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恢復和加強對勞動人民的政治統治採取了什麼措施?
大家好,歡迎來到蚊子說歷史,今天來跟大家講講清朝為恢復和加強對勞動人民的政治統治採取的措施。
明末農民戰爭打亂了封建的統治秩序,勞動人民在一定時期內擺脫了封建統治。清朝入關後,為了適應新的形勢的需要,對兵制和政府機構都作了一些相應的調整,以加強它的統治和便於清政府政策的推行。
在全國各地布防八旗兵、綠營兵
清朝統治者在全國各地布防了各種鎮壓人民的軍隊,其中主要是八旗兵、綠營兵。
八旗兵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其中滿洲八旗是最基本的力量。滿洲八旗原是努爾哈赤時設置的一種制度,兼有軍事、行政和生產三方面的職能;入關後則作為一種軍事組織,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而八旗的行政機構,仍與各級衙署州縣並存。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是皇太極時期分別由歸附的蒙古人、漢人組成的。八旗兵額共有二十二萬人,有一半駐守北京及其附近,其餘人員分駐奉天(瀋陽)、吉林、黑龍江、西安、伊犁、江寧、杭州、福州、廣州、荊州、成都等各軍事要地。
綠營兵是招募漢人組成的,因用綠色旗而得名。其兵額不定,公元1812年(嘉慶十七年)有六十六萬。駐在北京的稱為「巡捕營」,又稱「京營」。駐在各地的,最高一級稱「標」,長官為提督或總兵。標下稱「協」,長官是副將。協下設「營」,長官是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營下設「訊」,長官是千總、把總、外委。
八旗兵和綠營兵相比,八旗兵地位較高,由中央八旗都統衙門掌管,地方上的長官無權徵調,駐紮的地點,全是要害處所。綠營兵地位較低,由地方統領。
八旗兵,綠營兵之外,還有土兵,這是由少數民族成員組成的,四川、湖南、兩廣、雲南、貴州、甘肅、青海、西藏等地均有組織。此外,黑龍江還有「索倫兵」等少數民族成員組成的軍隊,與土兵相類似,但名稱不同。
上述各種軍隊,在全國各地監視著人民的活動,稍有反抗,立即鎮壓,這是清朝統治者對勞動人民進行壓迫的主要工具。
建立和健全統治人民的各級官僚機構
清朝在入關前,已經模仿明朝的制度,建立了統治勞動人民的相當嚴密的政府機構,入關以後,又作了調整損益,藉以在全國範圍內恢復和加強對勞動人民的統治。
清初的中央機構基本上沿襲明朝,如有內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也有不同之處,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內閣沒有實權。掌握實權的是「議政王大臣會議」,也稱「國議」。參加者都是滿洲貴族,遇有「重大機密事務」,要由這些人處理。康熙中葉以後,清聖祖玄燁鑒於議政王大臣會議不能隨心所欲遂在宮內另設「南書房」,任用親信撰擬諭旨,削減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到了雍正年間,世宗又另設軍機處代替南書房。最初它僅是一個因用兵准部而設立的暫時的軍事行政組織,後來發展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的核心機構。在軍機處里,皇帝選派數名親信官僚,任為「軍機處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通稱機大臣,其中一人為首領,稱「領班」,或稱「首樞」。軍機大臣每日面見皇帝,根據皇帝的命令,草擬詔旨,直接寄給有關部門。寄給地方官吏的,稱「廷寄」,交給在京各機構的,叫「交片」。軍機大臣完全聽命於皇帝,軍機處的設立使「國議」完全成為空名,皇帝的權力更為集中。
清政府為了提高中央機構的工作效能,撤銷了宦官二十四衙門,把它的職務劃歸內務府(康熙時設,由皇帝直接掌握的正黃、鑲黃、正白三個旗的包衣組成),大臣所上章奏,由皇帝親自審閱,不再委任宦官;設理藩院,掌管蒙古、新疆、藏、青海、四川各少數民族地區的事務;設八旗都統衙門,掌管旗。這些機構基本上都是為了加強皇權和加強對各族人民的統治而特地設立的。
清代的地方行政機構,也基本上沿襲明制,分為省、道、府、縣四級。但有值得注意的發展變化。其一是督撫制度的固定化。明朝的總督是根據情況隨設隨撤,清朝改為常設,在一省或二省、三省設一總督,管理軍民政事,而以主持軍事為主。總督之下,每省設一巡撫,作為一省的軍、政長官。鴉片戰爭前清代鎮守各地的總督共八個:直隸總督(鎮守今河北)、兩江總督鎮守今江蘇、安徽、江西)、陝甘總督(鎮守陝西、甘肅)、閩浙總督(鎮守福建、浙江)、湖廣總督(鎮守湖南、湖北)四川總督(鎮守四川)、兩廣總督(鎮守廣東、廣西)、雲貴總督(鎮守雲南、貴州)。負責各省的巡撫共十八個江蘇巡撫、山東巡撫、山西巡撫、安徽巡撫、河南巡撫、陝西巡撫、浙江巡撫、江西巡撫、湖南巡撫、湖北巡撫、廣巡撫、廣西巡撫、雲南巡撫、貴州巡撫、福建巡撫,以及由總督兼任的直隸,四川、甘肅等三省的巡撫。督撫都是皇帝的心腹,對皇帝負責,是皇權在地方上的代表。督撫制度的固定化,反映了皇權對地方上控制的加強。
清代地方機構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與明朝的不同之處,是為了「保安富戶」,實行了保甲制度。公元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的保甲法規定,每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每戶都有門牌,上寫家長姓名、職業、丁男數目。牌、甲各設「頭」,保設「長」,由地主分子或宗族族長擔任,負責監視人民的活動。它與明朝的里甲制相比,特點是重在「弭盜」,不僅要控制定居的人民,而且要特別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掌握。「出注所往,入注所來,如戶有遷移,隨時報明,換給戶牌」,以便檢查「盜賊」、「逃人」以及其他反抗封建統治的事件。保甲制度的實行,使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控制大大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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