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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名譽維權案件一審勝訴 被告須公開致歉並賠償10萬元

騰訊娛樂訊 5月28日下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李小璐名譽維權案件一審勝訴,被告胡某因轉載發布不實內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譽權,須向其公開致歉並賠償各項損失共10萬元。據悉,李小璐曾起訴「侮辱誹謗言論發布者」 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

律師事務所發布發案件播報全文如下:

演員李小璐首例名譽維權案件一審勝訴,被告胡**(新浪微博用戶)因轉載發布不實內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譽權,須向李小璐公開致歉(持續30日)並賠償李小璐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李小璐其餘名譽維權案件亦在依法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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