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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悲劇頻發,全是家長的錯?

噴泉這個東西以前少見,屬於各大商圈的熱門景觀,如今,越來越多的小區修建了噴泉池,供業主觀賞之餘,也一步步淪為了「隱形殺手」。

上周六,福建省某小區噴泉疑似漏電,導致在裡面玩耍的3名兒童突然暈倒,經搶救無效身亡。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經核查,兩個男孩是親兄弟,另一個女孩是堂姐

噴泉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例,這不是國內第一起。

雷同的是,每當悲劇發生,很多人都將注意力集中在了家長身上,指責其疏於看管、且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教育。

這一次除了怒噴家長該承擔主要責任,一些網友更是把炮火對準了不幸去世的3個孩子,稱其是「自己作死」

via.微博網友

via.QQ空間網友

應該說是在新聞爆出來的第一時間,小孩用「電線拔河」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四個散養野孩子,跑去小區水池裡把景觀燈電線拆出來拔河玩兒」

但,等等,好像有哪裡不對勁。

按理說,施工合格的噴泉池內,電線全部暗裝、射燈有卡扣、裂縫處還要打膠,專業人員沒有工具都拆不了的電線,幾個小孩空手就能拔出來,那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所謂的電線不是被拔出來的,那麼問題又來了:一個威脅公共安全的景觀,怎麼會有電線外漏到能給孩子撥弄的程度?

這不是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嘛!

所幸沒過多久,將「電線拔河」一說PO到微博上的博主出來澄清了,表示經過部分業主的證實,此說法是物業「為了規避責任和逃避問題」而造的謠

截圖中是一名自稱業主的網友爆料,該噴泉有嚴重的安全隱患

是了,之前大家呼籲不讓小孩靠近噴泉,是擔心水柱噴出、將小孩頂到高空摔傷,從來沒有想過「噴泉底下(裸露在水裡)的插座是危險的」。

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噴泉的瞬間爆發力非常驚人。

據實驗,一顆10斤重的西瓜放置泉眼處,噴泉噴出瞬間,西瓜直上3米高空

數據顯示,噴泉噴口直徑3厘米時,要噴射50米高度的話,水泵噴水量達到105噸/小時,噴口附近瞬間衝擊力大約有250斤。而大型廣場噴口直徑更大,以直徑3.5厘米為例,要噴射50米高度的話,噴口附近瞬間衝擊力將達到700斤。

但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確實很難將噴泉的水跟水底燈的電結合起來,考慮漏電的風險,因為從各種電影電視劇、旅遊宣傳片看,大家默認了噴泉的水是可以觸碰的。

如果這次真是噴泉漏電的原因,那別說什麼「熊孩子」了,成年人掉進去都很有可能被電死。

上網一搜大家就能發現,歷年來全國各地已經發生了不少類似的事故:

2016年6月,河南鄭州某小區,一名5歲男孩在噴泉邊的水池玩耍,不慎掉進水裡,突遭電擊,其母施救時也被電擊倒,最終,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8月,北京某寵物樂園游泳池噴泉漏電,致兩隻寵物狗當場被電死,主人彭某為救愛犬也不幸觸電身亡。後經安監部門調查,此事故系噴泉未裝漏電保護器導致。

2012年10月,武漢一小區門前發生慘劇,一少年在噴泉中撿拾皮球時意外觸電,一名年輕保安跳入水中救人。結果少年得救,但保安不幸罹難。

這些事故最終指向的,是同一個公共安全問題:噴泉池用電不規範。

回到本次事件,作為小區業主,已逝小孩的家長在朋友圈裡也提到了「小區景觀池存在安全問題」

依法而言,國內目前還沒有法律法規對噴泉的標準作出界定,僅在噴泉設計的電壓上有所區別,業內普遍認定的標準是:

不允許人靠近的噴泉設計電壓為50V,允許人靠近的噴泉,設計電壓僅為12V。

從現場流出的視頻來看,噴泉邊上沒有較高的防護措施、也沒有「禁止入內」的明顯標識,並不能確定是否允許人進入。

不過這都是細節,重要的是噴泉的建設和維護是否到位、用電是否規範。

雖然相關規範中有規定安全電壓,在規範情況下,即使漏電,也不會出現觸電身亡事故。但在現實生活中,僅採用這一項安全措施是遠遠不夠的,還有一些可能釀成悲劇的其他緣由:

比如前期建設。

相關單位貪圖便宜、把安全特低電壓換成了220V電壓;為了檢修方便、沒有將電線埋在地下;沒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比如後期維護。

噴泉設備的使用期不算很長,且長期裸露在外,日晒雨淋容易年久失修,相關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嚴格的定期檢修。

via.@安徽消防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標準,安全特低電壓+規範地下走線+定期維護檢修+漏電自動斷電=N道保險,在一個合格的噴泉池內應該是作死也不會死,即便真是小孩把線拔出一部分,最多是電傷也不至於出人命。

就算有人意外掉進去,身陷的也應該是水池,而不是電池。

P.S.這不是鼓勵大家仗著安全措施到位了,就隨便「作死」。

然而,不管是噴泉的前期建設還是後期維護,都沒有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管,甚至沒有具體責任部門。開發商和物業的工作審查也並無嚴格標準,設備的安全程度只能依賴於設備持有人的自覺性。

目前來看,由於維護與修繕都需要成本,國內不少噴泉都處於「有人建、沒人管」的狀態,漸漸暴露出許多安全隱患,水裡一旦帶電,基本上就是誰碰誰死。

所以,在這樣的大前提下,最終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就有不少網友根據常識和相關規定得出結論:這是一起施工質量事故或管理責任事故。

@薔薇天使之吻:這個就是責任事故。工程師在設計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意外發生的情況,特別是公共設施,都是【安全電壓+漏電開關】,就算你直接拿手摸都不應該觸電死亡。這個案例明顯沒有使用隔離變壓器,直接用的220V水底燈。

這些猜測也好、結論也罷,都基於一個共識:公共設施應當做到百分之百、或者說是最大程度上的安全,如果沒有,那就是事故。

而在事故發生之前,我們其實有很多次機會阻攔,除了家長對孩子進行儘可能多的安全教育,更重要的是社會對這些公共設施的有效監管。

每一次事故發生,都應該是對下一次出現類似悲劇的預防。可惜很多人拎不清,只會一味地把責任歸咎於個體,而不是敦促監管的進一步改善。

早在2016年的一次「噴泉漏電致兒童死亡」新聞下,就有一種弔詭的輿論反差。

有網友說「噴泉帶電」是常識,出事都賴家長;有網友說長這麼大才知道「噴泉帶電不能玩」,從沒想過會玩一下水就會觸電。

令人難過的是,兩年前就關於此事有過爭論,但當時並沒有多往公共安全和監管上考慮,反而只想著怎麼樣以儆效尤,「多死幾個熊孩子、多判幾個家長」就可以提高全國範圍生兒育女的水平。

我們抨擊過很多次這樣的輿論導向:現在罵熊孩子跟罵老人一樣,都成為了一種中國式的「政治正確」。

單凡小孩有一點錯就是「死了活該」,一有小孩死亡的新聞多半是「家庭教育問題」,彷彿所有人都是毫無道德瑕疵的「別人家的孩子」,從小溫良恭儉讓,從不淘氣從不惹事。

又彷彿這個社會正在以沒有同理心為榮,在把每個人都逼成沉穩冷靜的精緻利己主義者的路上一去不復返。

實際上,關乎公共安全的類似問題可不止「噴泉漏電」。

比如,國內很多大商城內部都是「天井式」「敞開式」空間,高處設有圍欄、扶梯護欄,但安全隱患也隨之增多。

有調查稱,一些大商場空間很高,扶梯護欄卻不到一米,垂直中空帶亦無防墜網等安全防護設備。

在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天津兩兒童商場墜亡事件里,輿論一股腦兒地在罵家長不小心,沒有盡到安全照顧的責任;但也有一個微弱而理智的聲音說:

「對於該商場來講,它的隔板可能達到了國家標準。但全國的商場都應該吸取悲劇的教訓,如何行使安全保障的義務,把它做得更好。」

這背後隱藏的道理其實很淺顯:社會成員有權利、也有義務為公共安全出言獻策提意見,就算有某些局限性,也不能全盤否定它從全社會出發的價值觀。

當時姚晨因為這番評論被噴得很慘

又比如,之前北京有幾條沒有防護措施的地鐵線,每次乘坐時都提著心吊著膽,乘客們一直在呼籲安個門,但得到的回復一直是「工程浩大、有待商議」。

翻閱某乎也可以發現,最早開通的北京地鐵想要安裝屏蔽門,在技術和成本上有著這樣那樣的局限和困難,無數人為了應不應該安裝的事兒吵得不可開交。

然而,「站台屏蔽門全覆蓋」的願望如今差不多成真了,是不是說明只要有「提升安全係數」這份心在,總能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不難看到,不管是商場防護網,還是地鐵屏蔽門,安全設施的改造成本一高,就會有很多人想將就,想著「不方便改善環境的話,大家都注意一點就好了」。

可這樣的想法一多,慢慢的,那些還沒學會「注意」的(比如小孩)、很難學會「注意」的(老人、殘疾人)、甚至撞上某天精神狀態不好沒「注意」到的人,勢必會成為其他人的靶子,成為「違反社會潛規則」的批判對象。

或許現實情況確實是「大家都注意一點就好了」,但大伙兒捫心自問,我們真的必須生活在一個步步驚心,幹什麼都得小心翼翼的社會嗎?

這樣的社會真的不能做出一點點力所能及的改善嗎?

未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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