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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在藥店購買處方葯原來還有這些講究

國家、廣東省相關部門先後出台了處方葯管理的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對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葯銷售進行了規範,作為普通市民來說,從藥店購買處方葯將比以前更加方便,應該如何安全購買和使用處方葯呢?近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此在官網發布了安全購買處方葯的指引。

漲知識|在藥店購買處方葯原來還有這些講究

根據市食葯監局指引:

一、消費者本人應當注意用藥的風險,消費者到藥店購買處方葯時,應當憑醫師處方購買。如不憑處方購買,即使藥店違規銷售藥品給您,這對您的健康會構成較大的潛在風險。

二、處方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調配、購買和使用。

三、凡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

四、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得開架銷售處方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應分櫃擺放,並貼有專有標識;不得以搭售的方式買藥品贈藥品、或買商品贈藥品。

五、執業藥師必須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零售藥店對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

六、除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葯外,藥店銷售的其他處方葯應經執業藥師審核、並填寫處方葯銷售登記表,具體填寫品種名稱、批號、數量、時間以及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信息後才可以銷售。

食葯監局提醒,當您發現轄區藥店沒有執行上述銷售規範和要求,或者存在駐店執業藥師不在崗及其它違規行為時,請您保留好證據,撥打12345或12331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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