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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件事,領導絕對不能交給交給員工做!否則就是在自找麻煩!

導語:

我有位朋友曾經說,在職場中最好當的就是領導,只要張張嘴就可,事情安排別人做。

最不好當的也是領導,因為出了事情第一個擔責任的就是領導。

其實無論是領導好不好當,事情多不多,都必須記住有三件事一定要領導親自去做,哪怕再忙都要親自做。

否則,讓別人代勞,最後一定會吃大虧的,甚至為此而被卸掉職位都是有可能的。

1.出現問題時的危機公關

前幾年,我們公司有批產品質量出現了問題。當時負責這個產品的領導,因為有些事情,就讓自己下面一個員工和銷售人員到對方公司進行情況了解和解釋。雖然和對方解釋了很多,但是客戶方面還是堅持要求退貨。而且自此之後就沒有和我們公司進行業務往來了。

後來,我和那位銷售的同事喝酒時候,他說出了緣由。他說:「其實那個客戶還是比較好說話的。問題是對方來的是一個副總進行對接,老X(負責產品的領導)那邊只是排了一個員工過去,別人當然不舒服了。級別上就不對等。這不明擺著就是不拿別人當回事嗎?這個事情就應該老X親自去,就算親自去都是別人給他天大的面子了,不然小員工哪說得清楚問題,責任哪能當得了。」

職場中,每個領導不單單是代表自己,更是代表整個部門,尤其是在部門工作出現了問題的時候,必須要由自己出面進行解釋和處理,這樣才能表現出最基本的對這個事情的重視。否則,只是派其他人來處理,別人不但認為這領導不重視、無所謂,更會覺得這個領導是對它們的無視和不尊重。

2.上級領導安排的具體工作

以前我的上級領導老T,每天都非常忙,而我作為部門內排名第三副部長相對來說比較閑。也不是領導不給我安排工作,只不過我是做得比較快。有一次,公司老闆給了老T安排一件事情,結果老T拖著沒做,一直拖到老闆給交代的截止日期還沒交付。老闆徹底發火的了,逮住老T就是一頓狠罵。老T解釋到自己工作事情多很忙,結果老闆罵了老T一句:「整天就會瞎忙,事情多但沒見你做出什麼成績來。」

其實老T會出現這種情況,在我的意料之中。職場中,事情有輕重緩急之分,如果說硬要分一個重要的等級。我給你的建議是,排在第一的是領導安排的事情,這個事情一定要最先做,而且一定要你自己親自做,因為領導能夠決定你職場的升遷去留,交給別人做你也不放心。排在第二的,對你有利益的事情。排在第三的才是其他的事情。而老T恰恰就把這個順序搞亂了。結果花了大量的時間做其他的事情。自然老闆不高興。事後沒過半年,老闆就把老T給撤職了。

職場中,每個人事情都多、都忙,但是無論你事情再多、再忙,都要把領導安排的放在第一位。因為這關係到你的根本利益。這個事情沒做好,直接的結果就是領導覺得你的態度不端正。既然態度有問題,那麼也就沒有重用和留下的必要了。

3.人事委派權和財務分配權

老B是另外一個部門部長,能力極強,但是有個毛病就是抓權抓的十分緊。我記得當時有個事情,找到了老B手下一個副員工進行業務協調,其實對那個員工而言就是小事,順手而為的。結果他說要和他們領導也就是老B說,領導同意他才能做。然後我又找了其他幾個人,得到的回復都是一樣的。

後來我自已一想,老B這樣管的確也對,但是有些太過了。職場裡面,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一攤子事,領導基本上心裡有數。如果員工做其他的事情,沒有經過領導的審批同意,那麼出了問題誰負責?所以從員工的角度上來說,往上推找領導是自保。從領導角度上來說,是對自己內部的把控集權的表現,不然員工做工作出現了問題,自己不知道,那就是自己失職。

財務分配權自然是不必說了。有錢能使鬼推磨,職場中掌握了財權基本上就掌握人事調配權,手上有錢,安排工作別人自然聽你的。而且掌握財務分配大權,誰多誰少都是自己說了算,完全可以利用這個來收買人心,向自己的心腹傾斜。對培養自己的勢力有極大的幫助,如果領導把這個權力或這個事情讓給被人來做,那麼既有可能被架空。所以說,袁世凱小站練兵,每逢發軍餉必定要自己親自發,為的就是這個道理。

職場中,別看每天領導就是開開會,聽聽員工彙報。其實他們也很忙的,只不過是你不知道而已。不過領導再忙這三件事最好還是要他們親自來做。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他們能不能坐穩這個位置。如果假於他人之手,那麼這領導的位置多半也干不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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