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執業範圍立法完善建議
只要法律是不明確的、或者法律的行使不按照法律所宣布的那樣去做,公民就很容易受到損害。如上所述,中醫醫師執業範圍不明確,導致是否屬於超範圍行醫界限不清,行為定性困難,中醫師執業面臨非法行醫的風險;由於無法可依衛生行政執法部門可能因為瀆職而被追責;對於患者而言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患者健康權益極易受到損害。所以如何在《中醫藥法》背景下配套文件中明確中醫醫師的執業範圍,迫在眉睫。
一、基本原則
1、患者安全原則
中醫藥基本功能與西醫、西藥一樣,在於防病治病,保護和促進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患者安全應是中醫師執業範圍制度構建的首要原則。在中西醫療體系並軌體系下,二者的基礎理論和診療方法並不相同。中醫師的診療行為以中國傳統醫學為基礎,注重整體和辨證理念,運用望、聞、問、切方法,使用中藥為人治病。目前立法對於中醫師執業範圍採用「寬鬆」的立場,意味著中醫醫師在中醫整體診療的同時,還在無專業分類限制的情況下從事現代診療技術,成為「萬能」醫生,有違醫師專業分類原則以及患者對於中醫師的信賴,打亂了西醫通過診療範圍控制風險的秩序,為患者安全埋下了隱患。雖然這種風險只是可能性,但一旦發生則後果極其嚴重。因此,法律制度必須對健康風險進行必要的安排,以保護公民的健康權。行政法學者施托貝爾認為,政府的任務經歷了從維持秩序到對社會補償的二次分配,再到預防和有效應對集體性的危險情況,保護公民健康權是行政機關的優先目標。
2、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原則
有學者對中醫藥事業的生存之道予以探討,模式之一是「全方位現代化」,模式之二是「原生態化石性生存」。如果按照「全方位現代化」模式發展中醫藥,允許中醫師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西藥做手術,其發展趨勢一定是中醫西醫化,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逐漸淡化,其本身固有的理念、理論和技能被逐漸疏離乃至徹底丟棄。這樣的模式短期迎合了的社會需求,最終結局是「中醫」的滅亡。
法律規範需要通過解釋被揭示出來,我國台灣地區著名學者王澤鑒先生指出:凡法律均須解釋,該法律用語多取諸日常生活,須加闡明;不確定之法律概念,須加具體化;法律之沖入,更需加以調和。當執法者在實踐中適用《中醫藥法》第16條的規定時,需要對「現代科學技術方法」是運用「現代的形式」(計算機把脈或者利用汪氏脈診儀,以感測器測脈波圖同步診斷)還是「現代的內容」,是包括開具化學藥物、生物製劑等所謂的西藥,還是也包括藉助臨床檢驗檢查手段,還是可以實施手術?它針對的是中醫傳統診療方法之外的一切「現代方法」,還是僅僅針對需要專門准入的臨床技術這些問題進行解釋。法律解釋內容要符合法律的基本價值,要尊重立法。在解釋法律時應該首先了解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所希望達到的目標。以此為指導去說明法的含義,盡量使立法者的初衷和目的得以實現。應該遵循客觀性原則,防止任意性、恣意性的法律解釋 。對於「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進行擴張解釋,完全放開中醫師的執業範圍,其趨勢一定是中醫 「魂」的消亡,這顯然違背立法者的初衷。中醫藥法出台的背景是近百年中西衝撞的實踐表明「中醫藥實力薄弱,形單影隻,在西方現代科學和觀念的影響下江河日下。確立保護、扶持與促進原則已迫在眉睫。」,立法者欲通過「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西醫結合」,希望中醫能「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最終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筆者認為,中醫藥的與時俱進應該是現代科學技術為中醫藥所用,而非替代、掩蓋中醫藥。
二、具體制度設計
首先,參照《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醫科的二級科目名錄,將《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中「中醫類」下的「中醫」項,再進一步擴展和細化,實行中醫醫師專科制度。中醫可以分為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等。中醫專業的執業醫師始終是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如果他申請二級科目註冊後,它的註冊類別仍然是中醫醫師,不會成為臨床類別。
中醫師可以申請二級科目註冊。註冊實體條件要求其申請註冊二級科目應與所學專業相適應。註冊程序是申請人的申請需經其所在的執業機構同意,並經註冊機關考核合格,審核同意方能註冊。中醫師按照註冊的執業範圍可以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臨床科室執業。如在兒科工作的醫師,其執業範圍既可以是臨床類別的「兒科」,也可以是中醫專業的二級科目「兒科」。已經按照一級科目註冊的中醫類別醫師,其欲將原來的一級科目進一步明確為與原來從事專業相一致的二級科目,辦理註冊程序簡易按照首次註冊規定即可。但是對於申請註冊的二級科目與其原來從事專業不一致的,這應該屬於執業範圍的實質變更。其註冊程序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即須滿足獲得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者系統培訓或進修滿2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2年的實體條件)。
其次,明確規定中醫醫師只能使用中醫傳統方法治療疾病,開具湯藥或者中成藥、使用針灸、正骨等非藥物治療手段。開展與其專業能力相適應的現代科學技術的中醫師除了需要經過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合格之外,需要具有高等院校中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且其註冊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最後中醫醫師應以中醫診療服務為主,現代診療技術一定是中醫藥診療服務的輔助,如接受現代醫療儀器檢查診斷,作為中醫診療的參考。
摘自《中國醫院》雜誌2018年第5期文章《患者安全視角下中醫類醫師執業範圍問題研究》,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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