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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東莞老鄉家竟觸電身亡 死者父母狀告三方索賠52萬多元

據東莞陽光網5月27日發布:

東莞陽光網訊借住老鄉出租房,但在出租房內使用熱水器發生觸電事故身亡,死者袁某的父母遂將房屋的所有權人張某,出租人楊某,熱水器生產廠家以及老鄉陳某一同告上法庭。茶山法庭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之後經過數次現場勘察,最終案件於5月16號結案,一起去看看結果如何。

2017年5月,袁某從梅州來到東莞,借住在老鄉陳某位於茶山鎮的出租屋內。6月的某天,袁某在出租屋內使用熱水器洗澡時,發生觸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情發生後,袁某的父母認為是熱水器漏電以及出租屋內的漏電保護裝置在漏電時沒能啟動,導致兒子死亡,所以將出租屋的所有權人張某、出租人楊某、熱水器生產廠家、以及老鄉陳某一同告上法庭,訴請死亡賠償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院搶救費等共計52萬多元。

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 江林:「原告認為本案任何一個被告,如果完全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受害者)袁某均有可能不會發生今日的慘劇,因此各被告應當對原告的訴請承擔共同責任。」

經過庭審,四名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隨後,進入質證和辯論環節。法官認為,案件存在一定複雜性,宣布休庭並擇日到事故現場查看,釐清事實。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江濤:「(審判的)難點就在於死者死亡的原因是電擊,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要解釋電從何來,這是第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第二個如果這個案件是侵權案件,那就存在誰的過錯問題,由於當事人多,我們還要判斷這諸多當事人中誰存在過錯,誰的過錯責任更大。」

歷經半年多時間,數次現場勘察,三次庭審,最終各方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於5月16號調解結案。法官們盡心盡責的調查、苦口婆心的協助調解,不斷促進案件發展,努力給每一位關注案件發展的人一個滿意的交待。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 江濤:「因為像這類案件,對事故現場的考察更有利於確認法官的內心確認,看我的判斷是否更接近客觀事實,所以說我們想努力讓每一個案件讓人心服口服。」

記者 李綽芝 陳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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