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隱私法規GDPR剛實行,Google和Facebook就被告了
為加強如今信息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隱私保護,歐盟在近日正式實現了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主要要求全球科技公司需更為透明公開地獲取用戶的個人數據,雖然科技巨頭們都跟進更新了用戶隱私相關的使用條例,但Google和Facebook還是在該法規實行後數小時便遭到訴訟,被請求面臨數十億歐元的罰款。
據外媒Irish Times報道,奧地利隱私維權者Max Schrems認為Google和Facebook強迫(coercing)用戶們接受他們的數據收集條款,這些科技巨頭的核心商業模式是通過提供免費的在線服務,來獲取用戶數據以分析用戶。儘管Google和Facebook都跟進GDPR的新規而放出了新的用戶隱私協議,但Shcrems認為這遠不夠,因為這兩家公司都只是在服務入口加了新隱私協議更新提示,讓用戶們要繼續使用服務就別無選擇,只能同意這些新條例,這實際是違反了GDPR的相關規定。
按GDPR的處罰條例,違規的企業將面臨罰款1000-2000萬歐元,或者企業全球年營業額的2-4%,現在這起訴訟將關係到數十億美元的罰款,當中Facebook及其兩家子公司WhatsApp和Instagram,關聯到奧地利、比利時和漢堡的數據監管,罰款將可能達到39億歐元,而Google這邊則是因為其Android系統受到法國數據保護認證France CNIL的指控,罰款也高達37億歐元。
在面對這個高額罰金的訴訟,這兩家公司都否認他們沒有認真為歐盟這個新的隱私法規作準備,Goolge回應他們就在其產品每個階段都很早地建立起隱私和安全,這些都通過了GDPR的認可,而Facebook則表示他們花了18個月的時間去確保符合GDP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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