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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1.3億:杭州保姆縱火案是否要出現拐點?

青鋒

杭州保姆縱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十多天後,該案似乎出現重大拐點,2018年5月29日杭州市中院對外證實,該院已受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林生斌等三人訴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九被告生命權糾紛民事案件。據稱,索賠額高達1.3億元。

杭州保姆縱火案自發生之日起就以物業、消防等方面是否負有一定責任被各方廣泛關注。但該案審理過程中的一波三折,讓這一問題逐漸淡出視線。該案最引人關注的是,2017年12月21日9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審理尚未開始,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黨琳山律師就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為由,要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停止審理本案。當審判長告知,該院依法有權審理後,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即離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並在離庭前對被告人莫煥晶說,我退庭後你不要回答法院任何問題。黨琳山律師的擅自離庭,導致當天該案審理中止。

據黨琳山事後稱,自己的職責不僅是為當事人莫煥晶爭取合法權益,還有為社會探究事件完整的原因。他認為,「這個案子最大的社會意義是要在庭審的過程中挖掘出真相,發現案子背後物業的問題、消防的問題,還有醫療救援的問題、每個人消防救援意識的問題……只有把這些問題挖掘出來,在以後的社會管理中改進,促進社會進步,這才是這個案子的社會意義」。儘管黨琳山有著如此良好的願望,但其擅自離庭也付出了被停止職業六個月的代價。

杭州保姆縱火案還有一個不同以往同類案件審理的情況就是,2017年12月21日法庭開庭前一天,受害人家屬林生斌就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當時就有律師據此認為,「在這件案子中,被害人以一種非常決絕的方式拒絕賠償,斬斷了被告人希望通過取得諒解得到從輕處罰的想法」。

根據以往報道,黨琳山當時退庭主要原因,是其要釐清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中消防、物業是否存在責任。黨琳山認為,「這是一起放火案。你要調查這個案子,肯定要向現場指揮人員和第一批進入火場的人員了解情況。但是公安都沒有。」黨琳山說,出警的數十名名消防人員中,只有兩人提供了證人證言。「而且這兩個人不是第一批進入火場的。」

儘管受害人對黨琳山退庭帶來審判推遲很有意見,但對於消防員的證言未反映出第一時間的救火情況,部分物業人員的證言真實性,物業消防設施及管理存在問題等等也提出質疑。

有關黨琳山和林生斌的質疑,一審開庭時,公訴人強調,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與莫煥晶的犯罪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影響本案定罪量刑、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事責任。因而,一審審理時,並沒有讓消防等相關人員出庭作證。

一審開庭審理後,杭州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莫煥晶在法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令不少人沒有想到的是,根據辯護人申請,二審開庭,合議庭傳喚了四名參與火災撲救的消防員到庭作證,首次公開縱火案現場視頻。同時,根據辯護人申請,案發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綠城物業工作人員也到庭作證,就消防泵手動還是自動等回答了法庭提問。這些細節,似乎表明,該案似乎有新的情況發生。據當時報道,二審未當庭宣判。

二審十多天過後的5月29日,當時即表示會提起民事訴訟的受害人家屬提起了民事訴訟,對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九被告提出索賠1.3億元。是否為單個縱火案索賠最高額,不得而知。但該案是否有轉圜,或者預示著二審判決即將宣判,似乎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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