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售:被飛機拒載你試過嗎
相信很多人第一次接觸到「超售」的概念是看到華裔醫生被美聯航暴力拒載的新聞。其實不止是美聯航,「超售」是全球航空業都在做的事情,國內航空公司也在這麼做,但是做得並不地道,你和我都存在於不知情的巨大的風險中,如果你還沒有被航空公司超售拒載過,那麼恭喜你,但那隻不過是運氣而已。下一次呢?能否一直幸運下去?
一個糟糕透頂的被超售經歷
我這裡不講「我有一個朋友」系列故事,我講我自己的。任何質疑,我自己負全責。
某年春運期間,我和老公早早定好了回家的機票,春運期間的機票幾乎是全價,儘管這樣,我們仍然為能買到機票而開心不已,春運嘛,你懂的。
大年二十九一大早,我們特地早點出門,加上春運堵車,我們大概在飛機起飛前一個半小時到達了機場(廣州白雲機場在飛機起飛前45分鐘停止辦理登機牌),然後被機場告知,因為超售,飛機已滿座,無法上機,請移步糾紛處理櫃檯。
然後我們就去到了機場一個角落的小櫃檯,那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地方,站滿了情緒激動極度憤怒的乘客,中國人對於春節回不了家的恐懼大家都懂的。櫃檯里站了兩三個滿頭大汗不理睬任何詢問的航空公司客服,這裡就是專門處理春運期間超售的櫃檯。我問客服,什麼是「超售」啊,客服甩句話「你自己百度去,國際慣例!」於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知道了什麼是「超售」,這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知道一個商品賣兩次還合理合法。
最後,航空公司給了三個解決方案:
1、改簽,只有半夜的航班,而且3點的飛機有一個座位,5點的飛機有一個座位,你們夫妻倆還得分開走,你走不走?
2、退票,全額退款。春運啊大姐,退了票我去哪再買第二張?你退不退?
3、賠償,最高標準450元/人,what?有一位乘客說,我還要轉機的,我後續航班的損失,你450賠得了嗎?客戶等著我談生意,生意黃了,你450賠得了嗎?客服永遠的回答是:公司規定,上限450一人。
(具體的金額和細節我記不太清了,但是也大差不差)
所以,真的讓你選了嗎?你不能選擇生或者死,你只能選擇怎麼死。
什麼是超售?
公司和機構賣出或接受的預訂超過了自身實際能力的行為,就叫超額預訂/超售。這種行為存在於酒店業、交通運輸業、醫療機構等。儘管顧客怨聲載道,但超售仍然存在,因為它擴大了利益,也讓企業更好地優化自身資源,他們知道儘管有了預約、訂房或者買機票,總有人不會按時出現(no show),所以他們提供了超出自身容量的空位(overbooking),航空公司會用數據分析決定具體售出多少票,這是一項精準的計算,賣少了,座位就浪費掉了,賣多了就將付出更多的代價(包括賠償金、免費乘機、酒店住宿和憤怒的乘客)。
舉例來說,經過長期的監測,某航空公司發現,在某一個特定的航線,每個乘客出現的概率是90%,如果飛機上有200個座位,他們賣出了200張票,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是有180位乘客登了機,另外20個空位就浪費了,而另外有20個乘客就失去了乘機的機會。這個時候,為了利益最大化,航空公司會賣出220張票,賭有20個乘客不會來,如果超售的20張票里,有乘客來了(對航空公司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220個乘客都來了),那航空公司就要承擔賠償、安置的費用,有可能還會得不償失。所以,要不要超售,超售多少,都需要經過精準的測算。
那麼,超售的受益者是誰呢?毫無疑問航空公司是最大受益者;另一個受益者是獲得額外乘機機會的乘客(如果只賣200張票,另外20個乘機機會就不會有);買了票沒去的乘客,自己全責,跟別人沒關係,談不上受益或者受損。
買了票又去了但是因為飛機滿座而失去座位的人呢,也就是被超售拒載的人呢?利益是否百分百受損?
如果在購買機票之前,所有乘客都知曉這趟航班被超售,可能存在上不了機的風險,我仍然選擇了購買,那麼,購買是我知情並且自由選擇的結果,購買表示「我知道超售並且願意承擔超售帶來的後果,並且我知道賠償標準,知道後果在什麼範圍內」。這個知情權包括:是否超售、超售多少座位、超售的賠償標準,如果在乘客知曉「是否面臨風險、面臨的風險有多大、後果在什麼範圍內」這些信息之後,經過自由選擇購買了機票。那麼,被超售拒載的乘客權益得到了保障。
簡而言之,就是在商品被預訂或者售出之前,如果乘客對超售全部知情且自由選擇的情況下,超售是合理的商業行為;如果在乘客並不完全知情而作為默認條款出現的情況下,超售就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
國內的超售,屬於後者。
中國式超售
從美聯航事件來看,尤其是國外的輿情來看,很少有人質疑「超售」本身,因為在預訂國外航空公司機票時候,會有一個選項「volunteer to be rebooked」讓乘客勾選。國內航空公司有嗎?國內的乘客們,你們有多少人知道超售這種事?我翻遍各大航空公司官網和各種大代理,都沒有看到有關超售的任何提示和說明,如果這件事沒有被我遇到,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知道有「超售」這個偷偷摸摸的條款,可能永遠不會知道我被「國際慣例」了。
超售之所以能在國際航空業長期存在,是因為各方都知情並且利益達成了一致。這次美聯航事件的矛盾焦點也並不在於「超售」本身,而是在執行方式。國內航空公司拿國際慣例來用,能不能不要有選擇地執行?乘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到底算什麼?是不是店大可以欺客?是不是受害者範圍不大,就可以不提示不顧忌無所謂?
更諷刺的是,超售糾紛在法律上已有判例。2016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機票超售案進行一審,判決被告南方航空未盡到經營者的告知義務,損害了航空客運合同中旅客的知情權,裁定南方航空對原告進行補償。既然有判例,為何行業監管單位不作為?還是行業監管單位也受利益捆綁默許縱容?行業監管部門是不是該做點啥?
比如:
1、要求航空公司在銷售機票時,顯著提示是否超售、超售座位比例以及明確的賠償方案,並讓客戶自主選擇並明確表達意思,是否接受被超售。
2、在特殊時期,比如春運期間,提高超售補償標準或者禁止超售,這是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尤其是國有或者國家控股的航空公司,應該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不是一味考慮盈利。
我沒有你幸運,但我誓死捍衛你免於不幸的權利
有人說,你下次早點去機場就好了嘛。事兒就攤不到你頭上了嘛。還有人說,我也被超售過,給我免費升了頭等艙呢!
這是典型的既得利益者思維,你沒有被超售拒載過,或者你被超售了但是機上還有位置給你坐,這些是幸運,但並不是權利。我們要的不應該是在個案上的幸運,而是在概率上的保障。真正地保障權利,指的是,哪怕在你最背的時候,仍然不會受到侵害。權利是一個下限的概念,不是上限。
如果超售被繼續這樣黑箱操作下去,你以為早點去就沒事了?有機組家屬臨時要登機呢?點兵點將點到你呢?航空公司看你不爽就是不想讓你上機呢?在航空公司完全掌握信息的情況下,你要怎麼迎合才能幸免於難?
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如果你對別人不能發聲冷眼旁觀,或者對自己還能說話沾沾自喜,等到你下一次說不出話的時候才想到要改變一些什麼,是不是太晚了?
所以真誠地希望這篇文章能被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知道超售這件事,更希望能為制度改變盡一些綿薄之力。畢竟,如果按照現行的制度,我們每個人都有被超售拒載的可能。
你可能比我幸運,但仍然希望你擁有免於不幸的權利。
TAG:凸凸株式會社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