償金定在了 5.386 億美元——這一數字大致處於這兩家公司賠付標準的中間位置,但高於最初重審時懸而未決的 3.99 億美元。

至少從結果來看也算皆大歡喜,蘋果贏了,而三星輸了,但三星的「垂死掙扎」還是挽救了很大一部分損失的。

回首蘋果和三星近 7 年的專利戰,其起始於智能手機市場快速發展的 2011 年,終結於市場已略有停滯的現在。可以確定的是,未來的智能手機市場將很難出現如此之長的「專利對戰」,行業廝殺則更有可能會轉移至其他領域,譬如熱門的自動駕駛汽車、智能音箱、AI、AR 等等。

同時,眾多參與者不斷下海的情況下,競爭態勢只會更加激烈。在這其中,如何更好地做到專利保護、保留自身權益是所有企業都需要注重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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