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中,有三種死刑,比凌遲慘,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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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中國古代是一個刑法比較嚴重的國家,從第一個王朝夏朝開始,到後來所有的朝代刑罰都在逐漸的完善,而且無一例外,都非常的殘忍。到了明代的時候,甚至還有了株連九族的殘忍刑法。
很多刑法都十分的殘忍,沒有人性。其實本質是想要管理老百姓,約束老百姓的行為,讓他們按照統治者的想法來活動。今天就讓我們來看一下古老的中國有哪些殘酷的刑法。
第一種很殘酷的刑罰叫做象抵,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把犯了罪的罪犯放到象群之中,然後讓他人敲鑼打鼓或者是鳴放鞭炮,讓大象受到驚嚇後驚慌失措,四處奔走。這樣罪犯就會被四處流竄的大象踩踏,死後連一個完整的屍首都沒有。
第二種很殘忍的刑罰叫做水獄,什麼叫做水獄呢?就是在一個水池裡養滿了毒蛇,然後將犯過罪的罪犯放進水池裡面。毒蛇受到驚嚇後,會對人產生攻擊性,進去的毒蛇立馬就會被毒蛇攻擊,中毒身亡。
即便是這些蛇沒有毒,但是爬滿全身都是蛇,讓人瑟瑟發抖的。但是這懲罰還略有人性一些,因為是瞬間死亡,並沒有痛苦感。
第三種殘忍的刑罰叫做虎鬥。在古代的皇宮,會養一批老虎,當有罪犯須要受死刑時,他們會提前幾天讓老虎處於飢餓的狀態,處決犯人的時候,直接將犯人扔進湖群之中,老虎幾天沒有吃飯早就餓得不行。看到有肉送到嘴邊,立馬會上來撲食。經過老虎的撲食,犯人基本上只能剩得下骨頭,家人想收拾屍體都沒有辦法。
這三種刑罰,都比凌遲慘,可以說,死無全屍!!!
※他堪稱最暴躁的悍匪,最少有4個外國老婆,12年狂撈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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