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發明一種刑罰,專門對付人販子,比砍頭更殘忍
本文所有史料均來自於《縱談古今事》一書,作者保證史料之真實性,同時無任何影射、不涉及任何政治。影射、不涉及任何政治
中國人尤為看重傳宗接代,有些家庭因為特殊原因,難以育有後代,所以就想要收養別人家的小孩,所以這就讓人販子有了可乘之機,拐賣別人家的小孩,然後轉賣給需要的人家,從中賺錢,這種事情從古至今都有發生,所以無論在哪個朝代,抓到人販子都會從重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之一就是砍頭,尤其是在刑法比較重的秦代,只要被群眾發現或者被官府捉拿,只要符合實情,立馬處死,情重者,直接判處車裂,明代和清代仍然延續這種方法,而且明代更是賦予了底層群眾權益,只要發現拐賣兒童者,村民可以自發將其抓捕,然後交給官府,無論年齡大小,統一斬首示眾。
明代又有了一個罪名就是採生折割,有些不法分子為了能夠獲取別人的同情,來讓人施捨,就會將兒童的手腳打斷,或者弄成身體殘疾,以此來獲取別人的施捨,這個罪名在古代尤為嚴重,幾乎可以和欺君犯上之罪等同,一旦被發現抓獲,那就不止砍頭這麼簡單了,而是直接凌遲處死。
凌遲這個刑法現在看來是很沒有人性的,在古代一般也很少使用,只有罪大惡極,欺君犯上,謀反舞弊才會用這種刑法來處罰,砍頭可能一刀子下去就沒了,但是凌遲會讓用刀子一刀刀將罪犯身上的肉割下,歷史上最高的記錄是三千餘刀,肉已經割光了,但是人還是活著,簡直生不如死。
清代曾有一件事情,有一個叫做張良壁的人,因為受到邪教的蒙蔽,所以修行一種長生功法,吸食幼女的骨髓,許多幾歲的女童因此被殘害,此人家境非常雄厚,在當地也算是名門望族,所以當地官員不但不加以管束,反而刻意隱瞞此事,最終這件事情被老百姓發現。
這件事情被告到了御史台,當嘉慶皇帝知道這件事情後,火冒三丈,立刻讓安徽巡撫徹查此事,最終得知,張良壁十六年中殘害十六名兒童,五人僥倖逃脫,但都落下殘疾,其餘十一人全部喪命,為了防止罪犯聞訊而逃,被當地政府包庇,嘉慶直接派出了一小支軍隊,晝夜疾馳感到了張良壁的家中,將其捉拿歸案。
張良壁被嘉慶直接判處了凌遲處死,而他的家族也因為他的牽連全部被捉拿,除了罪大惡極者被砍頭,男性流放邊境,女性全部進入教坊司為妓,當地包庇張良壁的知府也被嘉慶下令徹查,最終這名知府也被判處了死刑,當地百姓拍手叫好,從此以後這種事當地再也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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