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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縣一小區業主湊熱鬧竟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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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吸取教訓,通過正當途徑維權,不會再盲目衝動觸犯法律。」近日,幾名群眾來到嵩縣人民檢察院,向檢察官李學會等人道謝,其中,剛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吳某這樣說。

事情要從兩個月前的一起物業糾紛說起。

吳某是嵩縣某小區的一名業主。今年3月的一天,吳某晚上回家時看到有幾輛車堵在小區門口,多名業主在討論物業不讓業主在院內停放機動車的問題,他也駐足參與討論。

其間,有業主給物業打電話,讓物業出面解決,物業不予理會,業主們便開始起鬨,說要合力將小區門口的擋車欄杆給推開。隨後,吳某積极參与,與其他人一起將小區門口的擋車欄杆推壞。經鑒定,擋車欄杆損失價值2萬餘元。

前不久,嵩縣公安局以吳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請嵩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我知道錯了,雖然小區內的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是當物業不讓我們把車停到小區院內時,我們也不能採用這種過激的方式,我願意承擔相關賠償。」嵩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局的檢察官在看守所提審吳某時,吳某反覆說著這幾句話。

考慮到此案綜合情況及吳某的態度,該院偵查監督局幹警李學會等人主動介入調解,促使物業公司與吳某達成和解。

「於法來講,雙方都有過錯;於理來講,停放機動車是業主的權利;於情來講,物業與業主是魚水關係,和諧相處才能雙贏。」他們一次次找物業公司負責人,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從情、理方面進行勸解。

最終物業公司答應接受賠償,給吳某出具了諒解書,表示以後關乎業主利益的決定,一定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

鑒於吳某沒有前科,又與被害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綜合本案案情,經過對法、理、情的綜合考慮,嵩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5月16日,吳某被釋放。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小編點評:遇事了一定要冷靜啊,也不要瞎湊熱鬧,湊熱鬧說不定會湊出麻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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