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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練就一雙識別傳銷的火眼金睛?名為陽光工程實為黑心傳銷

雖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擊傳銷力度,但傳銷經濟邪教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實體經濟遭受嚴重衝擊的情況下,異地拉人頭傳銷猖獗,傳統傳銷轉戰互聯網,龐氏騙局、非法集資與傳銷手段交織,涉及地域廣、人員多、危害大。打擊傳銷任重而道遠,反傳銷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希望大家攜起手來,狙擊傳銷邪教的瘋狂蔓延!您身邊的反傳防騙顧問,請關注反傳銷協會微信公眾平台:lixufcxxh

名為「陽光工程」,實為「黑心傳銷」,在看似誘人的經濟利潤下,又有多少人中了傳銷如何練就一雙識別傳銷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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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被告人孫闊在湖南省長沙市被錢彬(已判刑)發展加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其後,孫闊在湖南省長沙市以參加「1040陽光工程」為由,要求參加者繳納3800至69800元購買1至21份份額作為加入資格,積極發展張華、張盈、孫贏為其直接下線,於2012年6月在長沙市晉陞為老總。2013年4月,孫闊同張華等人將傳銷地點轉移至河南省洛陽市。

至此,孫闊傘下人員有郭穎、張慧、趙春、徐慶、趙艷(上述五人均已判刑)等100餘人,形成10餘個層級。在此期間,孫闊利用發展人員參加,並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的形式共非法獲利人民幣7萬餘元。在法庭上,被告人孫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最終贛榆區法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孫闊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

根據此案,承辦檢察官講解了「什麼樣的行為能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這一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秩序的,就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對於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就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傳銷活動的手段越發多樣,網路在一定程度上也給傳銷活動蒙上了一層「遮光板」。在當前形式下,為準確識別傳銷,檢察官表示,當前的傳銷活動主要是通過從事商品、服務推銷等經營活動為名,利用受害人急於發財的心理,編造各種項目,誘騙受害人參加。受害人參加後則被要求繳納一定的費用或者購買相應的商品、服務以獲得加入的資格。最後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工具。日常生活之中,如若遇到以上宣傳方式誘惑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那麼無論是熟人還是陌生人,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此文系轉載,來源於正義網,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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