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計步APP的技術之爭—北京首例記步型APP軟體侵犯商業秘密案宣判

計步APP的技術之爭—北京首例記步型APP軟體侵犯商業秘密案宣判

隨著人們越來越重視健康,計步APP用戶也越來越多。得實集團的兩家子公司萬步公司和得實公司,都做計步型APP研發與經營。

肖某、張某是萬步公司的銷售經理,負責產品銷售;王某是萬步公司銷售總監;姚某是得實公司研發總監,負責技術研發。

2015年,肖某、張某夥同王某共同出資成立了儲辰公司,轉年,他們代表萬步公司與多家單位商談團隊健步走活動。在開展該項業務中,三人隱瞞萬步公司,實際由儲辰公司與各單位簽訂了健步走服務協議,並指使姚某為儲辰公司研發「健康121」網站及「商務同行」iOS手機客戶端軟體。姚某在研發過程中使用了得實公司、萬步公司的技術信息。後肖某等人使用上述網站及手機客戶端軟體開展健步走活動,並收取活動費用754200元。

案發後,經鑒定,儲辰公司「健康121」網站及「商務同行」iOS手機客戶端軟體與萬步公司、得實公司相關手機客戶端軟體、萬步網數據介面的相關源代碼具有同一性,服務端資料庫中表結構相同的資料庫表共計373個。檢察官還查明,肖某還利用在萬步公司的職務便利,將公司的銷售專項費用159576元據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

最終,檢察機關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張某提起公訴,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職務侵占罪對肖某提起公訴。二人認可檢方指控,並積極退賠。法院認可檢方指控,同時認為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肖某兩罪並罰,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張某獲刑1年1個月,處罰金20萬元(王某、姚某另案處理)。

侵犯商業秘密如何使用刑事手段維權?

企業在遭受商業秘密被侵犯後,應在知曉的第一時間保留好相關犯罪證據,並結合已有的基礎證據進行整理。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幾類證據:

1.商業秘密的基礎性證據,即該信息屬於企業商業秘密的證據,包括:價值性證據、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證據、權利人採取保護措施的證據。

2.企業屬於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證據,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的證據、企業合法獲得商業秘密的證據、企業合法使用商業秘密的證據。

3.犯罪主體證據。犯罪嫌疑人為自然人的,主要證據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找找等有效身份正緊;犯罪嫌疑人為單位的,主要證據包括:營業執照、非法人單位證明等。

4.犯罪行為證據。目前我國對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採用「接觸+相似-合法來源」的觀點。

(1)犯罪嫌疑人有機會接觸企業的商業秘密,因為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與專利不同,專利是採用公開並限制他人使用的方式保護,商業秘密是通過控制知悉範圍的方式進行保護,若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接觸過商業秘密,犯罪嫌疑人持有的相同信息可能是自己研發獲得。犯罪嫌疑人接觸商業秘密的證據,包括:曾在權利人單位工作並接觸商業秘密、參與技術研發、通過商業合作商談接觸商業秘密、通過合同關係接觸商業秘密等證據。

(2)犯罪嫌疑人持有的信息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具有相似性,這需要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並出具意見書。

(3)排除合理來源,需排除犯罪嫌疑人合法獲得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通過自己研發、購買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渠道獲得,判斷犯罪嫌人是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需排除犯罪嫌人對持有的信息有合法來源。

5.定罪標準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是,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6.犯罪嫌疑人主觀過錯證據,如犯罪嫌疑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相關信息是商業秘密,其無權使用或者披露、允許他人使用或者披露而仍然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披露的證據。

本文系徐學義、院曉慧原創內容。

如需轉載,請後台留言!

徐學義

北京大學本科、清華大學碩士,19年從警經歷,北京本同律師事務所管理人。曾辦理大量侵犯商業秘密、企業員工腐敗、企業家犯罪刑事案件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何書桓,原來你是這樣的渣男!
救險車、指揮車選型手冊,維搶修救險行業值得收藏!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